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人殉制度”(活人祭祀)什么时候明令废止的?

如题,想请教 中国的“人殉制度”(活人祭祀)什么时候明令废止的? 我已知最早的行动,是“春秋时期西门豹”废止过一次,但那是地方性政策。(而且,这也不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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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殉制度”和“活人祭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后者,“活人祭祀”高峰期在殷商,春秋战国就开始减少。证据之一是孔夫子对木俑代替人牲的咒骂。(学界有两种解释)汉朝以降,活人祭祀活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而“人殉制度”却或明或暗地贯穿了整个古代史。至今,仍能从不少传统文化提倡者里看到思慕殉葬的nc言论。(见文章末尾)

孔子与人殉

而孔子的态度,见于《孟子·梁惠王上》:“仲尼日:‘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联系孔子对厚葬的反对,主张“节葬”;反对“久丧”,主张“心”丧; 后代儒家对人殉制度的反对。

孔子对丧葬的态度,见于其他典籍的有《礼记·檀弓下·明器》:

“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于用殉乎哉?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涂车刍灵,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殆于用人乎哉。”

翻成现代大白话:

孔子认为,用明器陪葬的人是知道丧葬之道了,器物齐备却中看而不中用。悲哀啊,死者用活着的人的器物,那岂不相当于用活人殉葬吗?之所以把它们叫做明器,因为只有神灵才能明白这些器皿如何使用。用泥土做成的车,用茅草札成的人,自古就有,这就是明器之道理所在。”孔子认为,以刍灵为陪葬品的人心地善良,认为以偶人为陪葬品的人不仁爱,岂不接近于用活人殉葬吗?

对“始作俑者”的其他解读:

俑,古代殉葬用的土偶木俑。古代奴隶主贵族死后以活人殉葬,后来随着生产力提高,遂改用土偶木俑随葬。孔子认为是先有“俑”,后有人殉葬,所以他对“始作俑者”深恶痛绝。后以“始作俑者”比喻首开恶例的人。

——蔡希勤 编著.四书解读词典.北京:中华书局.2005.第349页.

故此,后世注解家多持有孔子反对人殉制度的说法。(而非活人祭祀)

然而,世事无常,总有异见者。

代表选手 柏青(梁效) :《驳孔子反对人殉说》1974年6月24日《北京日报》

核心观点:孔子支持人殉,咒骂人俑是因为破坏了人殉的旧礼。

这个说法,能搜到大量反驳,批判,上纲上线的学界掐架。包括而不限于骆承烈《孔子主张人殉辩》,全文见链接 孔子主张人殉辩

还有釜底抽薪论,从周朝墓葬考得出“周礼”并不殉葬,证明夫子不可能支持人殉的。(个人认为例子稍少,只能说不如殷商)

正本清源,周礼反对殉葬,所谓孔子支持人殉的说法均为异端!!_国际观察_论坛_天涯社区


这场学术互撕,从目前资料看来,更多是为了推到孔子,从人殉制度找的最佳切入点。

要打到孔子,说他支持人殉。这个点不可谓不毒。然而,实际上神州大陆上一直到民国还有人殉,可见孔子及儒家反对几千年的残忍制度,依然有顽强的生命力,儒家的影响,或许只及我国文化的表层。

而建国后,选人殉作为攻击点,可见新中国的确意识形态上已经跟这个千年的顽疾说再见了。无论是否自愿,人殉似乎都不能得到政府的嘉奖。而清朝女人能得到政府嘉奖,荣耀家族的快捷方式就是“自愿”人殉。

人殉制度,直到新中国才正式失去了道德上的正义性。




“人殉制度”和“活人祭祀”的区别

活人祭祀中,被选为祭品的人,多是俘虏,奴隶。在 @无心道人无耻之徒 的文章里,关于商朝部分已有大量的阐述。

”人殉制度“中的人,则多为死者的亲人,妻妾,奴仆,甚至侍从,军官,儿子。是的,没有看错,民间是有父亡子殉,夫死妻妾殉,主死奴殉的传统。这些出现在死者墓葬里的陪葬者,并非祭品,而是殉葬品。

两者死法不同

殉葬的死法相对舒服点,最优待遇是令其自杀,明朝嫔妃有“催死饭”,“乌头酒”伺候,清朝满人习俗, 见《宁古塔志》,妻妾殉夫“当殉不哭,艳妆而坐炕上,主妇率众皆下拜而享之”,还出现大批顶着“自由意志”的“自愿”殉葬。《红楼梦》里丫鬟在主子死后,偷偷自裁,便以小姐身份入葬。残酷点的,有诱杀,毒杀,暴力逼死。

活人祭祀的死法,基本都是残忍,凶暴,没有温情脉脉的面纱。有些死法是可以入《鬼吹灯》,《盗墓笔记》里吓人的。最轻的是砍头(卜辞上用“伐”和“(奚戉)),其次火刑(烄),乱刀剁(豆殳),还有把活人z放到椁内摆成各种行为艺术后虐杀之。

在典籍中,殉葬和活人祭祀的专用词汇一般不混用。

对尸体的处理上,也有不同。

殉葬的,一般与墓主同时入葬。

人祭,则只在墓葬的某个特定区域。

次数也不同

殉葬,一次性行为。跟墓主的丧事同时进行。

人祭,多次,周期性行为。墓主死了,周年祭,或者重大节日,不好意思,也要死个把人。

两者人格不同

人殉是为了让死者在阴间过着跟阳间一样衣食无缺的生活——殉葬的人,总算还承认有人格

人祭,跟清明节祭祀祖宗亡人,杀鸡宰羊,做成菜肴的肉食并无不同。在杀戮者眼里,并非算同类。


回到原题,“人殉制度”是屡次明令禁止,然而,依然或明或暗地贯穿中国整个古代史。历代都有反对的声音,如 @九九九九 所说 历史反反复复,明朝清朝都曾明令禁止,然而,令仅仅限于某些阶层。比如,清朝的“明令禁止”只是针对包衣奴才。清政府又不断表彰“自愿”殉葬的,表面一套,潜规则一套。

特别要说的是,殉葬在咱大清亡国后,可还在肆虐。

袁世凯死后,其朝鲜三姨太“自愿”死殉。而到了8102年,在某些新媒体的嘴里,这件事还是”值得敬佩“的。一句话里,又是敬佩,又是赞叹,艳羡之色溢于言表。


你写后人赞叹,可是暗地里希望后人效仿殉葬呢?有这些轻描淡写的”赞叹“与”敬佩“,我觉得殉葬,或许在未来的某天还会顶着“自愿”高洁的名头死灰复燃。

这里挂一下撰写奇文、心慕古风的新媒体。

请别忘了,古代除了夫死妻殉,也有主死奴殉,侍从殉,将军殉,大臣殉。越是得主子欢心的,越有可能成为殉葬品。

参考资料

先秦秦汉从人殉到俑殉习俗演变与比较研究_爱学术

论清代人殉制度的演变_爱学术

中国古代的人殉制_爱学术

野蛮的殉葬制度_爱学术

人殉及其法文化分析_爱学术

我记得《资治通鉴》中汉文帝禁止活人祭祀。他的遗诏如下:

朕闻盖天下万物之萌生,靡不有死。死者天地之理,物之自然者,奚可甚哀!当今之时,世咸嘉生而恶死,厚葬以破业,重服以伤生,吾甚不取。且朕既不德,无以佐百姓。今崩,又使重服久临,以离寒暑之数,哀人之父子,伤长幼之志,损其饮食,绝鬼神之祭祀,以重吾不德也,谓天下何!朕获保宗庙,以眇眇之身托于天下君王之上,二十有馀年矣。赖天地之灵,社稷之福,方内安宁,靡有兵革。朕既不敏,常畏过行,以羞先帝之遗德;维年之久长,惧于不终。今乃幸以天年,得复供养于高庙,朕之不明与!嘉之,其奚哀悲之有!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临三日,皆释服,毋禁取妇、嫁女、祠祀、饮酒、食肉者。自当给丧事服临者,皆无践。”绖带无过三寸,毋布车及兵器,毋发民男女哭临宫殿。宫殿中当临者,皆以旦夕各十五举声,礼毕罢。非旦夕临时,禁毋得擅哭。已下,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佗不在令中者,皆以此令比率从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霸陵山川因其故,毋有所改。”

皇帝不取“哀人之父子,伤长幼之志,损其饮食,绝鬼神之祭祀”的陪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