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中威力彩頭獎得再課「40%個人所得稅」台彩回應了… | 財經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驚!中威力彩頭獎得再課「40%個人所得稅」台彩回應了…

記者戴玉翔/綜合報導

上星期台灣剛剛結束一場31.2億的威力彩狂熱,就在眾人大喊羨慕的同時,也傳出說「威力彩中頭獎,除了繳交那20%稅金,還要再扣40%的個人所得稅?」,這樣的消息一傳出,引發討論,對此台彩說明。

▲彩券獎金係採「分離課稅」,即使中獎人如果是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就不必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圖/記者陳弋攝影)

台彩回應,如果中獎人是個人(不論是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5,000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組、注)獎額超過新臺幣5,000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20%。也就是說,只要你是住在中華民國的個人,只要繳交20%的機會中獎稅。

同時因這項獎金係採「分離課稅」,即使中獎人是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也不必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而所扣繳的稅款也不能夠抵繳或申請退還。

另外,若中獎獎金逾新臺幣5,000元,以現金或轉帳方式支付獎金者,需代扣千分之四印花稅。中獎獎金逾新臺幣5,000元,以支票支付或自行貼用印花者,則免代扣印花稅。

簡而言之,假設中獎人是中獎10,000元,且以現金方式領獎,那麼就必須扣除20%稅金以及0.004%的印花稅,最終可以領到7,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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