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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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知名親子街頭藝人--十四隻腳樂團
每位街頭藝人的表演形式都不同,在公空場所也不限任何地點,所以有的會選在室內的穿堂裡獻唱(左),有的會選在戶外的街頭上作畫(右)。

街頭藝人,指在私人場所為公眾表演拿手絕活的藝人,包括在街頭表演音樂家畫家行為藝術家等。街頭藝人的表演形式繁多,例如歌唱舞蹈偶戲口技默劇樂器演奏,畫畫雜耍表演、說書等等。 在世界上許多大城市都有街頭藝人的表演。 他們的表演又被稱為街頭藝術街頭表演

街頭藝人與傳統藝術表演者有別,後者如電影明星電視演員歌星歌劇家等,會出現於室內場地。 而街頭藝人表演的場地是免費的,未必得到政府認許,經常會被以妨礙交通、製造噪音為由予以開罰;一些地方則採申請許可制,獲得許可的街頭藝人可在指定地點表演;另外特許區域則開放於特定地點及時間,不需申請許可也可表演才藝

各地政策[編輯]

上海[編輯]

2014年10月25日,上海開始頒發街頭藝人上崗証,允許街頭藝人合法化,首批8位獲得上崗街頭藝人在靜安嘉裡中心附近路段進行試演[1]。2021年10月9日,上海首批16位上海城市藝人獲得授牌和證書[2]

台灣[編輯]

現行制度[編輯]

目前街頭藝人是由各縣市文化局設置管理條例,以地方自治的方式進行,藝人到不同的縣市表演,要分別取得當地的執照。[3]

審查爭議[編輯]

  • 證照審議過程,應考者表演遭到評審打斷引發爭議[4],藝人潘美辰在應考時遭到評審打斷而重來[5];雖然台北市長柯文哲承諾檢討不當之處,但公布考試結果潘美辰卻落榜引發質疑。[6]

改革意見[編輯]

2017年立法委員許智傑以廢除歌手證為例,認為證照箝制街頭藝人的營生與發展,建議文化部應該放寬管制或全面解除管制。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依據文化部藝發司的研議,各地方政府對管理街頭藝人有不同辦法與制度,但從文化部角度,也期待能將街頭藝人證照等議題,未來會納入與各地文化局長的會議討論。[7]

對於證照制度改革,有藝人贊成廢除證照,也有期待可以採取評等的方式使表演品質提升。[8]

香港[編輯]

在2018年8月,香港政府撤銷旺角行人專用區,該處是本地一個街頭表演的熱門場地. [9]

西九文化區管理局其下西九文化區的「街頭表演計劃」邀請經驗豐富的街頭藝人,使用區內的公共空間增添文化氣息。[10]

參考資料[編輯]

相關[編輯]

外部鏈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