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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上維先到香港與孫安佐碰面,在孫安佐返台之前,協助聲請刑事提審,卻被檢調查出,郭上維與黃琪關係密切,提審訴狀是黃琪代筆,再蓋上郭上維用印,涉違法行使律師業務,進而追究2人刑責。
檢方指出,孫鵬夫妻共支付30萬8405元訴訟費、18萬8405元律師費,以及12萬元的英文文件翻譯費,黃琪未具備律師資格,卻代為經手訴訟案件,涉嫌違反律師法、詐欺等罪,郭上維則提供章證給黃琪使用,同樣違反律師法,將2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