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土地註冊處盈轉虧 收入大跌一半 (12:55) - 20171122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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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土地註冊處盈轉虧 收入大跌一半 (12:55)

審計署新一份報告指出,土地註冊處需要提升土地登記冊準確度,同時盡快實施土地業權註冊制度。審計署亦發現,土地註冊處文件註冊服務由收入高於成本9000多萬元,顯著變為未能收回成本的8000萬元,建議土地註冊處應不時檢討其業務運作及收回服務成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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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發現,土地註冊處文件註冊服務近年業務大幅下跌,在2010/11至2016/17年度期間,送交註冊的土地文件數目大幅減少45%,相關收入也下跌47%,而服務由2010/11年度收入高於成本的9300萬元,顯著變為2015/16年度未能收回成本的8000萬元。

審計署認為,未能收回成本的金額頗大,影響固定資產平均淨值回報率,也許導致2015/16年度回報率未能達標。

審計署亦留意到,土地註冊處於2016年的收費檢討時,非法定收費的整體收回成本比率只達67%,因而於2017年4月調整收費,收費整體上調75%,若干項目加幅顯著,達100%至200%不等。審計署建議土地註冊處定期地檢討收費,讓每次檢討後的加幅較為溫和。

報告又指出,在2012/13至2016/17年度期間每年獲更正的土地登記冊錯誤,即手民之誤或資料不一致問題,總數介乎5737至7564項不等。審計署認為,土地註冊處有需要時,應詳細分析已更正的錯誤,了解錯誤的嚴重程度和成因,從而提升準確度。

報告同時發現,土地登記冊的整理工作原先訂於2018年年底前完成,現在完成日期或會延遲。報告亦顯示,3間分別位於荃灣、大埔和元朗的新界查冊中心,在2012/13至2016/17年度期間,每年均錄得營運虧損,介乎9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而且使用量低。

報告另指出,土地註冊處低估了實施《土地業權條例》和土地業權註冊制度所涉及問題和工作複雜程度,其中《土地業權條例》於2004年7月制定,然而條例在制定後13年仍未生效。

審計署認為,目前本港沿用的契約註冊制度只賦予註冊契約優先次序,並作為已註冊文書的公開索引,並不保證已註冊為擁有人的人士擁有妥善業權,也不提供業權保證,認為土地註冊處應加倍努力實施土地業權註冊制度,為物業業權提供不可推翻證據。

發展局長和土地註冊處長,整體上同意審計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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