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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頭了! 公平會有條件通過統一併購家樂福案

  • 時間:2023-05-05 17:0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謝佳興
點頭了! 公平會有條件通過統一併購家樂福案
公平會有條件同意統一企業公司與家樂福公司結合案。大型零售集團家樂福。(圖:維基百科/CC BY 3.0)

針對統一企業公司與家樂福公司結合案,公平會今天(5日)發佈新聞稿宣布,經3日第1647次委員會議通過,不禁止此結合案,但會以附加條款,來確保結合後「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

公平會指出,考量統一企業併購家樂福公司案,對於民生消費、供貨商及其他流通同業影響重大,公平會於受理後著手進行審查程序,除詢問零售通路同業之關切面向外,並邀集上游供貨商所屬相關公(協)會、學者專家、產業主管機關及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充分討論,以廣納各界意見。

公平會提及,統一表示與家樂福結合並未改變既有市場結構,且可穩定家樂福公司的經營,維持企業文化,保障員工及消費者權益,且公司並提出多項承諾以促進整體經濟利益。但供貨商、零售通路同業及各界對於本案仍有相關疑慮,如結合後參與結合事業的零售通路更為完整,市場將更趨集中、統一在上游食品製造產業的重要地位會影響下游其他零售通路同業的經營,及中小型的供貨商是否在交易上處於更不利的地位等。

公平會表示,針對上述疑慮,都已審慎評估詳加分析,為消弭此案限制競爭的疑慮,並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經過審議後決議不禁止此案結合,但對參與結合事業設下附加條件。

公平會指出,為避免利用通路商優勢地位強推自有品牌或無正當理由對供貨商實施差別待遇,並保障中小型供貨商權益,公平會要求家樂福給予統一的商業條件,相較於相當地位的供貨商,不得有明顯優待或為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行為;其次,結合案實施次日起3年內,家樂福應維持平均月進貨金額低於新臺幣100萬元的中小型供貨商設置專案,並確保此等專案的修改或替換,不會對中小型供貨商更為不利。

公平會還要求,結合案實施次日起3年內,家樂福無正當理由或未予合理通知時,不得終止或將任何中小型供貨商自供貨商名單中除名,如有終止或除名情事應附理由,並允許該中小型供貨商向家樂福請求覆審。

為避免結合事業線上線下全通路快速整合發展及通路集團的跨業經營策略,形成潛在性的買方力量集結,進而採取共同採購及行銷策略,或增加對供貨商之談判力量,甚至限制下游通路市場競爭,公平會要求,此案實施後3年內,家樂福與統一超商不得向個別供貨商協商「共同採購」,但若是供貨商自行提出者或其他非因家樂福、統一超商的原因所採行者,不在此限。另外,結合案實施次日起3年內,家樂福股份總數最多30%得由統一超商持有或取得;家樂福董事席次應維持超過三分之二不得由統一超商的董事或總經理擔任;而擔任家樂福總經理及經理人者,應於任職前2年及任職期間無擔任統一超商的總經理或經理人情事。

公平會也要求,統一企業在結合案實施次年起,3年內於每年6月1日前,提供履行負擔及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成果報告送交公平會備查。

公平會指出,統一企業在申報結合的程序中,主動提出保障中小型供貨商權益的強化措施,並承諾多元進口商品經營方式、支持公益活動、支持有機商品與生態農法商品等,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公平會希望這項結合案,也能帶給業者、消費者、社會大眾多贏的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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