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就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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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就業計畫

  • 發布單位:就業職訓服務處

一、目的: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國內就業市場造成之衝擊,由政府提供部分薪資差額補貼予減班休息勞工,以協助穩定就業。
二、補助對象:

(一)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
1.本計畫實施期間(即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 期間屆滿時止)始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
2.減班休息(勞工與雇主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並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
3.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或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之部分工時勞工。
(二)逾65歲或屬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人員,經其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並符合上開各款規定者,亦適用之。
三、補貼標準及期限:
(一)核發標準:
1.以現職雇主實施減班休息前6個月之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與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少工時之協議資料所載減班休息期間之每月薪資之差額,依下列基準按月發給:
(1)薪資差額為7,000元以下(含),每人每月補貼3,500元。
(2)薪資差額為7,001元至1萬4,000元(含),每人每月補貼7,000元。
(3)薪資差額為1萬4,001以上(含),每人每月補貼1萬1,000元。
2.協議薪資最低以勞動部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核算。(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及非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不在此限)
(二)補貼額度及補貼期間:
1.薪資差額補貼按月發給,每月最高不得超過11,000元,最長發給24個月。
2.同一勞工於同一時期受僱於二個以上現職雇主者,得依規定分別申請薪資差額補貼,每月合計最高不得超過上開數額。
3.最末月減班休息之日數不足30日時,若為10日至19日者,發給半個月;若為20日至29日者,發給1個月。
4.不得同時領取「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之訓練津貼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
四、聯絡資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03-4855368分機1809(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

五、線上申請專區:https://reurl.cc/RX6j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