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決強制「安心出行」的執行漏洞

要解決強制「安心出行」的執行漏洞

撰文:湯文詩
出版:更新:

當局早前規定,進出不同政府部門轄下公共設施、醫管局總部及公立醫院行政大樓前必須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掃描場所二維碼。政策生效超過一星期後,除了首日有五人涉嫌使用虛假「安心出行」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被捕,其後亦未見有更多違規事件發生在要求強制使用「安心出行」的場所之中。不過要說社會已經完全適應了新常態,其實仍然言之尚早,因為整套要求市民強制使用「安心出行」的操作還是存在漏洞。

現時有市民為了保障自己的私隱,選擇購入新手機去安裝並使用「安心出行」;另外也有市民選擇轉到其他未要求強制使用「安心出行」的替代場所,例如由原來到公營街市購物轉變為光顧路邊商店。不過比起市民上述應對手法,政策本身的執行其實亦有非常嚴重的漏洞。

前線職員執行力不足

強制使用「安心出行」措施,原先用意在於幫助市民更有效地適應抗疫疲勞及進一步優化溯源工作,尤其對於醫院這類人流密集且具有匯流特質的高危場所,一旦有確診者到訪,溯源工作就變得更為困難,故此行蹤記錄才顯得格外重要,而負責執行相關工作的前線員工自然應保持警覺性,提醒入場人士使用「安心出行」。

不過近來就有傳媒發現,在一些需要強制使用「安心出行」的公共設施,有把關的前線員工並未嚴格要求進入場所人士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來掃描二維碼,同時亦無積極地對市民手機作出檢查,此舉無疑會對整套措施效能及公信力構成損害,並且有機會令市民產生可以敷衍了事的錯覺。

罰則需要加強

除了前線工作人員執行不力以外,公共場所強制使用「安心出行」此一政策本身亦無對應法規,它的性質純屬特區政府行政規定。現時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制訂的不同規例當中,其實並未直接規定前線工作人員給未掃碼的市民進入有任何法律後果,甚至連那些這樣進入政府設施的市民,似乎也只能依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的「妨擾」罪或《刑事罪行條例》的「遊蕩」罪等來提控。

既然市民在未有掃碼的情況下進入相關場所未必一定被罰,那就難免有人以為可以冒險「偷雞」,對遵守政策規定的市民並不公平。當局應該盡快提出解決方案,填補措施漏洞,增加罰則以加強阻嚇性,同時要求前線工作人員嚴守職責,對入場人士的「安心出行」應用程式作出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