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岡崎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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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編輯]

我是《永不褪色的旋律,獻給岡崎律子》的原作者Saga。這篇文章我是最早在好友D-Boy = 神無月寒露的動畫漫畫網發表的,然後在編輯一輝要求下很快轉載到南方動漫,網絡上絕大多數的轉載也正是從南方動漫開始的。我發表這篇文章的時候離岡崎律子小姐逝世不足一月,這點從南方動漫上的發表日期就可以看出。因此子兵先生所寫的這篇除了開頭第一句「岡崎律子離開我們已經有整整一年了」,其他都和原文章毫無區別的感想明顯可以看出是抄襲。因為感覺同樣是宣傳敬愛的岡崎律子小姐,在一年後翻炒一次也沒什麼,所以在發現後我雖然不太舒服,但也沒有當成一回事。而今天,無意中在維基百科看到這裏連接到的並不是我的原作,終於按耐不住出來澄清一下了……這種感覺就像是自己的孩子被冠上別人的姓一樣,因此忍不住註冊修改了一下,希望各位同好理解。

                                                                  --------Saga

傷心吶,Netsonfong同學一出手就把我寫的刪這麼多。dyc 05:05 2006年3月19日 (UTC)

雖然我暫時保留着,但小弟質疑列出所有相關歌曲的必要性。這種內容大可提供外部連接,而不是列在條目內。維基不是列表收集地。
P.S.小弟不是你「同學」,頂多算是「同好」。

--小峰 16:16 2006年3月27日 (UTC)

hoho~喊同學喊習慣了;) 連「列表收集地」這麼冷冰冰的詞都用了>_< 看看日文的條目就知道,列出大量歌曲曲目並不是什麼稀罕事,百科全書力圖詳細和準確。歌手的成就只能從她的曲子裏看,而不是憑空敘述。(比如前面有些甜得發膩的形容詞譬如「天使般的……」就被我刪掉了,雖然我也認為說得不過分,不過看起來無法讓人覺得公正。)所以:曲目列表是必要的。 netsonfong同學看到這個條目可能覺得小人物沒必要花大篇幅(猜的,誤會了請原諒。),可是當有人喜歡其中某一首歌而無知歌手芳名,出於何處,茫然若失,偶在條目間涉獵之時,忽得其名,不也是一件讓人驚喜的事嗎? 當然,我列了那麼多,不是為了這個,還是為了追求百科全書的「全」(雖然「維基百科」里沒有「全」字……)。至於外部連接,都是私人所寫,blog之類,隨時刪去,停站之可能性極大,搜羅整理過來,和「保存歷史文獻」不是同一性質麼?

說這麼多,除了想為條目內容作些辯解外,還想和netsonfong同好說,不能隨便把冗長的部分cleanup,因為它很有可能是有價值的。準確無誤,又不是語言上的贅嗩(如我……),又能提供有效信息,這種冗長,有必要。除非你能提供更好的排列方式讓他簡潔。 希望netsonfong同志能在以後的編輯中改變之面的觀點.dyc 13:54 2006年4月8日 (UTC)

維基百科是一本百科全書,當中的條目要考慮行文的百科性,而不是去考慮「保存歷史文獻」與否。在我看來,「保存歷史文獻」的事情大可以在別處做,例如是個人的歌迷網站。而且你添加的列表涉嫌侵權,就更加不能留下了。以下是列表早在2004年5月就出現的證據:
我現在的處置是,將以上的連結加入「外部連結」,然後從條目內移除歌曲列表。--小峰 13:31 2006年4月11日 (UTC)

聲明:我在最早進行編輯時就已經明確的寫出(在edit summary上),我摘錄的內容 無版權問題 ,是一個fans在public domain寫的.其次,我所引用的文章是在本條目所寫人物(岡崎律子)逝世後一個月內(對不起,也許是多個月,但我肯定時間不長)[再注:注意到Netsonfong列出的時間,我想我給的日期過於保守了.不過確切時間真地記不得.我不排除比上述轉載時間早的可能.還有一些細節:我轉載的文章中包括了連結中沒有的(如追悼人物,留言等,歷史中應該有記錄),據此我懷疑可能我所引用的才是原創.]便寫出的,關於你的兩個引用,我建議你聯繫它們的作者問個究竟.按照你的邏輯,也許他們也"侵權"了.

我的編輯是在參考了日文維基中對於歌手曲目紀錄的方式才進行的,他們介紹歌手有專門的作品欄,包括所有已知單曲.所以,我添加的內容不是完全憑個人喜好. 選了幾個我喜愛歌手的條目,以供參考.

無論如何,我無法理解所謂的行文百科性.什麼是行文百科性?迂腐死板的詞條?至高無上的權威執筆才有的?還是那凡事都要簡略,節省白紙,讓讀者一知半解?(請原諒,但這是我對傳統百科全書的印象.)這個詞在google里搜索後,我仍然不能找到滿意的答案.一個沒有明確解釋的詞,無法讓我心服口服.我建議Netsonfong把這個寫入"指導方針"吧.好讓愚笨如我的小白也能明白.

保存歷史文獻什麼的,也許是我措辭不恰當吧!我幹的事猥瑣又渺小.只是把一個fans當作至寶的字條,"偷偷"放在了一個為了全人類分享知識的倉庫里.也許,Netsonfong的倉庫不允許這種渺小的東西,或許因為它小得像塵埃,或許認為其無聊沒有價值,或許是渺小的人不配有如此詳盡的紀錄.這些都只配放在個人網站.

我想,作為一個fans我的中立性永遠會被懷疑.但我保證我所寫的部分不可能含有個人主觀色彩.我仔細閱讀過"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和"格式指南"等條目,如果我的條目觸犯了什麼原則,請Netsonfong同學清楚地指出來.

說句題外話,Netsonfong的確很打擊我,我一開始是抱着極高的熱情來撰寫的.既沒有主觀色彩,又緊緊圍繞主題,且不可能遭受爭論的內容如何不能被收錄.Netsonfong如同澆了我一盆冷水,從頭到腳.不知道Netsonfong有沒有開始討厭我這個囉嗦人了,如果不幸真得這樣,我得向你道歉.dyc 16:07 2006年4月20日 (UTC)

仔細看了Netsonfong的兩個連結,本身就是轉載,作者署名最終有的是"子兵"有的是"saga".一樣的文章顯然不會兩個人同時做出來,我猜測他們也是從別人那兒轉的.但我保證我不是從他們那兒得來的,而是一個在public domain下公佈的fans主頁.由於寫此文時,已有一段時間間隔,我直接從電腦上給出,主頁地址早已佚失.實際上,我也分不清是誰抄誰了,對不起.dyc 16:32 2006年4月20日 (UTC)

寫到了最後,突然震驚一下.羅列歌曲列表(即使是別人先列出來的),侵犯了 著作 權嗎?難道一個人列過了,別人按他的樣子列也是侵權?我真傻o=>_<=o~~呵呵.dyc 16:36 2006年4月20日 (UTC)

剛才發現上次的修改突然變得無效.不知是修改系統問題,還是伺服器問題,還是我的瀏覽器問題.不知道其他人瀏覽是有沒有問題.暫且把問題留在這兒~ dyc 04:20 2006年4月21日 (UTC)

對於你的觀點,小弟有幾點回應:
  • 我從來沒有對你的編輯的中立性或主觀與否發表過任何評論。
  • 一個曲目列表應該以什麼形式列在條目內,或者應不應該存在在條目內,可以供各位維基人共同討論,畢竟這條條目不只是我跟你的,而是使用GFDL發佈在維基百科的。就我個人觀點而言,這種列表並非一條百科全書條目的必要組成部分。
  • 「百科性」一詞大概是小弟的用詞失誤。小弟我想表達的是:該部份的內容是否一條描述音樂創作人物的百科全書條目所需要,或者說這段列表的存在對於條目本身的意義。
  • 即便是一條歌曲列表,在原作者(列表整理者)沒有明確表示發佈到公共領域之前,該段列表的著作權仍然屬列表整理者所有。用你的話來說,「一個人列過了,別人按他的樣子列也是侵權」。要認定這段列表是在公共領域的話,必須有明確的證據。維基百科對版權問題的處理比較嚴格,沒有明確證據證明沒有問題的轉載,通常的處理方法是先將之刪除。如果你有這段列表來自公共領域的證據,請盡快出示,出示後我不會再刪除該段內容。
--小峰 15:00 2006年4月21日 (UTC)
或者給dyc你一個建議:你只要轉載日文版ja:岡崎律子的列表轉載到中文版,便不會有侵權的問題了。日文版的條目同樣使用GFDL,只要你列明來自日文版維基,就沒有侵權問題了。也期待你將日文版比中文版詳細的內容翻譯到中文版。--小峰 15:27 2006年4月21日 (UTC)

基本上了解小峰的想法了,我對你表示贊同.首先很感謝你對我的耐心指導,但對於上面的觀點,再做一點回應:

  • 您的話讓我誤認為/您以為我的行為是在沒有考慮到所謂"百科性"/在不中立的,含有感情色彩下編輯的.不過看來我錯了^_^
  • 看來小峰也意識到刪列表是自己的主觀意見了.之所以引用ja-wikipedia是想示範一下較成熟的百科編寫規範,但大家不同意的話也就算了.我聽大家的~
  • 關於列表問題,我仍有些意見: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著作權制度

         在中国,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见第五条):
   * (二)时事新闻;
   *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誠然,此列表屬通用表格.畢竟歌手的歌曲列表可是獨一無二的.當然也無獨創性可言. 據此,我私自判斷被引用的此列表不屬於著作權保護範圍.

退一步說,假設他受著作權保護.小峰同學讓我拿出證據,真的是為難我啦~ ^_^ 都說過最早的引用文檔已經不在.不知道把我當人證行不行>_< 由於最早不是Pcgames給出的列表,我希望您能私下與編輯進行交談,我有把握說它的列表也是轉載的.(只有私下的與他談,也許不會遭到拒絕.). 補一下:當是我判斷原文為公有領域時,是想到在已有條件的情況下,沒有寫"All rights reserved"或"Some rights reserved"或中文類似物.不知道算不算.

  • 發一點自己的牢騷:覺得小峰有點誤會GFDL的嚴格了.只有在有所考證的情況下,才能嚴格辦理.否則無嚴格可言,那就有點消極避嫌,因噎廢食的感覺.特別是本來就沒有著作權可言的時候.(個人意見)

還有中文版的日本人條目不是就得從日文版翻來才算完整,才算優秀.原創更有價值. 總之,我不會再添加上去這種有爭議的咚咚了.攪了這麼長時間,有點麻煩小峰了.再次感謝您與我一同維護這個條目~握手! ^o^ dyc 03:30 2006年4月22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