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今早繼續傳召建築設計師何周禮作供。控方御用大律師Daivd Perry表示,何周禮的公司與東海集團於2011年2月2日已就深圳東海花園大宅的室內設計工程達成臨時合約,而何周禮公司會計部人員與鄭經翰秘書的一封電郵中,有提到何周禮的設計費為35萬,但何周禮其後於2月11日才首度前往該大宅作實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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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vd Perry質疑何周禮為何未得悉工程規模時,已能計算設計費為35萬元。何表示「係東海集團畀嘅offer」,至於是由何人提出,何周禮稱「我已經唔記得咗當時嘅情況」,但表示由客戶提出設計費用為多少是正常做法。
法官表示該電郵是傳送給鄭經翰的秘書,為何鄭經翰當時仍有參與處理工程事宜,何周禮稱當時其公司沒有與東海集團直接聯絡的資料,故只可與鄭經翰的秘書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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