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用假安心出行 工程師「非法侵入」罪成還押候判 — RFA 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

【香港法庭】用假安心出行 工程師「非法侵入」罪成還押候判

2023.04.06
【香港法庭】用假安心出行 工程師「非法侵入」罪成還押候判 香港政府在新冠疫情期間推出「安心出行」措施,要求進入指定場所人士需要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
路透社資料圖片

香港政府在新冠疫情期間推出「安心出行」措施,要求進入指定場所人士需要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而在2021年11月1日起,更規定進入政府場所均須掃描二維碼,惟有人被發現在措施生效當日早上,涉使用虛假「安心出行」程式,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因而被控「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其中一名被告為時任政府外判測試工程師,他早前否認控罪受審,本周四(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王證瑜指,被告行為阻礙社會抗疫,明言考慮把被告判監,把案件押後至4月20日判刑,被告申請保釋被拒,其間須還押候判並索取背景報告。

接納所有控方證人證供為誠實可靠

被告為文劍偉(29歲),曾任政府外判工程師,被控於2021年11月1日在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屬於公共機關,或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裁判官王證瑜裁決時指,接納所有控方證人證供,認為他們作供直接、態度誠懇、合理,裁定為誠實可靠的證人,當中包括被告在案發時所受聘公司的上司。被告上司供稱,曾通知包括被告在內的員工有關使用「安心出行」的規定,而有員工不希望使用自己的電話安裝程式,公司有安排已下載程式的電話予員工,但被告未有使用,並提及案發時接報到場後,曾詢問入境處職員會否有方法幫助被告,但職員回應指已有傳媒在場拍攝。

辯方求情望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續指,被告必定有進入政府機關或單位,而有關部門可按情況,獲豁免掃瞄「安心出行」,但被告未獲豁免。由於根據規定,所有進入政府場所人士都需要安裝或使用「安心出行」程式,故被告亦必須遵守安裝程式方可進入大樓,但被告並沒有如此做。而被告在明知自己沒有安裝程式情況下仍進內,一定構成「侵入」行為,被告亦沒有無合理辯解或解釋,判斷被告無合法權限,並認為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就指,被告初犯,明白經審訊後被定罪,而被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案件爭議點在被告行為有否構成「侵入」,而被告亦開宗明義承認自己是在連登下載假「安心出行」應用程式,現時已有反省感後悔,了解自己行為相當不智,冀法庭盡量輕判,而「安心出行」措施亦已取消,故重犯機會極微,望法庭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因有工作在身申保釋被拒

辯方又指,被告在大專畢業後任職資訊科技公司,現時負責相關支援工作,由於有工作在身,望法庭繼續批准被告保釋,惟即時被王官拒絕。

裁判官又指,雖然辯方表示疫情已過去,但案發時還未過去,政府及社會正謹慎地處理疫情,包括強制使用「安心出行」程式,但被告的行為違背政策目的,對社會抗疫帶來阻礙。而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悔意,明言將考慮是否把被告判處監禁式刑罰,把案件押後至4月20日判刑,其間將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而就社會服務令報告,就在索取背景報告後再作決定。

同案另有4人被控同一罪名,各自分拆成獨立案件處理,其中3名時任入境處職員均否認控罪,一人獲判無罪,一人案件在5月24日開審,另一人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12日求情及判刑。至於另一名任職文員被告,就於2月3日承認控罪,最終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2097/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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