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建議特殊目的收購公司籌資規模需至少達到1.28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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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建議特殊目的收購公司籌資規模需至少達到1.28億美元

香港交易所建議特殊目的收購公司籌資規模需至少達到1.28億美元

【彭博】-- 香港就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問題提出了一個嚴格的框架。此舉正逢今年早些時候紐約市場此類交易的狂熱,而競爭對手新加坡在本月早些時候也宣布了類似制度。

根據香港交易所周五發布的諮詢文件,香港建議禁止散戶投資SPAC,並為該類公司上市設定10億港元(1.28億美元)的最低籌資要求。

在過去空殼公司醜聞氾濫的情況下,香港官員對SPAC市場採取謹慎態度以保護投資者。SPAC今年早些時候成為全球金融領域最熱門的產品,發行量激增,但也受到了監管機構的審查。

香港交易所在文件中稱,「我們致力維持上市公司的質素及穩定的交投量,保障香港市場的聲譽。因此在今次引入SPAC上市機制的建議中增設保障措施。」

SPAC從投資者手中籌集資金,並計畫收購另一家公司。

諮詢文件中的規定包括:

如果SPAC未能在24個月內公佈SPAC併購交易,或未能在36個月內完成SPAC併購交易,SPAC必須清盤並將籌得的所有款項,和另加應計利息退還給股東。隨後聯交所會將SPAC除牌SPAC必須有至少一名SPAC發起人為證監會持牌公司,並持有至少10%發起人股份 獨立第三方投資須占繼承公司預期市值的至少15%至25%,以驗證繼承公司的估值

對諮詢文件的回應需在10月31日之前提交。

原文標題

Hong Kong Proposes SPACs Must Raise at Least $128 Millio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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