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下5家公司 寶佳少主林家宏:成功案例多了,大家就懂我們的好|天下雜誌

吃下5家公司 寶佳少主林家宏:成功案例多了,大家就懂我們的好

建商寶佳已吃下5家公司經營權,近來頻頻在股市掀起波瀾。少主林家宏認為自己不是市場派,只要成功案例夠多,大家就會理解股東行動主義是良藥。

寶佳-經營權-林家宏-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 圖片來源:林家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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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5年在股市掀起巨大波瀾,寶佳集團副董事長林家宏,書面回應《天下》質疑。以下為專訪紀要:


問:寶佳集團有多個投資公司分進合擊,外界難以看穿。為何要分這麼多投資公司?

答:

所謂分工或是分進合擊的揣測,很多時候是媒體放大報導。我們投資方式與所謂的市場派並不相同。

寶佳現在有兩個團隊,各有投資依據與邏輯,主要目標都是為公司創造最大價值、同時為全體股東創造最大利益。

首先,「寶佳資產團隊」透過價值投資方式,挑選具潛力並被市場低估的投資標的,例如台新金、永豐金、元大金、東元、永冠-KY等,都是這個出發點。

而另一個為「和築投資團隊」,目前投資比較側重在兩個方向。一個是從寶佳的本業為核心思考點,逐步對外拓展其他擁有專業或品牌、又有潛在投資價值的公司,例如華建、永大、永彰等。寶佳希望可以藉由引進專業經理人,逐步進行營運調整及改善。

另一則為我個人的私人投資,比如應朋友邀請、個人興趣等方面,也會請團隊幫忙協助評估。

規劃調整需要時間,但不去嘗試改變,就永遠無法知道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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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身為專業機構投資人,怎麼看待台灣公司治理環境?許多寶佳投資的公司,都擺出防禦姿態,你怎麼執行股東行動主義?

答:其實近年公司法修法(股東臨時會召集、獨董席次、自然人董事等),對提高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的觀念都進步很多。

自然人董事能創造更多利益

不過,過去台灣上市公司,許多是從家族企業出發,所有權就等於經營權。經營者對於外來的股權,大多抱持著警戒的敵對心態,認為主張股東行動主義就等於是要搶經營權,股東善意的企業改造建言也常被扭曲解讀。

但近年隨著健全公司治理、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等觀念,逐步被台灣資本市場接受,股東行動主義也被市場認識。其實,大型外資機構投資人也會表達異議,只是鮮為外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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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改善公司治理,通過行使股東權利,向公司管理階層做好的建議,讓公司能夠永續經營,保障員工與小股東的權益,這就是股東行動主義的精髓。

近期寶佳投資的公司,有個共通特點:我們大多透過推薦專業的自然人董事和原來專業經理人攜手合作,一同改變公司體質。

這與政府目前在推動「自然人專業董事制度」符合。法人董事有權隨時更換董事代表,會影響公司治理與董事會成員的穩定性,也易衍生所謂「影子董事」的問題。

台灣投資市場欲提升至國際水平,全體上市櫃公司增加自然人董事比率,是往好的方向。

改變不可能一蹴可幾,雖然還有段艱辛的路,但我認為只要往對的方向持續努力,就能讓公司產生質變,為股東創造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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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有夠多成功案例在台灣呈現,大家就會了解股東行動主義其實是利於公司發展的良藥。

問:今年董監改選,出現許多狀況,譬如大同。你怎麼觀察台灣經營權之爭所造成的亂象?

答:大同公司股東會引起社會很大關注。在我來看,雙方各有立場,但重點是對股東要是公平的、並符合公義,而非變成社會亂象,造成對立,傷害公司。

很多公司亂象發生,主因在大股東持股偏低、沒有落實公司治理及尊重股東權益,加上公司經營績效不彰,也沒有定期跟股東溝通。若沒有獲得股東支持,自然容易出現與經營階層的分歧。

寶佳的原則是,市場應該服從多數。合法取得的股權,應享有該有的權益,也該從全體股東權益的角度去評估,並藉此與經營團隊或大股東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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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投資原則也一樣:當具有投資價值的公司,持股到一定水位後,基於保護投資權益,也會考慮取得董事會席次。至於要不要經營,最好能夠合意才做,基本上並不強求。

此外,主管機關已愈加重視股東會法紀問題。從去年公司法大翻修,到今年大動作譴責觸法,都證明主管機關強化公司治理的決心。相信在強力監理及法規導正下,台灣亂象會逐漸緩解。


小檔案
林家宏

出生/1975年
現職/寶佳集團副董事長
學歷/英國南漢普頓大學國際金融碩士
經歷/台中商銀董事、櫻花建設董事長

(責任編輯:曹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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