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免稅車輛因車主死亡,繼承車主如持續與身心障礙者同戶籍,且車輛仍供其使用,可申請接續免稅-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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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免稅車輛因車主死亡,繼承車主如持續與身心障礙者同戶籍,且車輛仍供其使用,可申請接續免稅

更新日期:111-08-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供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身心障礙者使用而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於車主死亡後,即應自死亡翌日起恢復課稅,但如果繼承該車輛之新車主,在原車主死亡後一直都與身心障礙者在同一戶籍,且該車仍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可於辦理繼承過戶後,由新車主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追溯自車主死亡翌日起接續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人繼承車輛,應先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稽徵機關辧理遺產稅申報,再到監理機關關辦理過戶登記,如果在車主死亡後一年內未辧理過戶,將會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嗣後使用註銷牌照車輛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將會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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