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像這樣的事,外交部要不要公告國人?要不要提升旅遊警戒?
你發文的所在地是台灣,雖然寫的文情並茂?但是破綻連連。
你標上時間,說你人在菲律賓,還不敢講哪裡........可是你發文卻是在台灣。
菲律賓2014遊客所創造的經濟效益就超過200億美金,佔他們的gdp7.6%,相當於6400億台幣以上,如果你是政府,你會放任這樣的事傷害國家名譽?
外交部菲律賓的旅遊警戒為灰色,民答那峨島中部三寶顏半島及西部蘇祿群島則是紅色,主要是有叛軍會綁架及恐怖活動。而灰色警戒的說明有提到治安不佳,偷騙搶頻傳,還有陌生人搭訕迷昏劫財,按理講要小心即可。
要告一個人,不會說告就告,告發人不用留資料嗎?何況都已經出動外交人員!
拒絕給錢,還損失10萬?錢到哪裡去?放皮包的錢被扣,發還時也要一一點清,不然警察一樣被告!事情鬧大了,警察還敢拿?唯一可能的支出只剩律師費,律師出動一次要當地人幾個月的薪水?算了吧⋯⋯按你那麼講,看不出你是在提醒還是在恐嚇。按你那麼講連傻瓜都曉得不要去菲律賓,菲律賓每年還會有那些觀光效益?
一個陌生人女子是不可能馬上跟警察搭上線的,警察也不可能雖便跟一個女子配合搞詐欺,因為彼此雙方根本不熟識,是圓是扁根本不曉得,這事傳出去,死的會是警察,何況詐騙是需要各方合作才行的通,警察沒地方躲,根本沒辦法跑,是你會冒那種險,然後丟了工作去喝西北風?每個警察都白痴,想幹一票,失風可能出事了,以後繼續幹?這次不成下次換新招?講的好像菲律賓政府根本就不存在........抱歉,菲律賓總統是民選,一票一票投出來的,放任警察作亂,搞到民不聊生,菲律賓人會傻到讓他們繼續幹?恐怕是你這篇文情並茂的文章有問題吧!你想幹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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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605110362-1.aspx
助人反被騙 台人菲牢過夜學教訓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1日專電)1名經常往返台菲兩地的台灣人,遭女騙徒試圖利用其善心行騙,最後詐騙不成竟誣告性侵,導致他在菲國拘留所度過1夜。後經中華民國駐菲代表處出面處理,今天下午獲釋。
劉姓台男昨天在馬尼拉市警察局前,被警員強行拘捕,只因為1名菲籍女子指控他「非法拘禁」與「性侵」。根據菲女供詞,劉男將她騙到附近1家旅社,限制行動3天,後來才伺機逃脫。
然而,劉男是在警局大門前被捕,「我如果真是壞人,會自己送上門嗎?」
律師告知,根據菲國法律,只要有人提告,即使證據不足,警方仍可抓人。但若經調查發現是誣告,則誣告者需負擔法律責任。然而,檢方調查曠日費時,調查期間還得被關在拘留所,外國人通常選擇私了。
劉男告訴中央社記者說,他經常往返台菲兩地,因固定在1家餐廳用餐,結識多名服務生。
昨天他在商場見到這名女騙子,因長相酷似,誤以為是認識的服務生,於是上前打招呼,沒想到女騙子打蛇隨棍上裝熟,並利用閒談之間套出的資訊,謊稱另1名服務生因交通違規被捕,需要錢交保。
菲國服務生薪資低微,劉男基於助人之心,立即隨女騙子到警察局,打算協助付保釋金,沒想到一進警局就被誣告。
警方完全不聽劉男解釋,立即將他關進警局拘留所,而女騙子也露出真面目,索討高額「和解金」,劉男說,「她與承辦警員一搭一唱,用盡方法恐嚇我。」
中華民國駐菲代表處接獲求助電話,立即派員前往探視,維護劉男基本權利,數度阻止警方不按程序辦案及企圖移監。經駐菲代表處委託的律師曉以大義,女騙徒同意向檢方撤告。幾經折騰,劉男於今天下午取得檢方釋放令,還以清白,但已在警局度過了「一生中最黑暗的」26個小時。
駐菲代表處提醒旅菲台人應提防詐騙,勿輕信陌生人言。
記者詢問劉男未來是否依然樂意助人,劉男回應,「這件事不會改變我做人的原則,但我會更加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