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施壓是法律問題的歧途

政治施壓是法律問題的歧途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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孖士打律師樓上周五(15日)發聲明證實,將不再代表香港大學尋求拆除「國殤之柱」雕塑,無疑令這宗原本是港大與支聯會和雕塑家高志活之間的法律糾紛演變成政治角力。

美資律師行孖士打原本代表香港大學發信予支聯會清盤人,要求對方在本月13日之前移除「國殤之柱」雕像。隨後超過20個組織向孖士打施壓,要求其停止代表港大,聯署者包括英國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現時由周永康及梁繼平領導的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

美國參議員向孖士打施壓

共和黨資深參議員格雷厄姆(Lindsey Graham)及克魯茲(Ted Cruz)亦就此事譴責孖士打,克魯茲明言「美國公司(在「國殤之柱」問題上)應恥與為伍」。即使孖士打僅表示不再代表港大,並對「國殤之柱」事件不作評論,但從事情的發展來看,這顯然是受到政治壓力所致。

追源溯本,「國殤之柱」本來就是一個法律問題。一方面,根據創作人高志活所指,1998年一份協議指出「國殤之柱」在港大校園展示,由支聯會及香港大學管理及負責永久展示的成本,而雕塑原則上仍屬他本人擁有。但另一方面,支聯會已進入清盤程序,而「國殤之柱」豎立的港大黃克競樓平台亦為港大管理的校園範圍。港大既已要求支聯會清盤人移走「國殤之柱」,餘下來應該怎樣處理、支聯會不清走又該怎樣做等,嚴格來說都是法律問題,應按照業權等法律原則處理。一些人竟然阻止港大委託律師代表處理,無疑是政治立場先行,有違法律精神。

政治批評已非首次

更重要的是,類似事情已非首見。今年1月,在黎智英、李柱銘等九人的「八一八」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中,律師司原本獲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批准,外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來港出任檢控官。惟英國社會的政治批評接踵而來,僅八日後律政司發表聲明,轉述David Perry意思指由於英國社會的壓力,他將不來港作檢控。是否外聘律師乃由法院衡量的技術問題,被告是否有罪也是要審視雙方理據的法律問題,但相同的是一些社會人士卻阻止其中一方聘請律師,是政治立場先行的操作。

法律本身是解決社會糾紛的方法,若然一再因社會施壓而淪為政治角力,問題便將無法再以法律方式及原則公平處理,最終必然是整個社會蒙受損失。這既是法律爭議的歧途,也是文明社會的歧途,香港各界均須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