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者有其屋(汉语词语)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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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

汉语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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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 [1]是一个汉语词语,一般认为出自孙中山的民生思想,意指凡是需要定居(居住)的人都应当获得住所(房屋)。
中文名
居者有其屋
类    别
古语
读    音
ju zhe you qi wu
释    义
凡是需要定居的人都应当获得住所
类    型
汉语词语
出    处
孙中山的民生思想

词语解析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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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指:凡是需要定居(居住)的人都应当获得住所(房屋)。
出处】有人说这句话是出自于孟子梁惠王章句上》,然而这篇文章并没有提出的人所说的句子。一般认为是出自于孙中山提出的“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民生思想。
示例凡是具有常住户口的本地居民或在本地工作的外地人员,在没有自主产权的住所情况下,按人口定量分配给商品住宅
党和国家的住房政策,得到了人民的支持,让人民定有所居,居者有其屋 [1],彻底的改变了居者无其屋的社会状态。安居,对于城市的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头等大事。让普通市民,特别是城市低收入群体住上满意的房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地加大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扶持力度,努力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居者有其屋”。
反义词:居者无其屋。

新加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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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居者有其屋”计划
1.建国初“屋荒”催生“居者有其屋”计划
新加坡在1959年完全自治时,面临严峻的“屋荒”,恶劣的住房问题导致了社会严重不稳定。新加坡政府将解决住房问题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提出了“居者有其屋”的口号。
2.组屋助新加坡实现近100%拥屋率
新加坡的“组屋”,全称为组合房屋,类似于中国的经济适用房。50年间,建屋发展局建造了90万间组屋,80%的人口居住在组屋中,其中95%拥有自己的组屋,是全球唯一近乎达到百分之百拥屋率的国家。
3.分房:孝顺者优先购房、骗购者坐牢
为鼓励世代同堂,大家庭的亲人相邻而居,政府还特意设计一种三房式与一房式相连的新组屋,目的就是方便年轻夫妇照顾老人。
4.响应国家政策,可以优先购房
为了推进国家其他政策的贯彻实施,符合优先购房计划的家庭可以比一般家庭更快、更容易获得组屋。
5.买房不住,罚款坐牢
组屋价格如此优惠,购房者当然趋之若鹜。然而,购买了组屋,就必须要住,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及牢狱之灾。
6.房价:工作5年就能买得起的房
组屋的一楼一般都是架空层,作为居民公共活动的空间,也有的设成商铺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
7. 100平米组屋售价150万人民币
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组屋价格30万新元左右(约合人民币150万元),为私房价格的一半。
8.老年人、低收入者优先享受廉价房
对于无力购房的低收入新加坡公民,则可以租赁“组屋”。
9.公积金制度解决买房资金
1955年,新加坡政府开始设置公积金,经过多年的演变整,成为了政府的强制储蓄计划,无论购房、保险、子女教育费用或者医疗费用,都包含在内。
10.产权:个人无所有权,仅拥有99年使用权
新加坡公民购买的组屋仅有99年的使用权,而所有权则归属新加坡政府。
11.政府掏钱维护翻新组屋
新加坡除了为大众建造新的家园,也为较旧的市镇提供“组屋更新计划”,而更新、维护的费用几乎全部由政府埋单。

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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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邹金宏《三块地是民安国强之根本》的“居者有其屋的宅基地建议”:
凡男子出生,长到18岁,如果没有继承的房屋,国家就应给予他一块100平方(据地方人口密度制定,但最小不宜小于50平方,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划出200平方的花园用地)的宅基地,到其死后才收回,如有转用宜待一年后,如有继承,则由其子女等继承。若女子出生,嫁人则自然与男方有地,若结婚后男方随其入户生活,则自结婚登记起享有与男人相同的分得一块宅基地的权利。办此手续,是国家应有的责任,收费不能超过当时2斤米的价钱。(注: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建议,公民就是具有使用权,有继承人就让其继承,因为继承房子而没有宅基地也是不能存在的,而传之以恒有其积极的意义。)
有了宅基地,需要建房,政府有责任向其提供一笔能够建起房的低息贷款,可分期20年内还。因为是人民,所在国家的政府最基本的就是相信并支持他能够在今后的人生中还得起房款,而且是无条件的相信和支持。此条能够确保“居者有其屋”。如果未还房款的,一生不能另购第二套房
人的一生,基本宅基地不能买卖,即有钱不能买,缺钱也不能卖,以保其有住所,如果买卖,必须要求其获得了另外一块最少50平方米以上的住所,或者其出家当和尚等。可以多人将所得宅基地合一起建设住房,产权按均分。
凡作为社会杰出贡献人物者、为国捐躯者,其之宅基地,当更为之保护,视其情况决定是否作长期文物。并将确保其亲人享受有足够的居住地方。
凡个人超出100平方宅基地的部分,总计最多可以拥有600平方米,多出即属违法。凡多出部分,可以买卖。凡多出部分,只能以个人名义向国家租用,或者联合其他没有超标人员一起使用。
凡个人购住房,不得超出600平方米,且合计不得超出2套以上,超出部分必是用以经营出租或者企业、集体经营用地,需向国家申报,并在有限时间内租用,一般控制在70年内。此条有利控制房地产的不良扩张及有房无人住现象;有利控制以某些人成为过多宅基地控制方,减少不合理现象的出现;有利避免一个人购过多的房,侵占了他人的基本生存空间。(注:为什么两套为合法呢?因为人有可能在家乡有一套房,在外工作有可能有一套房,如果超过这个范围,建议就是临时租房。如在继承中有增加,宜将多出部分交国家管理)。
买房不住,罚款坐牢。对哪些有多套房,而又不能住,且不租给他人住的,房又不是文物保护对象的,应当实施罚款坐牢,以减少浪费社会资源
如果生于城市者,没有宅基地,又没有继承房屋的怎么办?必须给其房,最少50平方以上,只收建筑成本费用,可零首付分期还款。如果说有条件的城市居民,能够得到100平方的宅基地,那么建房后,一楼作为出租,或者经营点小生意,二三楼作为居住,则其生活也是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
以上的逻辑,人人自然会有房,所以不会为房而忧愁,房可以继承,正常情况下大部分人会获得继承房。并有所限制,规避了不合理的占有大量房产现象(指自己不住,指望别人高价住而从中不劳而获利者)。一段时间后,必能有利住房合理与平衡。
与此相对应的,必须有公共用地,必须有不可侵犯的公园、道路、保护林地。使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空间,及有一定的弹性分配空间。
若要如此,并不是难事,因为估计50%以上的人还是有相应宅基地的。
若能如此,则可以预见,中国的房价将会回归自然。而人民必将是人人有房可住,人人都能得到安居,人民对这自己的国家会更加的热爱,是因为这片土地与他密切相关,而且给予了应有的基本名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