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邱太三曾為法官老婆年金 關說司法院人事案

【投書】邱太三曾為法官老婆年金 關說司法院人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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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曾經參與法官人事作業的已退休司法院高層人士透露,法務部長邱太三於民國100年時 ,為了要讓自己的老婆宋富美回去當法官,以利領取司法官員的年金,特別找了陳瑞仁檢察官陪同,一起前往立法院找民進黨的黨團幫忙關說,透過民進黨黨團向當時提出[法官法]送審的司法院釋壓,易言之,也就是利用法官法的修法,和政黨協商,作為關說的籌碼,要求司法院的人事作業必須配合,以滿足邱太三夫婦的要求 。

因為邱太三的老婆宋富美 是民國45年次,如果不在民國100年以前回任法官,因為屆滿55歲,就再也無法回來當法官,所以必須趕在民國100年前,完成回任當法官的手續,而此一回任,只要再服務幾年湊滿退休年資與年限,就可以領取高額司法官員的年金。司法院高層官員私下認為,當時邱的要求,明顯有利用「法官法」作為關說的籌碼,不但要求要即時回任, 還要求必須派駐在台中高等法院。但是,司法院的人事作業沒有辦法讓回任的法官一回來,就派二審當法官,這種要求不合體制。

又,一般回任或新任的法官,一定是派在最缺人的高雄或桃園,從來沒有一回任,就在二審,且指定派任之法院。

但因為邱太三與陳瑞仁出面,而且是民進黨黨團的關說,司法院特別破例,讓邱太三的老婆宋富美回任,雖然無法100%如願,到台中高分院當法官,但也是特別破例,讓她一回任就是在台中法院當法官,這樣的人事作業,在當年(100年)就曾引起議論。

司法院高層人士私下忍不住透露,利用修法(法官法)來交換人事安排,並因而享有特權,實在不是很好的做法。

(本文經法治時報授權刊登,不代表本刊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