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西区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具体情况如何?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4月24日发布警情通报:4月24日11时23分,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接110报警,在铁西区齐贤街南六中路附近发生持刀伤人案件,犯罪…
关注者
83
被浏览
75,370

35 个回答

年轻人要有冲劲,但不要冲动。

常言道,买卖不成仁义在。与商家发生纠纷,就将人刺伤,这样的心理太过于极端。

冲动是魔鬼,进去就后悔。

32岁的年纪,确实是很年轻,也很有冲劲,但是太过于冲动,恐怕难成大事。

当然也有可能应验小时候算命先生所说的那样:30岁以后必定会黄袍加身,吃穿无忧,还有专人陪同,专车接送。

从官方的通报来看,没有过多的信息。有网友甚至认为不就是一个小小的案件,怎么就出通报发布在网络上了,这不就有点小题大错么。

其实,警方发通报也是迫不得已,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虑。一方面,被刺伤的现场,有可能有人已经拍视频发布到网络上,在当地造成了一定的舆论。

另外一方面,针对这个事件,可能已经有了谣言满天飞。

再有一种情况,被扎伤的人情况很严重,并不是我们想的那么简单。

所以,警方才会迅速的发布通报出来。

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4月24日发布警情通报:4月24日11时23分,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接110报警,在铁西区齐贤街南六中路附近发生持刀伤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因费用结算与商家发生纠纷,将服务人员扎伤,并逃离现场。我局组织警力迅速赶到现场开展工作,于12时13分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2岁)抓获。目前,伤者已送往医院救治,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目前的情况来看,警方已经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受伤的人也已经到医院救治。

关于犯罪嫌疑人,没有说是行政还是刑事。伤者送到医院救治,也没有说生命是否平稳。基于这两点,不得不让人有所推测。

再结合发布通报的态度,这个案件的危害性和影响力,可能没有我们想象的这么简单。

从网络上透露的另外一个信息来看,服务人员被扎伤的是在脖子的部位。像这种情况,那就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或者是故意伤害。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是什么情况,涉及什么样的罪名,需要等待警方的进一步通报。做到以官方通报为准,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年轻人不要冲动,冲动是魔鬼。

冲动一时爽,害人又害己。大好的青春年华在里边度过,可不是什么好事。

当然要是好吃懒做,想要包吃包住的话,在里边那也是没问题的。

不就是一般的这种纠纷么,用得着这么脸红脖子粗,用得着拼个你死我活。要是为了几句话,为了争一口气做出如此极端的行为,确实很不理解。

到最后可能后悔的是自己,但后悔又有什么用。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付出惨重的代价。

网传3死18伤就是谣言扯淡。

案发地点是沈阳芭提雅温泉会所,在当地属于低端洗浴会所。

矮个戴帽男子(服务人员)与朋友在谈话。

身穿黑色T恤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从背后接近矮个男子(服务人员)后,持刀刺向矮个男子脖颈。

矮个戴帽男子被刺后,感觉脖子剧痛,捂住脖子。

扭头看去,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缓步逃离。

矮个戴帽男子和朋友均是一愣,但马上发现自己流血不止,

于是矮个戴帽男子往会所求助。

根本不存在什么3死18伤。

报警后,满身是血的矮个戴帽男子被医护人员抬进救护车,看情况比较稳定。

根据男子伤情分析,应该是未伤及颈动脉,因为颈动脉若被刺破,基本上3分钟内人就死了。

据说有多人报警,现场来了1辆警车用面包车,3辆救护车,

各人员有条不紊,并没有产生混乱。

很快犯罪嫌疑人王某就被警方抓获。

客观上,犯罪嫌疑人王某持刀捅刺被害人脖颈,导致被害人颈部大出血。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主观上,犯罪嫌疑人王某因费用结算与商家发生纠纷,临时起意将受害人扎伤。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鉴于伤害位置为颈部处,规范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主客观统一,构成故意杀人罪。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2023》

很可能构成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