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人民法院的调解员需要外聘,并且要求高薪资低?

同时吐槽下书记员的待遇? 说的是起步待遇,后期其实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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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答

这个问题要分成两部分回答,一个是外聘,一个是高要求低薪资。

一、我认为外聘有几点原因:

1、调解员的主要能力应当是沟通和调解,而不是强调维护双方或某方的权益,如果调解员是内部选聘,那他必然是法律人体系出身,对待问题的看法会有很强的成见。

例如一个简单的讨薪纠纷,在讨薪人证据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法官或者律师往往想的是用人单位这种情况下应当支付,讨薪人权利都具备,条件证据都充足,这个事情应当怎样怎样,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但这往往不是一个调解该有的思路,调解应当注重效率,适当让步,让双方达成满意的结果。

2、法院外聘的调解员进行的调解与一般民间调解有差异,但与法官调解也会有不同。如此多设置一道调解工作机制,可以提高法院办案效率,通过编外人员了解案情进行调解,既不影响后续审理,也让法官正式审理时再考虑进行调解时能有一个预判。

二、高要求薪资低的原因

姑且称调解员高要求薪资低为一种现象。我认为主要原因如下:

1、调解员往往不限年龄,多为退休人员,一来经验丰富,二来懂得人情世故化解冲突。而这类人群往往更在乎名誉,而非薪资,能在法院任职往往是对他们多年做人的一种认可,薪资高低往往都是次要的,所以即使低薪酬该岗位一直都是人员充沛的。

2、调解工作讲究耐心和细致,而并非如何如何具体的成果,即便高薪也不一定能招揽合适的人才。而通过高要求低薪资反而能够招揽到合适的调解人才(更追求荣誉,对调解工作有一定了解,能沉下心进行调解)。


综上,感谢邀请,若有不正确之处,还望指出

为人民服务(要求高),为社会奉献(薪资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