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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7 20:21:17| 人氣454|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青年創業貸款分行初審檢核表(100.01.19修訂)-詹翔霖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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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輔會聯絡電話:02-23566327  傳真:02-23567908   地址:台北市徐州路513樓青輔會第一處聯審小組

___________銀行  營業單位:              聯絡電話:(  )            傳真號碼:(  )           

  

  

 

□首次申貸

□續貸-原申請人

□續貸-非原申請人

身分證號碼

 

申貸金額

 

設立登記日期

 

分行初審擬貸金額

 

壹、貸款資格檢核項目:

     1.在國內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年齡20歲至45歲,並具有工作經驗或受過經政府認可之培訓單位相關訓練者。

     3.服役期滿或依法免役(含女性)者。

     4.為所創事業負責人或出資人。

     5.過去3年內受過大專校院或政府自辦、委辦或政府認可之民間單位所開辦20小時以上創業輔導相關課程。

     6.首次申貸金額不得超過登記出資額;所創事業無須辦理登記者,不得超過自籌資金。但經承辦銀行實地查證,覈實審理確有需求者,不受此限。

     7.事業體原始設立登記未超過5年,且具經營事實者。

    8.事業負責人如未提出申請,仍應符合以上13之規定,且應出具同意書同意其他出資人申請貸款投資,並負連帶保證責任。(非必選,視個案檢核之)

     9.所創事業如需個人專業證照者,須為該證照之持有人。(非必選,視個案檢核之)

    10.須辦理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行業其申請人()所登記之出資額應佔該事業實收資本額半數以上。

    11.同一事業體(含本次)貸款總額未超過1200萬元,其中無擔保貸款未超過300萬元。

    12.本項貸款應用於所創事業之資本性及與營業直接有關之支出,不得移作他用。

    13.徵提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二份、申請人資料、所創事業資料。

    14.移送信用保證案件,已依信保基金信用保證要點第三條第()項規定辦理,並未查知申請人或其配偶有違法背信(更生青年不在此限)或退票尚未辦妥清償註記、受拒絕往來處分中、借款延滯尚未清償等信用不良紀錄,且亦未知悉所創企業有信保基金所訂「票信、債信異常企業移送信用保證注意事項」所列不得送保情形之一。

貳、貸款額度評等表:

序號

      級距與評分

項目

第一級

分數

第二級

分數

第三級

分數

第四級

分數

得分

1

借戶從事本業或訓練經驗

5年以上

10

3年~5(不含)

8

1年~3(不含)

6

未滿1

2

 

2

營業場所自、租用

自有(1事業體2負責人及其配偶、子女3出資人)

10

負責人之直系血親親屬持有

8

 

租用

5

 

 

 

3

信用貸款的保證成數

信貸九成以上

60

信貸八成以上

50

 

 

 

 

 

4

借戶資力

借戶(含事業體)有不動產無設定抵押權或已設定本行抵押權

10

借戶(含事業體)有不動產已設定他行抵押權

6

借戶無不動產

3

 

 

 

5

授信往來

本行、他行授信滿二年往來正常

10

本行、他行授信滿一年往來正常

7

本行、他行授信滿六個月往來正常

5

新往來戶

3

 

6

借戶(含事業體)無擔保授信總餘額

20萬元以下

10

21萬元~30萬元

7

31萬元~40萬元

5

41萬元~50萬元

3

 

7

借戶(含事業體)聯徵被查詢次數

2個月內查詢次數

0-2

 5

2個月內查詢次數

3-4

2

 

 

 

 

 

 

 

 

 

 

分行初審綜合意見(重要,請填寫實質審查意見,勿空白)

 

 

 

 

 

 

得分合計

80分以上

7679

7175

6670

6165

5060

49分以下

建議貸款額度

100萬元

90萬元

80萬元

70萬元

60萬元

50萬元

不予承作

 

說明:

1.      本表稱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2.      借戶從事本業或訓練經驗之認定,依客戶檢附之資料經營業單位實地查證後,於徵信報告中敘明作為評分之依據。

3.      授信往來正常係指查詢聯徵中心B33B66還款紀錄代號皆為「0」「X    」或僅有一次延遲繳款15天以內之紀錄。

4.      無擔保授信總餘額係指查詢聯徵中心借戶在本行授信額度(不含本次借貸)及其他金融機構無擔保貸款餘額合計數。

5.      查詢次數係指不含信用卡業務之新業務查詢次數(含本次)

6.      如借戶無合適之評分級距,則該項分數以零分計算。

7.      經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輔導培育企業之創業青年,得依評等之最高貸款額度乘以150%範圍內予以辦理核貸。

8.      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申貸金額。

9.      本表未盡事宜,悉依各承辦銀行徵授信、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及青創貸款之相關規定辦理。

10.  本表僅為各承辦銀行對申請人徵信評分使用,不對外公開;另覆核人員應確實督導經辦覆核填寫,並負覆核之責。

 

實地訪視人員:                                經辦:                                    覆核:          

台長: 詹翔霖副教授095526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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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剛
很讚的分享!

http://www.yyj.tw/
2020-01-07 02:14:0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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