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偵辦崁頂鄉長林光華貪瀆案,查出林涉嫌自2017年至2018年間,親自或透過崁頂鄉代會主席郭茂良,以120萬元至150萬元不等金額,作為約定錄取鄉公所人員「價碼」,共計收受400萬元賄款,屏檢27日偵查終結,全案依貪汙罪起訴11人。

屏檢偵辦此件貪瀆案總計執行搜索6次,共計搜索49處所,偵訊被告及相關證人共計161人次,包括鄉長、代表會主席全被收押禁見,在地方引發議論。

插手工程 圖利豐厚

除了議價職缺外,檢調還發現,林光華自2016年至2019年間,辦理鄉內堤防工程採購案開標前,洩漏相關資訊給投標協會,分別圖利數十萬元,同時在環境整修工程標案,拿了包商39萬元。

另在殯儀館屋頂修繕工程、服務中心屋頂防水暨周邊環境保固改善工程採購、活動中心圍牆及大門增設工程採購案及國小運動場整修工程採購等案件,檢調皆查出有黑手伸入,郭茂良擔心投標未滿3家而流標,還要求其他廠商陪標。

一任魔咒 引發議論

屏檢陸續清查相關涉案人員到案釐清案情,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林光華、郭茂良、鄉公所祕書林全明及陳文君等11人涉嫌貪汙等罪,提起公訴。

消息傳回地方,有政壇人事指出,崁頂鄉長從第11任王龍興至16任林家和共6任,都只做一任,不是放棄競選、不然就連任失敗,直到第17任林光華才打破崁頂鄉長的「一任魔咒」,但去年屏檢針對縣內30名當選人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林光華就是其中1名,如今傳出涉貪遭起訴,成為地方茶餘飯後的討論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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