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间内家电不是人为损坏,维修费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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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管道、家电、家具等的损坏时有发生。尤其是租来的房子,损坏的概率更高。原因有二:1.房东在出租房子时,家具家电就已经是半旧不新,存在各种小问题。尤其是老房子,管道等本就老化,容易损坏。2.因不是自己的物品,租客在使用中不注意爱护或是不当使用造成损坏。家电损坏到底该谁维修、费用该谁出,一直莫衷一是,没有具体说法。

案例回放:
小王租了一套2室的房子,住了半年,水路管道出现裂纹,卫生间经常漏水。恰逢雨季,房顶也开始漏水。祸不单行,过了一段时间电器又开始出现故障,空调柜机坏掉,微波炉也爆掉,后来冰箱也坏了。找来维修工一看,说全修好要上千块。小王叫来房东,房东说当时交付房子时都是好的,反倒让小王赔偿。

案例分析:
1.维修责任和义务是谁的?怎么界定?
2.哪些情况该房东负责?
3.哪些情况该小王(租客)负责?

一、租房时,维修义务是如何界定的?
《租赁治安管理条例》中规定,房东有维修义务,但不能一概而论。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
1.因租客人为使用情况导致物品需要维修的,由租客负责维修,可以要求房东配合。
租客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因物品老化导致需要维修的,由房东负责维修,电器类(在保质期)可由产品厂家上门维修,租客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房东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时,租客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房东负担。
这种情况下,因维修租赁物影响租客居住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如果房屋严重影响租客使用,租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按照合同赔偿。

二、哪些情况该房东负责?
在本案例中,水路管道出现裂纹导致卫生间漏水,房顶因雨季到来漏水,属于物品老化引起的损坏,应由房东承担维修义务。而水管、房顶等都属于物业管理范畴,因而,房东可要求物业部门配合进行维修。在修理过程中,如果严重影响了小王的正常居住生活,小王可适当要求房东延长租期或减少租金。

三、哪些情况该小王(租客)负责?
本案例中电器故障,空调柜机坏掉,微波炉爆掉,冰箱等损坏需判定是否为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一般情况下,室内设施人为损坏得需要租客进行赔偿。本案如果空调机、微波炉、冰箱等因年久失修或其他自然损坏情况,则由房东进行修理。如果是小王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则由小王进行维修。

总而言之,自然老损、管道老化等造成的自然损坏,由房东来承担费用。一般墙体、水电管道等都属此列。 因使用不当、租户入住后的人为损坏,维修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具体界定可以找物业或中介上门查看原因。为了避免纠纷,在签署合同和物业交割时对维修达成双方共识是较为好的选择。

正常损耗出租人修,人为损坏承租人修。

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 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 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