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董」兒子宣昶有訴請離婚!法官認定前妻是「好太太」 判他給付723萬

實習記者邱鈺庭/綜合報導

宣昶有與王敏離婚後,須給付她723萬7224元。(示意圖/pexels)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與妻子王敏於2013年婚變,獲法院判准離婚確定,而王敏後續訴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經高院考量,判宣昶有需給付她723萬7224元,可上訴。

47歲的宣昶有與竹科新長豐公司創辦人王公展女兒王敏於2005年結婚,2013年兩人鬧上法院,雙方打起離婚官司,當時婚後剩餘財產為8172萬744元,她則為74萬3744元,差額半數高達4048萬8500元。

後續王敏更追加反請求夫妻財產分配,請求被告宣昶有須給付她1112萬9765元,對此,高院更一審指出,宣昶有曾說王敏是一位好媽媽,同時也是關心他的好太太,且三餐、起居皆有照料。

最後,法官見王敏在夫妻關係期間達貢獻及付出之力,評估二人婚後剩餘財產價值各為74萬多元、1521萬多元,判宣昶有須給付王敏差額半數,共723萬7224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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