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最讓人生氣的就是加利利的律師團隊要我們簽的這個協議書
我們不是奧客.對於違約的加利利 沒有獅子大開口.更沒有要求額外的補償.到最後一切都按他們公司說了算.因為我們沒有時間和金錢陪加利利的的律師跑法院.
可是所有違約都按最低金額賠償了.為什麼還要強硬的叫我們簽保密協議?
而且違約的理由 竟然是東方文華酒店隨意取消了加利利已簽約付完訂金的房間?可能嗎?假設是真的。加利利為何不敢去找東方文華理論?因為對方是比加利利更大的公司?所以他轉向欺負我們這種小小的消費者?
我個人覺得旅行這種事本來就會有很多突發狀況.只是遇到時要用什麼心態去面對它.只是覺得加利利的心態錯了.不是每一個有糾紛的客人都是奧客(沒看到協議書前個人從沒在網路發表任何言論.為何會寫這篇文章?加利利貴公司如果有看到這篇文是否可以檢視一下是那個環節出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