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一年有3,627人罹患皮膚癌,位居癌症第10位

文◎盧郁綺

0
1181

  澳洲男星「金鋼狼」休.傑克曼在二○一三年被確診為皮膚癌後,歷經6次復發,頻繁進行手術,港星謝霆鋒也曾在媒體上透露自己是病友。根據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統計,二○一六年皮膚癌位列美國10大癌症第6位,一年有8萬2,476名病例,平均每10萬人中有22.3位罹癌。臺灣發病率較低,皮膚癌位居臺灣癌症第10位,一年有3,627人罹患皮膚癌。

  皮膚癌常沒有症狀,不痛不癢,極容易被當成一般黑痣或瘤,它的成因主要與紫外線曝曬有關連,好發於經常需在戶外工作的人,其他原因包括輻射線、燒傷或慢性疤痕及某些基因遺傳疾病。

  常見的皮膚癌有3種:基底細胞癌、鱗狀細胞癌、惡性黑色素瘤。基底細胞癌與鱗狀細胞癌,多好發於臉部及容易照到陽光的地方,通常老人家較容易發病。

  惡性黑色素瘤是最惡性的皮膚癌,非常容易轉移,死亡率高。亞洲人較常發生於手、腳掌或指甲,大多數顏色為黑色或咖啡色,近半數是從良性黑痣演化而來,有時候難以與良性黑痣作區分。惡性黑色素瘤的特徵包括形狀不對稱、邊緣不規則、顏色不均衡、直徑大於0.6cm,以及逐漸變大變凸。

  因為臭氧層破洞,導致我們比前人更易染上皮膚癌,建議民眾平時應檢視自己的醫療險與癌症險是否充足,並出門時擦上足夠的防曬乳預防紫外線。另外,對於皮膚癌是否能有效治療,早期診斷非常重要,皮膚是最容易被觀察到的器官。經常檢查自己的皮膚,若發現有逐漸長大的皮膚腫瘤,宜及早就醫。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36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