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過去三四天了,各種聲明和消息應該大致上已經確認,這邊就來說說這次的配音事件吧。
我們先整理整件事情。
11/5 鍾明軒上傳了一段影片,內容大致上是這樣的:
8/28時,他收到了一封電子郵件,標題是「【電影配音合作洽談】木棉花-鬼滅之刃劇場版中文配音邀約」,首句表明是木棉花的行銷部。
根據該封信件的內文,第一段中邀請鍾明軒參與角色配音,但在第二段中間又有說請他參與電影配音活動&出席特映會。
8/29 鍾明軒方的業務連絡人要求以通訊軟體做聯繫用途,同一天對方有做回覆並留下通訊軟體的聯繫方式。
8/31 木棉花方留下初擬的配音時間,根據內容:
9/18 日本方會提供可進行翻譯&配音的未完成影像檔為排程,這部分有可能會因為日方提供時間延遲而後延。
9/23 配音領班教學+試音練習
9/24 正式錄音
10/11或12 補錄製新影像部分(待確)
10/27或28 出席北市特映會活動,並以神秘特別嘉賓出席。
木棉花方也在信件中標明希望配音的角色是魘夢。
但之後9/9 木棉花取消,9/10 經紀人勸說無效。
11/6 鬼滅之刃中文版上映
11/7 鍾明軒上傳另一支道歉(?)影片。
【針對第一支影片】
1:13秒處,將魘夢看成夢魘,我後來仔細想想,他應該是看到電影海報了。
看到上面寫的斷絕夢魘了嗎,魘夢被砍了對吧,我猜估計是這樣啦,嘛這樣還是挺蠢的。
2:24秒處,稱擋下他的人是「失敗的人類」,雖然我個人覺得他是此次事件智商在線的人之一。
第一支影片的2:28 原因是老闆不同意,而後續的內容表明,老闆的左右手和總經理私底下是好朋友,此位左右手表示不能和鍾明軒合作,因為他很敏感,有政治立場,並以一芳水果茶事件背書。
詭異的是,一芳水果茶表態事件爆發是去年8月5日的事情,但鬼滅聯名是今年8月25日開始的活動。
什麼意思,鬼滅日方和有政治立場的一芳合作,沒有終止喔,還有一年了是掃到什麼颱風尾啦,如果是去年同一時間還能理解。
鍾明軒的說法是,因為這是左右手的箴言,所以就同意不合作,並說他、經紀人和行銷部的很多人很難過。(行銷部難過的點可能是他們要回家吃自己了(X))
影片4:23接著出現幾個爭議點:
1.我什麼時候有政治立場:
根據去年12月中BBC的報導,他雖然說他並沒有政治立場,但是因為政治因素有影響到工作。
→先不管木棉花有沒有政治立場,所以因為這影響工作是有發生過的。
→鬼滅可以和館長合作,可以和一芳合作,代表政治立場鬼滅壓根不在意,所以日方不可能因為這原因就拒絕,木棉花在意什麼,一句話:日方同意就能堵死了。
至於燒,是要怎麼燒可以燒到木棉花出事,最多也就上海被抄家,木棉花的總公司在台灣謝謝。
2.Maybe他反同,他不喜歡娘娘腔,Maybe他不喜歡會化妝的男生。
→如果有上電影院的可能會注意到,日本動畫《GIVEN 被贈與的未來》劇場版在臺灣上映,代理廠商正是木棉花。
這部的確有風險,因為TV商業收益算中上,但是是日本,而且現在撞到鬼滅,這部在台灣聲量很低。
木棉花也有代理這部的TV動畫版,另外之前也有代理《巨人的新娘》,基本上雖然不代表挺同,但應該是不反同的。
所以這些頂多就是「臆測」,而且證據和底氣都不足。
3.聲音都練好了……我來雪恥一下(然後他就試著配了一小段預告片中的魘夢)……今天的影片只是想和大家表示「我很會配音」。
→他配音的段落,以我的淺見,他和劉傑老師的詮釋差很多,可能是角色的掌握問題。
還有那句:我很會配音。這句是個很大的雷點。
這句有點主觀,你要到哪種程度才叫很會配音標準的確不同,但論資歷,劉傑老師要滿四十年了,類似聲線還有位符爽老師,這兩位應該算是臺灣配音的鬼神級別了。
也不說別的,就算是臺灣配音的年輕一輩,像穆宣明、連思宇,或是鬼滅中文版有參與配音的賈文安,和他們比都差一截,這些人都不這麼認為,此時鍾明軒的自信就會變成有點像是自負。
我另外說一下,我不是喜歡所有臺灣配音的動畫,但我絕對尊重,因為臺灣的配音要做起來真的是邊吃土邊做。
這也有可能是被批不尊重的點,把配音當的太兒戲了。
影片下方鍾明軒的另一段回應:
問題1「劉傑老師本來就是鬼滅的台配,你配的又不專業,找你來配本來就不適合,況且為什麼要找一個網紅來配音,不找專業的配音員?」
—————
講廢話!
我本來就不是專業的配音員出生,
我的聲音跟專業的聲優比起來當然不一樣,
至於為什麼會邀請我?
當然是一個公司身為行銷部門的商業考量,
這還要問?
再來,如果今天要配音,
據我所知,被邀請方需要提前上配音、發聲的課程,
在正式錄音時,也會有聲音導演在旁指導,
所以我並不覺得此事是無法進行的,
況且電影單位找藝人、名人配音早已不是很新鮮的事情了,我並不覺得此事很稀奇。
→問題來了,首先網紅配音的爭議性本來就很大,就我所知有一些會用明星沒錯,只是配音員是全方位以聲音演藝的專業,這是配音員的優勢,所以要全然取代也很難。
但是明星能帶來流量,所以資方或代理商會覺得這方法可行,這個算是一種兩難的點。
(當然有的是本身是明星也是配音員,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蔡桃貴不是也有幫憤怒鳥配音嗎?〉
那個比較像是彩蛋,而不是主要配音,這種也不是沒有過,就像電影為了一些宣傳,會請明星串場,但鍾明軒說的魘夢是主要角色之一。
聲音導演在旁邊指導不代表可以用素人,聲音導演有時要確保配音的詮釋和自己要的相同。
鬼滅中文版的聲音導演正是炭治郎的配音員:錢欣郁老師,在職資歷超過二十年,而且在聲音導演方面也有一定的資歷了。
如果你有看白箱,音響監督稻浪良和的工作就有包含聲音導演。
這部分執行上一定會有難度,這點我後面再細提鍾明軒說的在執行上有什麼難處。
問題2
「為什麼要公佈此合作的交談細節,這樣很不尊重對方欸」
—————-
哈囉?
前提是請問對方有把尊重這兩個字先寫好嗎?
再來,一個人如果被遭受到他認為的不平等待遇,
請問他為何不能公開他的想法跟意見?
→如果今天真的有契約或保密協議,你公開就可能觸法了,這方面有爭議但的確可以告,所以不是行不行的問題。
當然這次的沒有契約,所以才能讓你這樣玩,就我知道的之前這麼做的有的還在跑法律程序。
問題3
「對方又沒有跟你簽約,就不代表有違約,你在生氣什麼?」
———-
會有這種思想的我也很頭痛,
意思是今天如果我想跟你有任何工作上的往來或合作,
只要我沒有跟你簽約,
我都可以跟他方提出正式邀請?
我都可以在沒有合約束縛的情況下,跟你排定時間?確認合作事宜?
這也是我最討厭台灣人工作的通病,
如果可以在提出邀請合作之前就先跟你共事的主管、需要稟報的高層老闆確認好沒問題,再提出邀請,至於邀請誰被你們內部否決,當事人也不會知道,你們自己開心就好,這工作流程不是比較正確嗎?
畢竟生而為人,
我方的時間就不是時間?
我們的行程就不是行程?
報告完畢。
→今天的問題是,最初的信件都已經說是初擬,可以看10月的活動日期也不確定,所以這份行程表頂多是粗流。
應該可以確定這些都是初步的流程,發時間、報酬屬於先行告知,另外中間被終止的情況不是不可能,因為有可能有變化,例如館長6月遊行回來一堆合作洽談就終止了。
如果此時有簽約或是確定賠償事宜,那可以要求賠償,這點沒問題,但今天沒有簽約或是做相關的協議。
還有說什麼和他方提出邀請,這個配音本來就是劉傑老師配音。
另一種可能是被打槍,這點下面所說的配音員出來現身說法的地方也有提到,日方的確有可能有這權力,那就是配過音之後資方覺得不行,所以就將其換掉。
日本製作委員會人員是有可能參與配音選拔的會議,因為這和行銷也有些關係,而行銷也關係到製作委員會的其它廠商,例如平台、後續CD販售的公司應該會關心這些事。
所以配過音但仍被換掉是有可能的,這方面有可能是作品考量,有可能是資方的考量。
〈聲音導演的問題〉
11/6 相關配音員有出來說說自己的看法與感受。
內容(4:43左右)表示,領班和配音員和我們這些網民是在第一時間知道的,身為領班的錢欣郁老師被消息轟炸,她事前並不知情,代表這件事「可能」並沒有定案。
7:41秒左右,領班表示魘夢非劉傑莫屬,所以就算鍾明軒想配,或行銷部門希望鍾明軒配,照理來說也要錢欣郁老師同意換掉她原本屬意的人。
10:00左右,前面表明他的表現其實並不差,是比一般人好的,「但是」這些東西不是一個月就能練成的。
注意到前面的行程表了嗎,一天,對就一天,我就說了這是有多天真無邪認為一天的時間外加在家哼哼哈哈的就能來配音,甚至比劉傑老師適合了?
今天的疑點有兩點:
1.領班不知情,這種事是領班負責的,怎麼可能領班不知情。
2.一天這種事沒有哪個聲音導演敢首肯,而且這份行程表也是初擬,所以可以肯定就算錢欣郁老師知情,也不可能同意讓鍾明軒配音。
所以行銷窗口和經紀人有問題,行銷窗口的問題是,這個工作明明是錢欣郁老師的工作,怎麼會是行銷窗口在做這件事?
經紀人的問題是,這些東西應該是他要掌握的,行程表也提到領班,那應該要知道這件事領班應該要知情,這種疑點多成山的的東西有沒有做確認。
另外後續有人說到木棉花的宣傳活動,這的確有可能是交給行銷部門負責,信件內容的第二段(鍾明軒沒有唸,但影片有)也有相關的文字內容。
這應該是你這位經紀人要確認的,結果花了快40分鐘到底確認了什麼,連是電影還是宣傳活動都不知道,這經紀人是怎麼當的。
※全部共有五集,還挺有趣的,有時間可以找來看看,關鍵字找:【小編出任務】中配聲優大挑戰!就可以找到了。
鍾明軒的問題是,你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還有那個配音真的會害到臺灣配音,讓人以為這樣就是臺灣配音水平。
至於左右手,問題這麼多的行程表和企劃不擋下來,今天又有個人有問題,幸虧高層擋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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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鍾明軒又上傳另一支影片
開頭0:21左右,鍾明軒針對上部影片道歉,對於片尾對於「木棉花倒閉」的話,應該要針對那位他所謂的「失敗的人類」,也就是那位總經理的朋友。
首先先說,你要生氣當然可以,那是你家的事,你要怎麼生氣都沒差,只要不要犯法就好。
民法153條,ok,對,是有這一條。
不過153條意思表示一致,第二條中對必要之點表示一致,現在還要確定一件事,這件事沒經過錢欣郁老師、高層等應知情人物,確定是可以成力的嗎?
行銷部門有權力,所以就可以不經過日方、聲音導演(領班)、高層等等,由一個部門自行決定?你當日本那邊的製作委員會是空殼嗎,還是和原廠的窗口也是行銷部門,這個部門的權力會不會太大了點。
還有我也說了,因為各種原因,就算發出邀請也有可能被打槍,只是如果有賠償事宜要交由法律部門和合作被終止的業者談。
整件事大致上是這樣,你說影片的後續嗎,後面和垃圾話差不多,這邊有有人整理的內容完整文字截圖,想知道又不想點進影片的人可以看這個:
【我的看法】
這位滿口說尊重與專業的網紅,首先就不尊重配音員了,這間公司的窗口的確不專業,但不是這間公司本身謝謝。
至於參考的範本,得了吧,這中間還有太多事要處理,用不好會影響公司形象,這些損失是很可怕的,形象和信用、商譽這種無形的資產一損失,就算能挽回也需要海量的時間成本和損失。
所以有哪位藝人或是名人出事,相關代言產品或是廠商都會瘋狂切割或終止就是這原因。
的確你的時間是時間,時間很重要,不過整件事本來就有太多不合理的地方,如果你的經紀人當初花五分鐘想想後,並和那位窗口確認並轉達給你,整件事就不會有那麼多事了。
你怎麼還沒處理你家經紀人,一直罵那位你口中的「失敗的人類」?
看看別人館長,6月的遊行讓他合作丟了一堆,他每個都拍片估計能拍到跨年,他有這麼做並抱怨什麼嗎,也沒啊。
(我不喜歡館長,但有些事我還是認同他的)
今天如果木棉花有錯,罵啊,那位窗口的確有問題,我也同意鍾明軒說的不專業,這種事至少有兩次機會能確認和澄清,除非是有澄清但是被隱瞞,不然這個窗口的確不專業,心疼什麼,我是高層能開除我一定馬上開除,至少也要有相關懲處。
事後木棉花有沒有承認錯誤,的確有,這部分木棉花官方也沒否認,但你自己也沒尊重,立場上就會相對薄弱。
人只有20歲,還很年輕,之後的路很長,別在這種時候砸了自己本來就不多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