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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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辖下的行政部门
香港的食物环境卫生署(英文名:Food and Environmental Hygiene Department)(简称食环署)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辖下的一个行政部门,负责确保食物安全,并为香港市民提供清洁卫生的居住环境。
中文名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
外文名
Food and Environmental Hygiene Department
成立日期
2000年1月1日
前    身
市政总署及区域市政总署
行政长官
董建华

历史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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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环境卫生署以及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前身,是由市政局及区域市政局管理的市政总署及区域市政总署。市政局及区域市政局于2000年1月1日,被当时的行政长官董建华以推行市政服务改革为由解散,市政总署及区域市政总署则合并并重组为食环署及康文署。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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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管理

过去百多年来,街头贩卖阻塞街道,造成滋援。自2000年1月1日起,食物环境卫生署肩负起管理小贩的责任。遇上街上的非法贩卖活动,食环署人员会执法行动,上前罪控。该署也会安排合资格的小贩迁进各区新建的公众街市(一般位于市政大厦),并不再为小贩发出新牌照,减少持牌小贩的街头贩卖活动。

洁净服务

食物环境卫生署约有3600名洁净组员工,为香港各区提供洁净服务,包括:清扫街道、收集垃圾、清理沟渠、清理粪便、清理海报等。

安全管制

食物环境卫生署的食物安全中心负责监察进口食物、管制食用动物、执行有效的防治虫鼠工作,从而保障市民的食用安全和健康。

公众教育

食物环境卫生署卫生教育展览及资料中心位于九龙尖沙咀九龙公园,于1997年5月17日正式启用。中心设有展览厅、户外卫生教育花园、参考图书馆和演讲室等设施,扩广环境卫生。
另外,传达资源小组隶属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的风险传达组。小组的卫生督察经验丰富,透过各种途径传达卫生信息,提高香港的食物安全水平。

坟场及火葬场服务

食物卫境卫生署还为市民提供火葬、殓葬遗体和骨殖服务,该署辖下有6个政府火葬场,分别位于港岛歌连臣角、九龙钻石山,以及新界富山、葵涌和合石长洲

跨部门合作

食物环境卫生署联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房屋署渔农自然护理署环境保护署、海事处及香港警务处六大部门,向违反公众地方洁净罪行之人士判处定额罚款1500港元(2003年6月26日之前为600元)。

理想、使命和价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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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

与市民合力提升食物安全及公众卫生水平,使香港称誉国际,媲美世界级大都会。

使命

确保在香港出售的食物安全和适宜食用,并为香港市民提供清洁卫生的居住环境。

价值标准

  • 正直诚信 忠实可靠
  • 公平公正 不偏不倚
  • 提高效率 增进效益
  • 专业敬业 尽职尽责
  • 积极回应 勇于承担

历任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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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吴惠兰(2000年1月1日 - 2002年6月30日)
梁永立(2002年8月16日 - )

管理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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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

姓名 : 刘利群女士,太平绅士
食物环境卫生署由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掌管。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负责督导食物环境卫生署的运作,因应社会不断转变的需求和期望,提供优质服务。其下有食物安全专员,二名副署长,私营骨灰安置所事务专员,分别管理食物安全中心,环境卫生部,行政及发展部和私营骨灰安置所事务。

食物安全专员

姓名 : 何玉贤医生,太平绅士
食物安全专员负责策划和督导食物安全监控政策的实施工作,食物安全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与内地和海外的食物安全主管机关展开高层谈判和保持联系;管理包括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的谘询架构;以及监督与食物安全相关的规管职务。

副署长(环境卫生)

姓名 :黄淑娴女士
副署长(环境卫生)负责策划和督导各方面的环境卫生服务,管理公众街市,管理公众坟场、骨灰安置所及火葬场,负责小贩管制及各类牌照等事宜,及监督与屋宇署共同成立处理渗水问题的联合办事处。

副署长(行政及发展)

姓名 : 陈静婉女士
副署长(行政及发展)负责督导和监督行政支援工作,以确保部门有效运作。其职责包括制订人力资源管理策略;财务及会计工作;资讯科技;落实基本工程项目;制订和检讨有关街市、公厕、坟场及火葬场的政策;新闻及教育;以及内部审计。

私营骨灰安置所事务专员

姓名 : 赖黄淑娴女士,太平绅士
私营骨灰安置所事务专员负责监督私营骨灰安置所事务办事处在实施《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和为私营骨灰安置所发牌委员会提供行政支援方面的整体工作,包括制定规管私营骨灰安置所的运作架构、程序、指引和组织架构、维持有关规管机制的日常运作,以及增进市民和业界对《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的认识和理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