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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8 01:37:04| 人氣8,04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史記變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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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中變例分析
史記共一百三十篇,就體例而言,可分為五類,就是:「本紀」、「表」、「書」、「世家」、「列傳」。「本紀」記載帝王的事蹟,從五帝到漢武帝,若是可以清楚分出年即分年,若是沒有辦法清楚的知道年數即分年代。「表」編排各代的大事,主要可分為年代已不可考的「世表」,年代可考的「年表」,變化太劇烈的即作「月表」。「書」敘述關於文化的各個不同部分,例如禮節、曆法、祭祀、水利、財政等,都分類歷敘。「世家」按國按家並按著年代世系,記載有重要事蹟的諸侯封建侯王。「列傳」記載從古到今對於歷史有一定地位影響的重要人物。其中紀傳體例,主要就是指「本紀」、「世家」、「列傳」,而這篇論文就是對紀傳體例的討論。
在史記的傳體中,我們可以發現有許多的篇章,並非是按照大家所供定的標準區分,按趙翼二十二史劄記:「司馬遷參酌古今,發凡起例,創為全史。本紀以序帝王,世家以記侯國,十表以繫時事,八書以詳制度,列傳以誌人物。然後一代君臣政事賢否得失,總彙於一編之中。自此例一定,歷代作史者,遂不能出其範圍,信史家之極也。」,超出這個體例標準的即為「變例」。
在本篇論文中,他把史記中的這些變例區分成兩種情況:一為「超遷」,最為爭議性的有〈秦本紀〉、〈呂太后本紀〉、〈項羽本紀〉、〈孔子世家〉和〈陳涉世家〉、〈外戚世家〉;另一種是「下抑」,如〈黥布列傳〉、〈淮陰侯列傳〉、〈張耳陳餘列傳〉、〈樊鄺滕灌列傳〉、〈張丞相列傳〉等等。而作者認為司馬遷之所以這樣分的原因是來自於他平等的士道觀,但是和傳統儒家的思想有所衝突,也因這樣而招致許多後代封建文人的批評。在文中所舉的篇章,劉知幾《史通》、范曄《後漢書》等,皆以「正名」的觀念,來對司馬遷所分的篇章提出疑慮。
為此,作者提出司馬遷是以人物的實際功績和勢力來區分的,但是筆者認為這並不能包含所有篇章的涵義,也沒有完完全全的貼近其本意,自序裡說道:「略推三代,錄秦漢,上記軒轅,下至於茲,著十二本紀,既科條之矣…二十八宿環北辰,三十輻共一轂,運行無窮,輔弼股肱之臣配焉,忠信行道,以奉主上,作三十世家。扶義倜儻,不令以失時,立功名於天下,作七十列傳。」,這即為司馬遷在分屬類別時的依據。
本紀為後人所議論主要有三篇:一為〈秦本紀〉,秦自莊襄王以上,就其地位來論還是諸侯,應編入「世家」而非「本紀」,在本篇論文是說到,秦人在昭王時以取得實際的指揮天下之權,而司馬遷也因為這點作〈秦本紀〉,此論雖無失誤,但是筆者覺得站在司馬遷希望藉著〈秦本紀〉來達到科分條例,舉其大綱的目的會更佳,也就是在其自序中提到的「科條之」,理由除了秦未來的霸業其實出自於先祖,在以前的時候在各國的影響力就有一定,更因為諸侯史記大多散佚,獨有秦史保存,要舉綱領,當然將秦史列入本紀了,才易於將分裂的各國局勢做個完整的統合。另一篇即為〈項羽本紀〉,雖為霸王之名,卻歸於本紀,是因其「分裂天下,而分王侯,政由羽出,號為『霸王』,位雖不終,近古以來未嘗有也。」,「霸」即為伯的借字,伯,即為長也,霸王即為諸侯之長的意思,在秦漢之際的混亂時刻,項羽可說是中國實際的統治者,不管在實際的掌權,或是交代整個歷史政權脈絡,都具相當一定的指標性。第三篇即為〈呂太后本紀〉,惠帝名義雖為一國之君,但實際政權卻是掌握在呂后的手上,在史紀中也記載到,在人彘一事之後,「惠帝見,問,乃知其戚夫人,乃大哭,因病,歲餘不能起。使人請太后曰:『此非人所為。臣為太后子,終不能治天下。』孝惠以此日飲為淫樂,不聽政,故有病也。」故整個時代的脈絡還是掌握呂后的手上,政皆其出,自然以其為那時代的條列綱領。在本紀中成文中,從篇章名目我們便能得知整個政權轉移的順序和移交過程,從上而下,完整標列清楚整個歷史的流動。
世家具爭論性的「超遷」篇章主要有〈孔子世家〉、〈陳涉世家〉和〈外戚世家〉以及許多應列入世家卻歸於列傳的篇章,例如:〈黥布列傳〉、〈淮陰侯列傳〉、〈張耳陳餘列傳〉、〈樊鄺滕灌列傳〉、〈張丞相列傳〉等等。若為統一原則,以自序中論道的「二十八宿環北辰,三十輻共一轂,運行無窮,輔弼股肱之臣配焉,忠信行道,以奉主上,作三十世家。」來衡量,我們可以知道世家所敘之人物,都是對統治者盡了「輔弼股肱」的責任之臣,不單單是這個人物在歷史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而已。
好比〈孔子世家〉,雖孔子不為周室之臣,在當代也並非受到執政者的重用,在之後在西漢公羊學派的宣揚之下,孔子思想成為統治者所遵行的思想,而其言行也成為後世人們的行事標準,在中華民族文化史上,的確佔了相當大的地位,但是這原因並不見得是司馬遷將孔子列入世家的理由,因為司馬遷的思想其實是各家兼容的,並無特別偏向哪一家,雖推崇孔子,但推許的地方也僅只於其政治道德上的操守和其理念,也無法預期孔子的思想會影響未來後世這麼深遠,他將孔子列入世家是因為在漢人觀念中,孔子垂教乃是「為漢制作」,他的功勞,實在當代功臣之上;在自序中說到:「為天下制儀法,垂六藝之統紀於後世。」,便為這意思。
而〈陳涉世家〉,是關於漢家的興起,沒有陳涉首先發難,也沒有天下群雄的群起抗秦,在自序中:「天下之亂,自涉發難」,高祖本紀也道:「諸郡縣皆多殺其長吏,以應陳涉」,陳涉世家載:「高祖時為陳涉置守郡三十家 ,至今血食。」 這表示即使是劉邦,也承認陳勝的首難之功,可見陳涉對於漢家雖然沒有直接的功勞,但是間接的原因也相當大,甚至可以說,若是沒有陳涉的發難,或許就沒有漢家,故將其列入世家。
至於〈外戚世家〉,雖在拙文並沒有著墨於此,但其也為相同體例較具爭議性的篇章。將后妃列入「世家」,是因為他們對於統治者的輔弼之功獨大,甚致影響力超過一般的功臣良將,在外戚世家的開頭論到:「自古受命帝王,及繼體守文之君,非獨內德茂也,蓋亦有外戚之助焉。夏之興也以塗山,而桀之放以末喜;殷之興也以有狨,紂之殺也嬖妲己;周之興也以姜原及大任,而幽王之禽也淫於褒姒。」,即為此意。
本篇論文雖討論「變例」,但討論篇幅多著重於「超遷」一例,且純以司馬遷視實際功績的分類方法,但仍有所不足之處,雖無不對之處,但仍需一個能夠一以貫之的綱領統整。在「下抑」的部分,有列舉出數個例子,張耳、魏豹、彭越、英布、韓信、韓王…等等,和蕭何、曹參、留候等列入世家,多有比較。就〈蕭相國世家〉、〈曹相國世家〉、〈留侯世家〉、〈陳丞相世家〉、〈絳侯世家〉來論,此五人皆為漢初的社稷之臣,符合其「輔弼股肱之臣配焉,忠信行道,以奉主上,作三十世家。」的標準,故皆列入世家,但是其餘應列入世家卻列入列傳者,或許司馬遷認為其品行操守或結局,並不能歸類於「社稷之臣」。淮陰、黥布、彭越,雖有大功於漢,但其後皆反叛,結局皆為不終;張耳、吳芮其為人皆庸庸碌碌,沒有自己的節操和原則;樊、鄺、滕、灌雖名位高而功業卻平庸,若非其主,並不能列為公卿。
世家和列傳篇章甚多,若是一一去比對,能會發現有些不合理卻無法去解釋的地方,例如王陵為開國功臣,在惠帝時為右丞相,呂后欲王諸呂,王陵堅持不肯,此乃為真社稷之臣,卻只著其名陳丞相世家中。在本篇論文中也提到,他認為〈五宗世家〉和〈三王世家〉的編排不合理,應視為史記的敗筆,但是史記流傳已久,其後亡失篇章,而後人綴拾成篇,其本意或許跟司馬遷已有所出入,若非詳細考證,實不宜妄下斷論。

台長: 熊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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