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给我简单介绍一下社会学大佬涂尔干(迪尔凯姆)吗?

社会学小白,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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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学习的笔记里正好有涂尔干的部分,贴给楼主借鉴一下,不知道用不用得上。

课程是耶鲁的现代社会理论基础。



Émile Durkheim ( 1858.4.15 - 1917.11.15 )

终于轮到最后一位大佬登场啦,在本课程中介绍的所有大思想家中,只有涂尔干是专一的社会学家,其他人都是身兼数职,所以严格来说,近代社会理论这门课也可以叫《一群杂家和涂尔干》.......

涂尔干出生于法国小镇埃皮纳勒(Epinal),父亲是一位犹太教拉比(Marx:巧了,我祖父也是;弗洛伊德:同胞你好啊;尼采:谁还没个宗教家族的背景呢?),这种环境下他本人也被期待成为一名拉比。1879年,他被巴黎高等师范学校录取,不成想进入大学后涂尔干就抛弃了自己的信仰,不知道是不是离他爹比较远的缘故。后来涂尔干在波尔多大学任教授,1894年因为德雷福斯事件开始活跃于政坛,1902年成为巴黎大学的教授,16年他的儿子死于战场,随后他也去世。

雷德福斯事件

涂尔干的生平著作:

1893年,《社会分工论》

1)涂尔干的博士毕业论文

2)是孟德斯鸠思想的传承,以法律作为手段衡量了社会的进步,并用生态因素和劳动分工的程度解释了法律体系

3)Marx关注经济冲突(奴隶--封建--资本主义--社会主义),韦伯关心权力斗争(传统社会--法理社会),涂尔干在本文中关注如何实现社会团结(机械团结--有机团结)

4)提出了社会失范的概念(有点类似于Marx的异化和韦伯的觉醒思想.....等等,教授你没讲韦伯的觉醒思想啊)

1895年,《社会学方法的规则》

1)涂尔干是一位方法论集体主义者,同孟德斯鸠与卢梭,霍布斯、洛克、穆勒则不同,为个人主义者,英法团战啊,Marx和韦伯宣布德国中立。Iván Szelényi教授指出,Marx在研究阶级理论的时候,并没有把工人阶级的意识作为一个整体意识提出,更像是继承了亚当·斯密对于个人理性的观点,认为工人们出于利己、理性的考虑,会做出整体相似的选择。

2)涂尔干相信社会事实的存在,既集体大于个体的简单叠加,我猜想这是等同于孟德斯鸠和卢梭笔下的公共意志概念。

1897年,《自杀论》

1)这是第一部针对一个社会现象——自杀的严谨的经验主义分析

2)涂尔干对于自杀做出了不同类型的划分:失范型、利他型、利已型、宿命型

1915年,《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1893年,《社会分工论》发表

1)涂尔干的策略

主要问题:

a. 社会中经济结构的变化如何影响社会关系?

b. 是什么力量将整个社会维系在一起?

使用法律作为工具衡量社会凝聚力

2)关键概念

团结(字幕中翻译为团结,但我私以为社会凝聚力这词更贴切):社会中的成员如何被联系到了一起,不是以个体的身份,而是以集体意识的形式。

集体意识:并非个人意识的叠加,而是一种共享的规范、信念、价值观,甚至先于这个特定的社会而存在。

这里我就有个疑惑了,集体意识可以先于群体或者社会而存在么?

3)集体意识的引证

集体意识是普通人民在信仰和情绪上的共同认识

The totality of beliefs and sentiments common to the average members of a society forms a determinate system with a life of its own. It can be termed collective or common consciousness...Likewise, it does not change with every generation, but on the contrary, links successive generations to one another. Thus, it is something totally different from the consciousness of individuals, although it is only realized in individuals. Examples: law, language

4)前现代社会的法律:压抑与惩罚

Iván Szelényi教授的板书里面有这么一句“Punishment is penal”,我就很迷,惩罚是惩罚性的?不知作何解释。

在集体意识下,犯罪行为是对共同社会规范和信念的侵犯

刑罚的目的是惩恶,经常会出现严厉和夸张的刑罚,不存在处罚应与犯罪行为相匹配的理念

......

5)法律和前现代社会:引证

6)现代社会的法律:赔偿性的与民事的

现代法律本质是契约,它的存在不是为了惩罚罪恶,而是为了赔偿受损的一方。

Iván Szelényi教授在此处对比说:涂尔干认为这种新型法律产生于现代社会;Marx会认为,这种新型法律体系是随着资本主义法律而产生的;韦伯则会认为,契约法是法理型权威的本质所在。

7)为什么研究法律?

法律体系是研究集体意识的最佳途径,并且资料完备,如立法记录、法庭记录等等

8)机械团结

机械团结适用于典型的前现代社会,可以被用来描述社会的相同点

法律会倾向于保护和维持群体之间的相同特性

刑法并不区分社会群体成员之间的不同,它假定所有人就其自身而言都是一样的(没理解)

9)有机团结

有机团结则是基于高度的社会劳动分工,像人的身体一样,不同功能的器官组合在一起形成整体

涂尔干认为,在婚姻中,寻找相似的伴侣是机械团结,寻找互补的伴侣是有机团结

契约法体现着一种有机团结的精神(没理解)

在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转变的过程中(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旧的价值体系逐渐崩溃,会出现一种叫失范的现象

涂尔干提出的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的概念,让我感觉耳目一新,记得之前看《万历十五年》,了解到一个观点,中国传统封建社会,追求的是一种基层小农家庭的匀质化、原子化、碎片化,最好每一户都差不多,在粮食和棉麻等必需品上自给自足,外界供给一些盐铁即可,这不就是标准的机械团结下的社会场景么?而在有机团结中,人与人之间的区别变大,不同群体适用于不同的规则,莫名的觉得和韦伯关于地位群体的阐述形成了强烈的呼应。不过,据Iván Szelényi教授课上八卦,韦伯和涂尔干这两个同时代同领域的大学者,都“无视”了对方的存在,不知道是不是同行相见分外眼红,还是有什么别的内幕。


Anomie - 失范

涂尔干在进行前现代社会和现代社会的区分时,秉承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劳动分工去划分,换句话说,劳动分工的演变带来社会的演变,所以,他与斯密及创作《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的Marx是一脉相承的。

另一个影响了涂尔干极大的思想家则是前文中提到的孟德斯鸠,孟德斯鸠对于公共意志(General Will)的阐述,以及法律是公共意志的最佳经验性观察指标等观点都被涂尔干很好的继承了下来。此外,孟德斯鸠关于环境与社会系统及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得到了涂尔干的继承与发扬。涂尔干认为,生态系统由自然环境、人口、技术水平(劳动分工)、社会组织形态等四个要素构成。

  1. 劳动分工的反常后果

失范是由劳动分工造成的反常后果之一。

1.1 缺乏规则的反常(病理学)后果

1.1.1 劳动分工是团结的源泉之一

Normally the division of labor produces social solidarity, it can happen however that...it has the opposite results...When we know the circumstances in which the division of labor ceases to engender solidarity, we shall know better what is necessary for it to have its full positive effect. Here as elsewhere pathology is a precious ancillary to physiology.

感觉上吧.....涂尔干并没有论证“劳动分工是团结的源泉之一”这一论断。

1.1.2 病理症状一:危机和阶级冲突

Marx发来贺电

涂尔干说了两个点,其一,在机械团结(前现代社会)中,阶级冲突是不常见的,但随着劳动分工的演化,商业危机、破产、劳资对立变得越来越常见。这个意思难道是指奴隶、农民的暴动不算是危机或者阶级冲突?其二,这种冲突的一个部分原因是劳动阶层&工人阶级并不要想被分配给他们的地位。

1.1.3 病理症状二:分工变得分散,过度的专业化

过度的分工,个体会在行动中孤立自己,无法再意识到是与谁在合作,甚至根本不再去考虑共同任务(我猜这是指团队意识)。这一段就解释了为什么人们不想要过度分工的岗位,因为自身被物化了。

此时Marx的《巴黎手稿》距离发表还有十四年,涂尔干并不知道前辈Marx提出的异化概念,但令人惊叹的是,两位大思想家达成了惊人的一致性,同样扎根于劳动分工,同样指出了过度的市场化与竞争,同样看到了个体的异化。

1.1.4 病理症状三:缺乏规则,失范

病态可能发生在缺乏规则与调控之时,涂尔干认为竞争本身没有那么糟,现代社会中有机团结的目标不是消灭竞争,而是缓和竞争。斯密同样提出过,无节制的竞争、无节制的利己行为是不可取的,我们得对他人保有同情心。

涂尔干随后又指出,缓和竞争的调控过程可能根本不存在,或者与劳动分工的发展程度无关。如果劳动分工并不能产生团结,是因为机构之间的关系没有控制好,这就是涂尔干称为失范的涵义。

Iván Szelényi教授描述了一个场景:一位来自法国外省&乡下的小伙子,在巴黎的圣扎尔火车站下车,走向辽阔的巴黎街头,迷失在了这座大都市里。他原有的基于村社的价值体系瞬间瓦解了,以前他很明确的知道在村里的规则,所有人都互相认识,如果违反了社区的法律,会立即受到惩处,因为圈子小所以大家立刻就都会知道,包括自己的亲人。但现在他在巴黎,没人关心他是谁,甚至也不知道别人期待自己做什么,仿佛自己什么都可以去做。在村社里,如果小伙子已经订婚了,那么就不要再与其他女人有瓜葛,否则流言立刻就会传到配偶和父母那里去,成为丑闻。但在巴黎,走在圣米歇尔大道上,你可以牵他人的手,亲吻他人,没人知道你是谁。这也就是人们进入社会,并迷失于其中。

但与我而言,怎么听起来像是拥抱自由?

1.1.5 失范的概念 —— 详解

涂尔干认为劳动分工很可能会把工人变成机械,工人意识不到机械化会把他们带到哪里去,也没有前进的目标,每天都在单调的规则下重复同样的动作,却一点也不理解自己在做什么。这就是价值观崩溃的后果,所以涂尔干提出我们要修复价值观体系,从而解决失范的问题。

1.1.6 失范 —— 劳动分工的必然后果

涂尔干认为劳动分工可能是强制的,也可能会是过度的,集体意识中肯定有某项要素可以缓和劳动分工带来的竞争,但是如果那些制度,包括文化、法律、道德、伦理制度到位的话,那么劳动分工就不会产生失范。

涂尔干强调,自己并不是想赞美村落社会的田园牧歌,把来到巴黎打工的年轻人送回乡下去,从有机团结倒退回机械团结,他是想指出在什么情况下,有机团结会产生病态的后果,因此要寻找适当的药物来医治。

1.2 过度规则的反常(病理学)后果——强制性劳动分工

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第二版的序言中提出,在职业群体内部,我们正变得团结,在专业化组织中,我们会找到认同,一个美好社会应该是由多样化的专业组织复合而成,人们可以适应这样的专业化环境。同时,涂尔干也提出,社会病态也可以出现在过度调控或强制性劳动分工之中。

第一种失范,是发生在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转化的过程之中,由于共同价值的缺失而产生的。

第二种失范,则是由于过度调控,人们变得有些宿命论,觉得自己做什么都没用时出现的。

一个自由放任,一个过度调控,这真的不是对后世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预言么?

2. 失范、异化、去魅化

失范:社会转型中,规则暂时缺位的问题,但我们能克服这个问题,因为没有理由说适度的竞争调控和劳动分工不会造成高度的团结机制。

异化:接近于涂尔干提出的宿命论,由太多的调控造就。

去魅化:魔法花园的丧失,神秘面纱被揭露,理性主导一切,向工具理性关系的转变。

这里老爷子提到了匈牙利的思想家格奥尔格·卢卡奇,以及他的物化理论,格奥尔格年轻的时候与韦伯都生活在海德堡,经常去拜访后者,参加过玛丽安·韦伯举办的沙龙。估计同为匈牙利人,年轻的时候,格奥尔格·卢卡奇说不定也是Iván Szelényi教授的精神导师。

3. 涂尔干关于人类本质的理论

Marx遵循着卢梭的思路,两者都认为人类是好的(性善论),现在是社会腐化,而不是个体有问题,卢梭认为高贵的野蛮人还是野蛮人,必须纳入社会的范畴中,而Marx则认为,人天生就有社会性。

涂尔干则是遵循霍布斯的思路,他认为社会病态出现在对人们的控制有真空之时,这就是出现犯罪、自杀、卖淫等问题的根源,所以涂尔干对于人的本质持怀疑看法(性恶论),认为若不被控制,我们都是罪恶的。


1897年,《自杀论》发表

这是第一次有学者整体性、系统性的研究自杀这一现象,在涂尔干之前,自杀被广泛的认为是个人的问题,更多的是心理学家在研究,但涂尔干开创性的将其纳入了社会学的范畴,可以说是一大创举。同时,他提出了一个多元统计模型来进行分析,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开创性博士课题了。

1.1 定义

“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消极或积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的导致死亡叫做自杀”

The term suicide is applied to all cases of death resulting directly or indirectly a positive or negative act of the victim himself, which he knows will produce this result.

1/ 目的:不一定是自我毁灭,如神风敢死队

2/ 可以是直接或间接的,如绝食。但在这个定义下,教授说很难界定诸如酗酒之类的行为算不算,在这个基础上我很好奇,如果一种行为会明显的缩短个体的寿命,比如长期在有毒环境工作,这又算不算自杀呢?

3/ 一个人要清楚的理解自杀行为的后果

1.2 自杀是个人行为还是社会现象?

为什么社会学家会对自杀行为感兴趣?

1/ 国与国之间的自杀率差别极大

eg:斯堪的纳维亚国家自杀率长期居高不下,匈牙利曾长年霸占榜首(Iván Szelényi教授:我的家乡对此引以为豪),一国之内不同区域的自杀率差别也会很大

2/ 一国之内的自杀率非常稳定(比死亡率更稳定)

3/ 重大历史事件会影响自杀率(1848年欧洲革命时期自杀率下降)

所以自杀一定是一个集体性事件,某种程度上由社会决定。

1.3 自杀的分类



Integration 集体性Too highAltruistic 利他性自杀
Too lowEgoistic 利己性自杀
Regulation 规范性Too highFatalistic 宿命性自杀
Too lowAnomic 失范性自杀



2. 利己性自杀(Egoistic)

通常发生在集体性过低的时期,个人所属的群体越虚弱,他对群体的依赖就越少,称之为利己性,一个人觉得自己茕茕孑立,不再对所属的群体负有责任,就有可能会导致自杀。所以反过来说,当集体归属感足够强,这就会阻止一个人产生自杀的念头。

团结(有机?)的来源:

2.1 宗教归属感

2.1.1 宗教与自杀

总体来说新教徒自杀率高,天主教其次,犹太教则是最低的,此外,伊斯兰教自杀率也很低。

一种解释是,宗教对于自杀的态度对自杀率有影响。但所有的宗教都是反对自杀的,只不过罗马天主教的规定更严苛一些,如自杀者不能像教徒一样被妥善安葬,而新教的牧师不会拒绝安葬自杀者。所以这里就涉及到集体性的概念,涂尔干认为,新教相对于天主教是一个更松散的组织,而犹太教比天主教组织联系程度更紧密,因为集体性很高,所以留给利己性自杀的空间就很小了。

2.1.2 集体意识,教育与自杀

涂尔干认为,世俗和传统偏见的消亡,会导致自杀率逐渐增加。这里的偏见是指可以通过教育克服的偏见,也就是说一个人受教育程度越高,他会不假思索就接受的教条就越少(怀疑论?)。教育削弱了集体意识,增强了个人意识。

关于“教育削弱了集体意识,增强了个人意识”这一句,我个人有些混乱,我理解教授想讲清的那个感觉,可是前面课程部分说,集体意识并非个人意识的叠加,而是一个高于个体个人的整体概念,那这一句教育削弱了集体意识该怎么理解呢?教育体系削弱了整个社会层面的集体意识?还是教育的过程削弱了每个受教育者脑海中的集体意识?

将前述结论与宗教结合起来,传统上,天主教徒受教育程度往往更低,新教徒相较而言更高一些(宗教改革时代的影响)。

涂尔干基于他当时的社会,还指出女性受教育程度比男性更低,所以自杀率更低。但在今天,受教育状况已经反转。

另外,女性更容易试图自杀,但男性自杀成功率更高,呃......这是冲动自杀?

2.1.3 犹太教之谜

即使到今天,我们也认为犹太人的普遍受教育水平是高于大众的,在十九世纪末涂尔干所处的时代就更是如此了,可他们的自杀率却很低。

涂尔干提出的解释是,犹太人学习的目的很特别,不是为了摈弃社会偏见,而是他用以努力生存的利器,学习不是为了挑战教义,而是为了更好的理解教义。

Of all religious Judaism counts the fewest suicide, yet in none other is education so general...But if Jew manages to be both well instructed and very disinelined to suicide, it is because of the special origin of his desire for knowledge...The Jew...seeks to learn, not in order to replace his collective prejudice...but merely to be better armed for the struggle.

这一段我也有些困惑,就算犹太教本身要求很高,需要大量学习才能完成洗礼,但无论学什么,哪怕是学神学,都应该会提高个体意识、逻辑能力,那怎么会由于目的不同而不构成挑战呢?难道,我怀着信仰天圆地方的理念去学习,所有的知识就都可以被我学进去然后用来证明天圆地方是对的?

2.1.4 结论:知识、宗教和自杀

a/ 教育的目的:教育如果是为了弱化集体意识的话,就会让你批判你学过的所有知识,成为导致自杀的因素,反之则会增强你和社会之间的联系。(听起来像高等教育vs初等教育?)

b/ 宗教对于自杀有预防性的效果

2.2 家庭

2.2.1 家庭和自杀

如果你和家庭相处融洽,浑然一体,比较不容易自杀。涂尔干指出,如果这个想法是正确的,那就应该有证据表明已婚者比未婚者和寡妇更不容易自杀(Iván Szelényi教授提到,不仅如此,统计数据显示婚姻还有利于个人的健康,结婚的人能活得更久,甚至更开心)。涂尔干将其称之为自杀的婚姻免疫。

为何会有这种现象呢?

a/ 婚姻是一个小集体——“为了我爱的人,不能自杀”

b/ 有自杀倾向的人更倾向于不结婚

这就很厉害了,针对自杀的研究,涂尔干不仅建立了多因素模型,还在那个统计学都尚未出现的年代里指出了可能存在样本选择及幸存者偏差的问题。

2.3 社会政治与自杀

大动荡时期,社会情绪会高涨,革命时期,人们对国家更有认同感,所以自杀率反而会降低。

3 利他性自杀

3.1 利他性自杀的定义

当社会集体性过高,高到难以接受的时候,就会出现利他性自杀。

3.2 利他性自杀案例

如丈夫去世后,会出现妻子自杀的情况,因为在部分社会里,大家会“期望”妻子这么做。

再如追随者或仆从在首领去世后自杀,也是如此。

3.3 利他性自杀的原因

自杀者认为这是他的“义务”,这种牺牲是被社会“强迫”的

3.4 利他性自杀的种类

a/ 义务性自杀

b/ 有选择性的自杀(我自己的翻译,存疑....):如日本军官败仗后的切腹行为

c/ 带有神秘色彩的自杀:印度教徒跳恒河

3.5 现代的利他性自杀

今天的利他性自杀已经非常罕见了,一般只在军队这种特殊群体中可见。

4. 失范性自杀

4.1 定义

由于缺乏社会规范造成的自杀,社会价值急速变化,或者是混乱,造成了个人的无所适从,从而导致的自杀。

4.2 需要约束

4.3 失范性自杀的种类

a/ 经济性失范:传统行业崩溃、体制瓦解(美国大萧条、苏联解体、东北改制)

b/ 家庭性失范:丧偶、离异

5. 宿命性自杀

规范性过高而集体性过少,例如奴隶或者没有孩子的妇女就处于这种状态下。

这个部分由于Iván Szelényi教授花了太多时间讲利己性自杀,后面三种自杀几乎是五分钟全部扫完了......果然全世界的大学老师都逃不过这个问题么。

这部分单独听过去,非常精彩,生动形象,但是合起来看的话,我对于宿命性和集体性的区别还是感到很困惑。以利已性自杀和失范性自杀为例,前者是集体性过低,后者是规范性过低,让我来举例的话,一个大学者,思想超出了旁人,茕茕孑立,选择自尽,另一个大学者,经历剧烈的社会动荡,无法接受新的世界,选择自尽,这个规律性的区别在哪里?

又或者,集体性的高低是主观自愿的,规范性的高低是外界强加的?


1895年,《社会学方法的规则》发表

  1. 事实何时成为社会化?

1.1 社会性与生物性、心理性的区别

涂尔干认为生命科学有三大分支,生理学针对身体,心理学针对人格,社会学针对集体表象

1.2 社会的客观性和强制性

社会责任中存在某些外部强制因素,如果一直不履行义务,就会被惩罚

eg: 你有义务今晚七点上网查看课程题目,并回答其中的两道,如果回答晚了,你会产生负罪感(内化),但你也知道,有时候有人迟交作业,并因此拿低分

1.3 社会的集体面、教育的角色

我们有一个集体的义务感,而它源自于教育

皮埃尔·布迪厄:提出了术语 habitus(惯习)

霍布斯出于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认为:我们的会估计他人可能的回应,预测源自他人的惩罚(报复),从而形成礼仪和习俗。

涂尔干否认了上述论点,提出:我们不是通过他人的回应和惩罚行为来学习的,而是通过教育。

布迪厄也认同涂尔干,觉得惯习是我们学习并保持的东西,依据我们的惯习可以判断我们对不同场合的适应程度,偶尔人们会担任与自己惯习不相符的职责,但这样会导致他们无法很好地完成任务,因为缺乏恰当的习惯。习惯是在生命早期阶段内部化的,它帮助我们执行生命中的不同职能。

这一段看完,回忆起多年前读过翟文喆老师的文章《赫敏为什么不能嫁给哈利波特》中对于中西方教育观念的一些探讨,不知道布迪厄的观点中会否把教育以外的生命早期影响因素当做可变变量,还是说默认只有教育是可变的,而家庭、血缘、社会环境等都是不可变的。

2. 如何观察社会事实?

2.1 社会事实是事物

社会科学的发展要摆脱偏见,超越教条,以对事实的研究来替代教条,涂尔干援引了培根:所有的科学研究都要从归纳法开始,从对感官可以观察到的事实进行观察。

涂尔干提出:只有当科学达到足够高级的阶段时,才应该引入理论

涂尔干:当代的(1900年左右)经济学家基本上都纠结于经济应该如何运作,而不是去理解经济实际上如何运作。

2.2 消除一切成见

我们体验过社会,都认为自己知道社会是如何运作的,不需要社会科学家们来告诉我们什么。如果研究结果违背了我们的利益、信仰、感情,我们往往会忽略它,所以在社会科学中很难摆脱教条。

2.3 定义调查的客观目标,应独立于调查者本人的价值观

犯罪的定义是:会受到惩罚的社会行为。因此,在定义犯罪时,不必做价值判断。例如,在很多社会中,同性恋行为被定义为犯罪。如果研究者不同意,那么应当提出同性恋行为应当被合法化,而不是去否认同性恋是犯罪这一事实本身。

你的价值观不重要,重要的是社会是如何实践的,这也同样适用于道德。

2.4 过于主观的信息不能采信

3. 常态与病态的区别

3.1 常态是频率最高的行动形式

如何在下定义时保持客观呢?将最普遍的行为方式定义为常态,并将极端行为定义为病态

3.2 是什么导致了最常见的行为方式

在很多场合能看到被频繁效仿的无意义行为,很可能是源自过去的习惯、习俗,如今由于环境已变失去效用。eg:种族主义

3.3 一个案例:什么时候犯罪是常态还是病态?

根据定义,犯罪是病态行为,但所有社会中都存在犯罪。

若是将犯罪率过高成为病态异常,那么犯罪是常态行为么?

4. 唯名论、实在论

5. 解释和问题的因果性

5.1 社会科学家的任务是去解释,而不仅仅是描述,原因和因果关系

5.2 社会科学中的典型方法是比较而非实验

5.3 两种比较方法之间的区别,两个方法都不足够科学

一致的方法:在两个相似的国家做比较,如美国和加拿大

差异的方法:在两个差异较大的国家做比较,如美国和孟加拉

5.4 正确的方法是寻找相关性(concomitant variations or correlations)

You have to make sure that the relationship what the causal relationship shows, is really causal. And therefore we shall investigate, by the aid of deduction, how one of the two terms has produced the other one.

相关性不代表因果性,所以要在演绎法的指导下进行思考

涂尔干不愧是社会学的开山鼻祖,基本上为后人考虑清楚了研究的方法和方式,要知道,这本书出版后十三年,“学生”氏(William Sleey Gosset的笔名Student)发表了关于t分布的论文,现代统计学才算是开端。


不知道是否因为我的了解过于肤浅了,涂尔干最让我感兴趣的,是他为社会学奠基所做的种种开创性工作以及关于自杀的原因分类,至于他在《社会分工》及《自杀论》中,基于社会整体描述所提的一系列关于团结的类型,以及集体性、规范性的观点,只能说让我开辟了一条可供对比的思路,而没有前面的Marx和韦伯那样三观一震之感,希望将来能有时间细致的研读一下。


以表尊重,先放张图

埃米尔·迪尔凯姆(涂尔干)



涂尔干生平

埃米尔·涂尔干(1858年4月15日-1917年11月15日),又译迪尔凯姆、杜尔凯姆等,是法国犹太裔社会学家、人类学家,与卡尔·马克思及马克斯·韦伯并列为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社会学年鉴》创刊人,法国首位社会学教授。

涂尔干的主要的思想集中于四部巨著:《社会分工论》(1893年)、《社会学方法的规则》(1895年)、《自杀论》(1897年)、《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年)。这些目前都被视为社会学这门学科的基础著作,不得不说他确实是相当高产的作家。如果你想社会学入门的话可以找来读一读,同时涂尔干一生出版了大量关于教育、宗教、自杀、法律和犯罪的论文和专著,为社会学的学门化和科学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对确立社会学为一门独立学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总的来总结一就是涂尔干无论是在地位还是学术上的影响力都是非常高的。

早年

1858年4月15日,涂尔干生于洛林的埃皮纳勒,成长在传统的法国犹太家庭,其曾祖父、祖父和父亲都是犹太教拉比。涂尔干自幼在家庭熏陶下学习了希伯来文、犹太教圣经和犹太法典,但在青年时决定放弃家族传统,走向世俗领域从事社会科学的工作。

1870年普法战争爆发,涂尔干的家乡埃皮纳尔被普鲁士军队占领,他开始认为宗教并非来源于神,而只是一种社会现象。但他并没有因此和家人交恶,仍然保持了和犹太社群的良好关系。他的主要合作者和学生中有很多是犹太人,甚至和他沾亲带故。19岁时,涂尔干父亲病危,作为家中的长子,涂尔干过早地承担家庭的责任,并时常陷入沉重的悲痛情感中,以至于其早期的观点都充满着悲观。财政窘迫及精神压力使他无法专心备考,因此两度失利。

1879年,涂尔干在两试不第后,终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巴黎高等师范学院。他所在的班级是巴黎高师在19世纪中最为突出的,同学都很厉害,比如哲学家亨利·柏格森和社会民主主义奠基人之一的饶勒斯等。涂尔干与让·饶勒斯的友谊也一直保持到后者去世为止。在大学中,涂尔干师从德·库朗日,并在这位有着社会科学意识的古典学者影响下,接触了当时还仅具雏形的社会学,对其以后的学说影响深远。在阅读了孔德和斯宾塞的理论后,涂尔干对以科学方法研究社会现象产生了浓厚兴趣。但是在当时的法国教育体系中并没有社会学这门学科,最后修了哲学,1882年毕业了

中年

毕业后,想在巴黎学校任职,但他的学术观点显然不能令保守的大学满意。他只得在省立中学任教,其间赴德国一年,研读教育学、伦理学和哲学,深受威廉·冯特创立的实验心理学的影响。1887年,涂尔干受聘波尔多大学,教授教育学和当时还不被承认的社会学。借此,他逐步将社会学引入了当时法国教育体系,在波尔多大学创建了法国第一个教育学和社会学系。然而,涂尔干主张宗教和道德可以用纯粹的社会关系解释,这为他招来了不少批评。

1890年代是涂尔干学术创作的黄金时期。1893年,涂尔干出版了由博士论文完善而成的《社会分工论》,标志着他学术体系的建立。在书中,涂尔干阐发了关于人类社会的性质及发展规律的理论。他对于社会现象的兴趣来自于政治的刺激。当时,法国在普法战争的失败激起了对世俗的共和政体的强烈反感,很多人认为应该以激进的民族主义重振法国霸权。作为一个同情社会主义的犹太人,属于政治上少数派的涂尔干对这种思潮很不满,开始投身社会运动。他在1894年的德雷福斯事件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更强化了他的社会活动家地位。

1895年,涂尔干出版了《社会学方法的规则》,在其中定义了作为独立学科的“社会学”,讨论了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和基本方法。1898年建立了《社会学年鉴》期刊,编辑、刊登他的学生、同事及其他社会学家的论文。围绕这一刊物形成了一批年轻社会学家的团体──法国社会学年鉴派,并致力于把社会学的独立研究及学术化。1897年,涂尔干的另一部代表作《自杀论》出版。书中在研究自杀个案时,运用了统计学等量化分析的方法,涂尔干因而成为将定量分析引入社会科学的先驱,而《自杀论》也成为社会学案例研究的典范之作。

晚年

1902年,涂尔干实现了他的梦想,如愿成为了巴黎大学教育部主席。因为法国大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教师,涂尔干获得了可观的影响力。他的演说成为这些要在法国大学成为第二批教师培育成员的最高指导原则,被反对者称为“国家涂尔干主义”。德雷福斯事件之后,出于政治上的考虑,涂尔干在1912年被任命为巴黎大学教育部终身主席。他随后将这个职位改名为“教育部和社会学部主席”。同年,他出版了最后一本重要著作《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第一次世界大战深深打击了涂尔干。他的左派言论一向是出于爱国主义立场,想要追求一个合理的世俗的法国式生活,对所谓的国际主义兴趣不大。但是战争以及随之而来的民族主义宣传战却令本已右倾的国内局势更加微妙。虽然涂尔干积极地奔走呼号,支持法国,但他对流行的简单片面的爱国主义激情态度谨慎。本已对他的犹太身份不满的法国右派,借机掀起了对他的舆论攻势。更不幸的是,他精心培养的一代学生都被征入行伍,许多人悲惨地死在西线战场之上。而对涂尔干创痛最大的,莫过于他的独子战死疆场的噩耗。巨大的伤痛,加之过度的工作,终于令涂尔干身心崩溃。1917年,他突发中风。经过了几个月的修养,他自认康复,就重拾《道德》杂志的工作。但在11月15日,精力耗竭的他去世,安葬于巴黎蒙帕拿斯墓园,享年59岁。


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以下是我对他学术观点的整理,哈哈,社会学入门的小朋友可以记一下笔记哦


1、社会学研究对象研究与方法

①、社会学研究对象及特征:社会事实、外在性、强制性、普遍性

②、社会事实:

(1)、社会形态方面的事实:人口分布、数量及密度、交通状况、住房样式等

(2)、社会生理的社会事实:宗教、道德、法律

③、社会学研究方法论原则:

(1)、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

(2)、区分常态想象和病态现象

(3)、坚持用设社会事实解释社会事实

(4)、社会学的解释包括因果解释和功能解释


2、社会与个人

(1)、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

(2)、社会具有独特性质

(3)、社会与个人的关系


3、社会类型与社会变迁

(1)、社会类型的划分

有机整合社会:分工发达,专业化程度高

机械整合社会:分化程度低,部分之间相互依赖性不高

(2)、社会变迁

社会变迁的趋势是从机械整合到有机整合

不断发展的社会分工导致机械整合纽带松散,有机整合纽带松散,有机整合纽带形成

人口增长和物质密度、精神密度增加导致生存竞争,社会分工效率提高


4、宗教与社会整合

(1)、宗教的性质:提出一系列道德的义务和责任,是最主要的集体意识本质是把世界划分为神圣的和世俗的两种现象

(2)、宗教的功能:服务于社会的一体化

以上是我的社会学笔记,有需要的可以直接拿走o,下次有时间介绍一下齐美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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