跟車工人被尾板「劏肚」須截肢保命 僱主以自僱為由拒絕賠償

跟車工人被尾板「劏肚」須截肢保命 僱主以自僱為由拒絕賠償

撰文:郭倩雯 黃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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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觀塘工廈停車場發生一宗恐怖工業意外,好爸爸俊叔被貨車尾板「生劏」肚皮,需做13次手術、截肢保命,目前依賴俗稱「屎袋」的結腸造口袋來排便。疫情下醫院禁止探病,愛女僅見過爸爸一次,只好辭工每日送飯到醫院,為爸爸打氣。
意外發生後,僱主拒絕承認工傷責任,沒有每月支付病假錢及賠償,聲稱俊叔為自僱員工,不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家人多番為傷者追討無果,唯有訴諸法律處理。工業傷亡權益會幹事余嘉浩認為,僱主以「假自僱」聘用阿俊以節省開支,亦作「擋箭牌」以推卸責任,逃避工傷補償。

事發於8月24日下午2時許,63歲俊叔隨貨車到觀塘工業中心第四期停車場,他下車站在一旁等待司機泊車才搬貨,當司機倒車時,貨車尾板疑因人為錯誤被放下,俊叔走避不及被尾板「生劏」肚皮,頓時陷入昏迷。事主在醫院深切治療部跟死神搏鬥多天,經歷13次大大小小的手術,近兩星期後才脫離危險期、回復清醒。醫生表示,傷者的肚皮嚴重受傷,大腸及小腸被割開,無法正常排便,目前依靠結腸造口袋,以收集排泄物,待身體狀況穩定再做手術,他的左腳更因血管堵塞須截肢保命。

愛女為照顧父親,不惜辭去美容院的工作,風雨不改地送飯到醫院。另一方面,她代表爸爸多番跟僱主追討工傷賠償,惟僱主採取「拖字訣」拒絕承認責任。(黃偉民攝)

「佢全身插晒喉,瘦咗好多!」面對摰親受傷、僱主拖糧,俊叔的女兒Emily自言如一晚長大。「一直以嚟生活都冇咩壓力,呢次意外為我哋一家帶嚟巨變,成家都唔開心」。新冠肺炎持續,醫院禁止探病,意外至今,Emily僅見過爸爸一次,她遂辭去美容師的工作全力照顧爸爸,風雨不改地送飯到醫院,讓爸爸在院內也能感受家人的溫暖。在困境前她顯得手足無措,唯有每晚抄寫經文、躲在被子裡哭泣,祈求爸爸能早日康復。

「我完全冇諗過爸爸會出意外」,Emily表示爸爸今年63歲,從事運輸行業數十載,一直在祥利運輸做散工,以多勞多得的形式,月入2萬元至2.6萬元不等。意外發生前兩日,Emily曾因新冠肺炎疫情嚴峻,不斷勸喻爸爸提早退休,建議他回內地養老,生活開支由她負責,「點知避得過疫情,避唔到呢個意外」。

僱主稱俊叔為自僱員工 拒絕出病假工傷糧

意外發生後,俊叔不僅需面對漫長的復康之路,還要向共事多年的公司追討賠償。僱主自意外後拒絕承認工傷責任,沒有向他支付每月五分之四薪金的工傷病假薪酬,反而提出借$15,000予家人解決燃眉之急,但需簽下借據為實。Emily無奈說:「本身諗住爸爸做咗十幾年,佢(僱主)無理由咁衰」,惟僱主不斷「搬龍門」,一時稱俊叔為自僱員工,公司不用支付病假薪金,一時又指女兒沒有資格為父親爭取薪酬,要求與俊叔直接對話。

Emily認為僱主採取「拖字訣」、拒絕出糧的理由十分無理,「有咩理由要同爸爸對質、搞清楚件事,佢喺醫院休養緊又冇咗隻腳,字都唔識多隻,點樣去睇文件追討賠償」。面對僱主逃避責任,Emily唯有自行向保險公司了解有關賠償事宜,怎料僱主卻斥責她私下聯絡公證行及保險公司,她解釋指:「我唔係貪你地一分錢,但關係到我爸爸就一毫子都唔會少」。

成為自僱人士的主要因素

•擁有工作程序、時間及工作方式等安排的控制權
•自備工作時所需器材、工具及物料
•有機會承受投資風險及負上管理責任
•有權自行僱用幫工協助工作

工業傷亡權益會幹事余嘉浩認為,僱主透過自僱形式聘用俊叔,惟客觀事實反映雙方存在僱傭關係,因此僱主應履行法例下的責任,提供工傷補償。(黃偉民攝)

工權會傾向相信俊叔非自僱 僱主沒有合理辯解應提供工傷補償

工業傷亡權益會幹事余嘉浩認為,僱主透過「假自僱」聘用俊叔以節省年假、勞工假等開支,不幸發生意外時亦可以「卸膊」,員工不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包括享有工傷病假及補償。余續指,現有的資料令他傾向認為俊叔與公司存在僱傭關係,如果僱主沒有合理辯解或相反證據就應提供工傷補償。

由於僱主拒絕出糧及跟俊叔家人溝通,勞工處已介入調查,十月中旬發出警告信,要求僱主在兩星期內解釋拖糧原因。然而,僱主委托律師表示需要時間處理,勞工處認為僱主沒有合理辯解,因此向俊叔家人發出同意書,把案件轉介調查科作出刑事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