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20世纪在西方流行的一种哲学思潮)_百度百科

现象学

20世纪在西方流行的一种哲学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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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phenomenology),20世纪在西方流行的一种哲学思潮。狭义的现象学指20世纪西方哲学中德国犹太人哲学家E.胡塞尔(E. Edmund Husserl,1859~1938)创立的哲学流派或重要学派。其学说主要由胡塞尔本人及其早期追随者的哲学理论所构成。广义的现象学首先指这种哲学思潮,其内容除胡塞尔哲学外,还包括直接和间接受其影响而产生的种种哲学理论以及20世纪西方人文学科中所运用的现象学原则和方法的体系。
中文名
现象学
外文名
phenomenology
领    域
哲学
创立者
E.胡塞尔

概念简介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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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的词源可上溯至18世纪法国哲学家兰伯尔以及德国古典哲学家G.W.F.黑格尔的著作,但其含义均与胡塞尔的用法不同。胡塞尔赋予“现象”的特殊含义,是指意识界种种经验类的“本质”,而且这种本质现象是前逻辑的和前因果性的,它是现象学还原法的结果。狭义的现象学指20世纪西方哲学中德国哲学家E.胡塞尔创立的哲学流派或重要学派。其学说主要由胡塞尔本人及其早期追随者的哲学理论所构成。广义的现象学首先指这种哲学思潮,其内容除胡塞尔哲学外,还包括直接和间接受其影响而产生的种种哲学理论以及20世纪西方人文学科中所运用的现象学原则和方法的体系。
现象学不是一套内容固定的学说,而是一 种通过“直接的认识”描述现象的研究方法。它所说的现象既不是客观事物的表象,亦非客观存在经验事实马赫主义的“感觉材料”,而是一种不同于任何心理经验的“纯粹意识内的存有”。
现象学
其基本特点主要表现在方法论方面,即通过回到原始的意识现象,描述和分析观念(包括本质的观念、范畴)的构成过程,以此获得有关观念的规定性(意义)的实在性的明证。认为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廓清传统哲学中那些概念的真实意义,从而重新说明传统哲学中的问题,并深入开展各个领域的研究。 [1]

现象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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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运动之前的“现象”
现象(Phenomenon)是一个最初来自希腊文的拉丁词,它在中古德语与现代德语中的相对词(Dependent)是Erscheinung。在启蒙运动之前,“现象”首先是一个神学词汇。“现象”一词同时有“显现”的意思,主要是指“奇迹”,是上帝的“显示”。上帝、玛丽亚、耶稣基督等等的显灵,在罗马天主教中是一个重要的观念。在罗马天主教中,神对人的选择是一个中心题目,犹太人是神选出来传播它的旨意的,摩西是神选出来向犹太人传播它的旨意的,等等等等。在“显灵”这件事上,神的“显现”有几个特点,第一,只有被神选出来的人才能看到这些现象;第二,现象是一种启示,是神要告诉人一些事情。所以,在罗马天主教中重要的“封圣”仪式中,只有那些见到奇迹的人才能被封为圣人。不管你对教会贡献有多大,如果你没有见过奇迹,神没有对你显过灵,说明神没有把你选出来,因此你也只能是一个“普通人”。
因为“显灵”、“现象”总是神给人的启示,所以,对这些现象的解释就是非常的重要。换句话说,“现象”的背后有更重要的东西,我们必须有办法正确理解神的启示。在这里,“现象”是通向神的启示的重要途径,但是,如果没有坚定的信仰——神学基础——是不能正确理解现象的。
启蒙运动中的“现象”
启蒙运动中最重要、对思想文化最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的,是英国的经验主义,是洛克、休谟的哲学。他们不认为信仰可以正确解释现象,他们根本就不认为人类的理性可以正确解释任何东西。休谟对人类的理性——不管它是否有神的帮助——提出了最根本、最彻底的怀疑。在他们的冲击之下,传统的形而上学陷入最深刻的危机。
为了拯救形而上学,康德写了出名的《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康德指出:对我们人类的理性来说,世界无非就是现象世界。我们的理性具有接受、整理、总结、塑造现象世界的能力。而世界只能通过现象被我们所接受、所理解。而事物本身(Das Ding an sich),人类理性是不能探及的。在康德那里有一个很重要的东西常常被人忽略,叫做“合成(Synthese)”,这是理性接受了现象之后,使用自己的功能对其进行加工的产物。就原则上讲,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合成”的结果。康德于1772年的一封信中称自己的“纯粹理性批判”为“普通现象学”。
此外,18世纪拉姆贝特在其《新工具》一书中,把现象学当作研究幻觉及其变化的理论;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研究意识从自我意识发展绝对知识的过程;英国汉密尔顿的《形而上学与逻辑学讲演录》有一章“精神的现象学”,论述精神归纳哲学,属于心理学方面。
现象学与现象
为什么胡塞尔和其他一些出色哲学家要把他们的学说叫做“现象学(Phenomenologie)”呢?很简单,他们关心的首先是现象,甚至无非现象。现象很重要么?的确,现象非常重要!因为,既然我们对事物本身——或者用唯物主义和其他本体论哲学喜欢用的术语“本质(das Wesen)”——不可能有任何把握,我们的理性的唯一对象无非就是现象,那么,我们能够或者必须研究的唯有现象而已。
但是,胡塞尔并不满足于这样的设定。“现象”不是事物对人类理性的作用,而是人类理性本身。因为,没有经过人类理性的现象是不存在的。他是把康德的哲学作了彻底的发展。
胡塞尔一生所关心的都是“精神(Geist)”和“意识(Bewusstsein)”,而现象正是在研究精神、意识时真正与唯一的对象。此时,现象这个概念被赋予了完全不同于中世纪、不同于启蒙运动、也不同于康德的意义。
现象学与主张只有现象(感觉材料)可以被认识,而在现象背后引起现象的东西是不存在或不可知的现象论有严格区别。现象学的现象不是指同实在或本质严格区分的、仅仅通过感官才获得的经验,而是指包括感觉、回忆、想象和判断等一切认知活动的意识形式。

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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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阶段划分法
现象学
现象学思潮从20世纪初以来,按时序可分为三个阶段,即:胡塞尔现象学时期(20世纪初至30年代中)、存在论现象学时期(20年代末至50年代末)和综合研究时期(40年代以后)。三个时期互有交叉,各时期均包括一些主要代表人物。
胡塞尔现象学时期
胡塞尔
胡塞尔现象学是在德国哲学家、心理学家F.布伦塔诺(1838~1917)意向性心理哲学的影响下创立的,但布伦塔诺认为心理行为的意识与该行为对象的意识是同一现象。胡塞尔则认为二者有分别,意识经验的内容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而是与二者相关的意向性结构,从而离开了主张主体内在性的传统唯心主义,返回到原始的“现象”,即各类经验的“本质”。在他的倡导下所形成的早期现象学运动,旨在使哲学关注的重点,从当时新康德主义的“批判唯心主义”的主体概念,转向意识经验中的实在对象。这一运动的主要成员除胡塞尔和对意识中的情绪及价值结构进行现象学描述的舍勒.M以外,还有所谓哥丁根与慕尼黑小组的A.赖那赫、A.普凡德尔(1870~1941)、M.盖格(1880~1937/1938)、H.康拉德-马修斯以及因加尔登.R等。他们分别在本体论、伦理学、美学、法学、心理学、自然哲学、文学理论等研究中﹐运用现象学描述法探寻研究对象的“本质”,在对象中寻找不变的“先天”因素。胡塞尔的追随者们当时认为,现象学是一种实在论哲学。早期现象学运动兴起不久便由于胡塞尔转向先验现象学而趋分化。胡塞尔通过对意向结构进行先验还原分析,分别研究不同层次的自我、先验自我的构成作用和诸主体间的关系以及自我的“生活世界”等等。现象学的根本方法是反思分析,在先验反思过程中存在着意向对象和与其相应的“诸自我”之间盘结交错的反思层次。胡塞尔指责其追随者们误解了他的“事物本身”的概念,并由于囿于客观主义和实在论而无法达到先验意识水平。其追随者们指责胡塞尔重返侧重主体概念的唯心论老路。现象学研究的胡塞尔时期﹐最终由于海德格尔.M学说被提出以及舍勒去世(1928)和纳粹上台而宣告结束。
存在论现象学时期
胡塞尔的弟子海德格尔在20年代末改变了现象学研究的方向,开创了侧重探讨存在问题的新思潮。这一时期一直持续到50年代末,研究基地也从德国移向法国,并逐渐扩展到其它地区。海德格尔指出:反思的意识尽管重要,但必须首先研究意识经验背后更基本的结构,即所谓前反思、前理解与前逻辑的本体论结构──此在(da-sein)结构。只有通过对这一基本结构的研究,才能了解意识和先验自我的可能性及其条件,从而揭示隐蔽的“存在”。由于海德格尔探讨存在的意义问题,因而其学说又被称作是解释学的现象学。然而,海德格尔的后期哲学无论是从对象还是方法上看,都与现象学越来越疏远了。
现象学
梅洛-庞蒂是法国现象学最主要的代表之一。他也指出意识结构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但也既不同意胡塞尔把人最终还原为先验意识,也不同意海德格尔把人的生存还原为神秘的“存在”,同时也反对萨特把自我的生存还原为自我对生存的意识。“我思”必然把我显示于历史情境中,现象学还原的结果是先验性的知觉世界。他强调知觉世界是人与世界的原初关系,因而主体必然“嵌于”世界之中,与世界和他者混同,以此否认唯心主义与实在论的界限。梅洛-庞蒂是现象学意义论的重要研究者,认为知觉世界是一切意义的源泉,但意义始终是含混性的,其结果是意义与无意义混杂难分,现象学还原也就永无完成之日。
综合研究时期的现象学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比利时联邦德国、美国、法国分别建立了胡塞尔研究中心,对胡塞尔的思想重新深入研究,出现了不少精通胡塞尔哲学的现象学者,如比利时的梵布雷达,联邦德国的兰德格里伯、芬克和比麦尔。50~70年代在美国更出现了很多介绍研究现象学的学者,除早先的法伯、肯恩斯外,还有考夫曼、古尔维奇、舒茨、艾迪、伊迪、斯皮格伯格、泰美涅茨卡和纳汤森等。在欧洲战后较具独创性的现象学者还有瑞士精神病理学家宾斯方格、心理学家闵考夫斯基等。这一时期的现象学者尽管在研究的原则对象和方法论上具有更大的综合性,但其学术地位一般而言尚不及前两个时期的主要现象学者。然而,它作为一个整体的现象学思潮,在当代西方人文科学领域的影响却比以前大得多。它的突出特点是﹕研究活动扩展到东西欧、南北美以及亚非各洲,研究人数与学术活动均较前增加。与其它哲学流派如分析哲学实用主义结构主义精神分析学、解释学、西方马克思主义等的比较研究进一步增强。作为方法论的现象学,较为广泛地应用于历史学、社会学、语言学、宗教学、精神病理学、文学理论等人文学科的研究中。
施皮格伯格的四阶段划分法
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
(1)准备阶段
德国布伦塔诺发展的意向性理论和德国斯通普夫在其心理学中对意识现象的考察,对现象学哲学的产生有重大影响。他们是现象学运动的先驱。
(2)德国阶段
胡塞尔从1900-1901年发表《逻辑研究》到1938年逝世。他为现象学制定了基本的原则和方法,并发展为先验现象学,试图使现象学成为一切知识基础的严格科学的哲学。他所制定的那些基本原则和方法被广泛应用。
最早应用本质还原的方法以廓清研究领域基本概念,并取得成绩的是格廷根学派和慕尼黑学派。
把现象学应用得最广的是舍勒,其涉及的领域有认识论、心理学、社会学、宗教哲学和人类学等。
N.哈特曼则把现象学结合到他的批判本体论中。
影响最大的则为海德格尔,他在《存在与时间》一书中把现象学理解成:让人把他自己所明白的东西依其明白的方式显示出来,从而奠定了现代释义学的基础。他根据这一方法而创立的存在主义哲学壮大了现象学运动的声势。
(3)法国阶段
其主要代表人物有马塞尔、萨特、梅洛-庞蒂,他们是存在主义哲学的创立者和主要代表,把现象学用于对人和世界的关系、人的种种境况及其意义、人的自由等问题的研究,其影响在60年代达到顶峰。
另一位在现象学运动中有影响的人物是利科,他的突出之点是发展了释义学。
(4)20世纪中叶阶段
主要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存在主义哲学范围之外的现象学的发展。现象学受到广泛的重视,其方法被应用到包括一些自然科学学科在内的广泛的领域。对胡塞尔本人的学说的阐述和研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其地域扩大到大部分国家。研究胡塞尔及现象学的国际学术组织、会议和刊物数量繁多。 [1]

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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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
胡塞尔(E. Edmund Husserl,1859~1938) 德国哲学家、20世纪现象学学派创始人。生于现属捷克斯洛伐克的普罗斯涅兹城,系犹太族后裔。他早先攻读数学、物理,1881年获博士学位,1883年起在维也纳追随德国哲学家、心理学家F.布伦塔诺(1838~1917) 钻研哲学,先后在德国哈雷、哥丁根和弗赖堡大学任教,1938年病逝于弗赖堡。
胡塞尔哲学思想的发展可分为 3个时期:前现象学时期(1900年以前)、现象学前期(1901~1913)和现象学后期(1913年以后)。前两个时期主要是批评19世纪各种经验论心理主义,发展布伦塔诺的意识意向性学说,建立了从个人特殊经验向经验的本质结构还原的 “描述现象学”。他提出了一套描述现象学方法,即通过直接、细微的内省分析,以澄清含混的经验,从而获得各种不同的具体经验间的不变部分,即“现象”或“现象本质”。这一方法又被称作本质还原法。
胡塞尔倡导的早期现象学运动,主张在各人文学科内运用现象描述或本质还原法,从中获取较直接、较真确的知识。胡塞尔试图借助描述现象学的悬置 (epoch) 原则,将一切有关客观与主观事物实在性的问题都存而不论,并把一切存在判断“加上括号”排除于考虑之外。他以为这一哲学立场既可避免当时自然科学中的经验论的“自然主义”,又可避免当时德国“精神科学”中的历史相对主义,从而在哲学研究中奠定具有普遍确定性的认识基础。胡塞尔现象学的研究对象侧重于意识本身,尤其是意向性活动或意向关系。意向关系既包括意向作用(noesis), 又包括意向对象( noema)。意向对象不是客观实体,意向作用也不是经验性活动,它们分别是聚结于意向关系体内的特定方面。他主要研究对象在意识中的显现方式,即对象的“透视性形变”、显现时的清晰度,以及意向关系体的统一化作用。胡塞尔后期现象学最终演变为更彻底的主观先验唯心主义。目标是使现象学还原深化为“纯粹意识” 或 “纯自我”,以便使知识的 “客观性”或确定性建立在纯主观性的基础上。经过这一还原,一切经验性内容都将被排除,只留下“纯粹意识”或“先验意识”,包括所谓先验自我、意向作用和意向对象。他认为,先验自我是意识和意向结构的最深核心,同时也是推动心理活动和引发知识结构的总根源。胡塞尔后期现象学所关注的中心课题是先验意识的构成作用及主体在其特殊视界内经验到的“生活世界”。他指出,从个人生活世界向人类共同世界的过渡,是通过所谓“主体间关系体”来完成的。胡塞尔因其在现象学中的先验唯心主义与彻底主观主义的立场、观点,使他在现象学学派内部不断受到批评。但他提出的一些分析方法,在20世纪初以来的西方哲学与人文科学中一直具有重要影响。
胡塞尔的大量著作有些发表于生前,有些出版于死后,有些仍在整理编辑中。重要的著作有:《算术哲学》(1891)、《逻辑研究》(1900~1901)、 《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1910)、 《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1913)、 《形式的和先验的逻辑》(1929)、 《笛卡尔沉思》(1950)、 《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1954)、 《第一哲学》(1959)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