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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33 / 富邦臺灣中小
臺灣中小A級動能50 ETF基金
臺灣指數公司中小型A級動能50指數基本介紹
指數特色

‧ 經本基金追蹤之標的指數為臺灣指數公司中小型A級動能50指數,經理公司係採用指數化策略管理投資組合,如遇成分股流動性不足或其他市場因素,或預期標的指數成分股即將異動等情況,經理公司依據標的指數編製規則執行,此外,基金持股內容之調整則採被動管理之方式,於指數變動時才予以調整,因此本基金之報酬將貼近標的指數之報酬,風險僅為系統性風險,風險報酬特性鮮明,適合作為各種投資策略之投資元件。

指數編製規則重點內容

(1) 市值篩選:自指數母體排除創新板股票後,屬發行市值前50大以外之股票。
(2) 流動性篩選:
a.最近12個月成交金額總額由大到小排序,前20%無條件通過流動性檢驗,另刪除最後20%的股票。
b.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可:
i. 近3個月月平均成交量達10000交易單位。
ii. 近3個月月平均週轉率達6%,週轉率=成交量/發行股數。
(3) 財務指標篩選:
甲、上市滿一年。
乙、最近一季稅後淨利為正。
丙、最近20日β(Beta)係數為正。(β係數係以發行量加權指數作為基準指數。)
(4) 排序方式:通過流動性檢驗及指標篩選後,依最近20日α(Alpha)係數遞減排序並選取排名前50名之股票。(α係數係以發行量加權指數作為基準指數。)
(5) 權重計算:
1.自由流通市值加權。
2.依自由流通市值作為計算標準,個別成分股權重不得超過20%,且前五大成分股權重總和不得超過60%。

指數介紹
  • 指數編製公司

    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

  • 發佈日期

    2017年3月10日

  • 指數基礎貨幣

    新台幣

  • 成分證券選取原則

    成分證券選取範圍:臺灣證交所所有上市的普通股,剔除市值前50大成分股,且排除經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或依第50條停止買賣的股票。
    本指數依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TIP)之定義屬市值投資型指數,指數設計採取多個非市值條件因子進行選股,相較於追蹤市值加權指數之ETF,基金可能有相當比例持股投資於市值較小之公司。本指數績效不保證在任何時候表現均優於市場行情,指數績效可能於某些市場環境落後市值加權指數或其他績效指標並可能持續一定時間。
    (一) 流動性檢驗:
    1.最近12個月成交金額總額由大到小排序,前20%無條件通過流動性檢驗,另刪除最後20%的股票。
    2.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可:
    a.近三個月月平均成交量達10,000交易單位。
    b.近三個月月平均週轉率達6%,週轉率=成交量/發行股數。
    (二)成分股篩選標準:
    依α(Alpha)係數及β(Beta)係數訂定篩選指標,取超額報酬最高的前50檔中小型上市公司中小型上市公司股票。

  • 指數基期與基數

    基期:2017年3月10日
    基數:5000點

  • 指數計算方式

    基金表現與標的指數表現之差異比較,其比較方式應載明其定義及計算公式
    本基金與指數之差異主要著重於報酬與風險特性之比較。在報酬方面,以基金當日報酬減去指數當日報酬所計算出來的「追蹤差距」(Tracking Difference)為報酬比較基礎;在風險方面,以每日追蹤差距的年化標準差所計算出來的「追蹤誤差」(Tracking Error)作為風險比較基礎。「追蹤差距」與「追蹤誤差」之計算公式如下:
    追蹤差距控管:當期指數股票型基金含息報酬率與當期追蹤指數含息報酬率之差異。

  • 指數成分證券調整方式

    指有關成分股之納入和刪除、發行股數變動和基值調整等,除以下所列外,皆依據標的指數編製規則執行:
    (1)定期審核調整:
    A. 每年4次進行成分股審核,以1月、4月、7月、10月的第7個交易日為審核基準日,審核資料截至前一個月最後1個交易日。每次定期審核後選取固定的成分股數目50檔。
    B.成分股定期審核結果,於審核基準日之後,間隔 5個交易日後生效;於指數定期審核生效日(含)起設有5個交易日的指數調整過渡期,將定期審核異動之權重分配在5個交易日內調整。
    (2)不定期調整:
    A.成分股若因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而刪除,將不予遞補,故在定期審核以外期間的成分股數目可能不足50檔。但成分股若因減資彌補虧損換發股票、現金減資換發股票、被其他公司合併、轉換為控股公司、分割等原因換發新股票而停止買賣,則不予刪除。在停止買賣期間,以停止買賣前1交易日收盤價、原發行股數和原權重及自由流通量係數保留在指數中持續計算。
    B.兩家以上成分股公司合併,合併後的存續公司若符合採樣母體資格,則保留其成分股資格,並以原成分股的「指數成分股市值」(自由流通量係數×權重調整係數×發行股數×股價)或原多檔成分股合併的「指數成分股市值」回推新成分股的權重調整係數。若有成分股因被合併而刪除,所產生的空缺將在下一次定期審核時補齊。
    C.成分股公司單獨以股份轉換方式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或投資控股公司、或與其他公司共同以股份轉換方式成立新設金融控股公司或投資控股公司,轉換後或新設的金融控股公司或投資控股公司若符合採樣母體資格,則取代成為新成分股,並以原成分股的「指數成分股市值」回推新成分股的權重調整係數。若有成分股因股份轉換而刪除,所產生的空缺將在下一次定期審核時補齊。
    D.成分股公司被非成分股公司以股份或股份加現金方式合併,合併後的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若符合採樣母體資格,則以該公司取代被合併的成分股公司成為新成分股,並以原成分股的「指數成分股市值」之淨額回推新成分股的權重調整係數。
    E.若成分股公司被不符合採樣母體資格的公司收購或合併而終止上市,則將該成分股從指數中刪除,並調整基值,所產生的空缺將在下一次定期審核時補齊。
    F.若一家成分股公司分割成兩家以上公司,分割公司或分割受讓公司若符合採樣母體資格,則保留或納入成為新成分股,並以原成分股的「指數成分股市值」回推該等成分股的權重調整係數。因成分股之分割,可能會導致在定期審核以外期間的成分股數目超過50檔。

  • 指數代號(Bloomberg)

    TWSAM50

  • 是否為客製化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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