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鴻向法院聲請重整-債務/權如何處置 ??-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網

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達鴻向法院聲請重整-債務/權如何處置 ??

達鴻向法院聲請重整-債務/權如何處置 ??


黃OO 發問於 2015-12-10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請問達鴻聲請重整, 針對他的債權(達鴻的債務)部分將會依法具體受到如何的處置呢 ??
再煩請以簡單易懂的方式幫忙說明, 謝謝。

瀏覽人數:1855
符玉章

律師

玉典國際法律事務所

A:  黃先生您好:
如果聲請重整裁定准許後,其債務情況依法應如下述說明:
1.首先,裁定重整後,公司先前有遭強制執行或因財產關係所生之訴訟等程序,當然停止。(公司法第294條)
2.對達鴻公司之債權而言,如果在法院重整裁定前成立者,為重整債權;其依法律享有優先受償權者(像是依稅法或勞動法規)為優先重整債權;其有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為擔保者,為有擔保重整債權;無此項擔保者,為無擔保重整債權;各該債權,非依重整程序,均不得行使權利。(公司法第296條)
3.債權人需注意的是,依公司法第312條規定之重整債務,像是公司維持營運發生之債務、重整程序發生之費用等,優先於前開重整債權而受清償。
4.最後,對於重整完成之效力,已申報未受償部分債權、未申報債權,除依法由重整後公司承受外,其請求權消滅;而裁定前開啟之強制執行或其他因財產關係而生之訴訟,即行失其效力。(公司法第311條)

關於個案發展及受償可能性及結果,應隨時視重整事件發展而定。以上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