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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險停售》關鍵兩問題,一次解答:已經買的會拿不到理賠?還沒買的人怎麼辦?

失能險停售》關鍵兩問題,一次解答:已經買的會拿不到理賠?還沒買的人怎麼辦?
(來源:Dreamstime)
撰文者:吳鴻麟
獨立觀點 2020.11.30
摘要

1. 手中已經有失能險保單的人,應該先仔細檢視自己購買的商品類型。而根據台灣的保險相關法律和過去的案例,保險公司強制更改條件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已有保單的人毋需太過擔心。

2. 尚未購買失能險的人,也不用緊張。每個人所需的保障內容不同,透過檢視自身需求,評估保費支出能力;保單無好壞,找出最合適自己的保單才是正確之道。

最近各媒體紛紛報導「保證給付型失能險」即將停售的訊息,引起消費者諸多關切與揣測。

昨天在一個餐會上,一位曾擔任過副縣長的大學教授侃侃而談地告訴與會來賓,因為主管機關擔心失能險未來高額的理賠黑洞,一定會造成保險公司財務不堪負荷而倒閉,所以現在已經購買的客戶,將來一定會被強制更改理賠條件。

我聽了不禁滿頭大汗,如果連大學教授都這樣的解讀新聞,更遑論一般的保戶會不會因而更加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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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要來探討兩個大家關切的話題:

第一:已經購買的客戶的權益會不會受到影響,該注意什麼事?
第二:來不及購買失能險,或現在不符合購買條件的人,又該怎麼辦?

已擁有失能險,先確定你買的「商品類型」內容

由於失能(殘廢)扶助險發行以來,經過多次改款,如果已經購買的客戶,首先應該先自己確認購買的商品類型:
1. 是還本型(有身故保險金)或純保障型?
2. 是定期型或終身型?
3. 有無最低保證給付期限?
4. 達「失能等級」時之給付條件如何?
5. 什麼情況可以豁免保費?

清楚自己購買的商品類型,才不會人云亦云。如果發現不適合自己的商品需求或經濟負擔能力,就應該找壽險顧問討論是否該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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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近幾年因為大部分信用卡公司都有保費現金回饋機制,所以以信用卡授權繳交續期保費的方式比例大增。但是,信用卡有「有效期限」,保戶未注意有效期或因為剪卡、停卡、換卡等情形,而疏於通知保險公司,導致保單停效的案例愈來愈多,而且通常在申請理賠時才發現保單已經停效或失效,以致造成理賠紛爭發生,所以要特別提醒這類客戶,一定要注意續繳通知,否則將來失能險真的停賣了,恐怕就找不到替代商品可以弭補因停效、失效產生的保障缺口。

最後,是保險公司會不會強制更改商品條件?我的看法是——可能性微乎其微。

保險公司強硬更改商品條件?可能性微乎其微

原因有三:

第一,保險的簽訂是一種民事契約關係,合約簽訂之後,保險公司及要保人即依契約規定互負履行權利義務的責任,除非保險公司因經營不善或失去清償能力(倒閉),才會依保險法及相關法令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其保險費率或保險金額。

第二,保險公司對於所承保的保單,大部分都訂有再保險契約,把承擔的溢額風險分保出去給再保險公司,且幾乎都是財務穩健的國際大型再保公司,並非都是自留在自己公司內部,同時也分散了公司的風險,有助於國內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

第三,國內主管機關對於保險公司的監理制度相對嚴謹,從過去的經驗及處理模式,只要是財務或經營有狀況的保險公司,主管機關即會進行強度監理,避免情況惡化,因此至今都是透過「業務讓與」方式,由其他財務健全的保險公司承接,並無要求或強制保戶變更保單條件的前例。我相信,未來的機會應該也不大。

還沒買失能險的人,該怎麼辦?

再來,來不及購買,或現在不符合購買條件的人,又該怎麼辦?

我要強調的是,保險不是糧食或民生物資,不能看到大家搶購,就一窩蜂的跟著搶進。相反的,保險的目的是在建構自己或家庭生計或醫療照顧的防護網,也就是有風險缺口,才有保障計劃的需求。

「最低保證給付型失能保險」被人詬病的是,受照顧者死了,為何保險公司必須要將保證未給付的餘額給其他受益人?這會不會造成保險公司未來無法承受的經營風險?

當然,失能扶助險該不該有最低保證給付期限設計,各方說法莫衷一是。主張「要」的出發點,無非是萬一失能身故者,剛好就是家庭經濟支柱來源,可以藉此理賠金保障生存者不要陷入經濟困頓。

但事實上,如果未來最低保證給付型停售了,消費者未來仍可透過「定期型失能險」搭配遞減型壽險組合,一樣可以滿足上述的需求保障。且這樣的自由組合方式,更能因個人條件差異而真正滿足保障需求。

最後,還是要再次強調的觀念是,任何保險商品沒有絕對好或壞之分,要看的是自己的風險缺口,並在保費支出上量力而為地規劃最合適自己的保險計劃,而不是一窩蜂的搶買停售保單,也不宜道聽塗說,甚至以訛傳訛而引起恐慌。只有透過專業的保險顧問,與自己做足功課,深入了解各種商品的內容與保單條款上權利義務關係,定期檢視及調整個人或家庭不同階段的需求與保障計劃,才是正確的保險觀念。

*本文作者為保險經紀公司董事長,著有《一生平安的保險規畫:教你分齡買對保險,兼顧理財和保障》

責任編輯:林易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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