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網路連線作業要點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網路連線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25日

所有條文

  壹、總則
一、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為本行公開市場操作網路連線作業系統(
    以下簡稱本系統)之營運,訂定本要點。

二、本系統相關作業,除本要點規定外,應依「電子簽章法」、「中央銀
    行公開市場操作作業要點」、「公開市場操作指定交易商實施要點」
    、相關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本系統之訊息傳送,以數位簽章機制處理,由相關憑證管理中心提供
    認證及憑證簽發管理服務,辦理連線單位之憑證申請、廢止等作業。

四、金融機構申請參加、退出本系統連線單位,應備函並檢附相關文件,
    向本行業務局申請。

  貳、憑證管理
五、金融機構經本行業務局核准參加連線單位,並完成憑證申請後,應登
    入本系統辦理憑證首次登記。

六、連線單位憑證資料如有異動,應登入本系統辦理憑證異動登記。

  參、連線單位管理
七、連線單位授權主管如有異動,應登入本系統辦理授權主管資料變更;
    連線單位聯絡人如有異動,應由其授權主管登入本系統辦理聯絡人資
    料變更。

八、連線單位應建立嚴密之安全控管程序,包括電子憑證、識別碼與通行
    碼之管理及獨立安全作業環境之建置等,並依相關規定使用;如因保
    管或作業疏失導致之損失,應自負其責。

  肆、本行公開市場操作申報作業
九、連線單位參與本行公開市場操作之各項交易,應依本系統公告之申報
    時間進行申報,並以本行中心主機時間為準。
    各項交易申報內容,應經該單位業務主管以私密金鑰簽署數位簽章,
    並透過本系統自動以本行之公開金鑰加密製作數位信封後傳送。
    前項申報訊息經本系統回傳確認訊息後,即完成申報手續;如未獲回
    傳訊息,應即查明原因並通知本行業務局。

十、連線單位對前點第一項之各項交易相關事宜,不得以其系統未獨立、
    發送人員未經授權、異動、密碼遭盜用、冒用或其他理由,向本行提
    出異議。

  伍、系統中斷之處理
十一、本系統因故中斷後無法即時恢復時,第五點與第六點之憑證登記、
      第七點之資料變更及第九點之交易申報作業,由本行業務局通知連
      線單位改以書面方式辦理。個別連線單位如有連線中斷情形,應立
      即通知本行業務局;並得視故障狀況,向該局申請改以書面方式辦
      理。

十二、連線單位依據前點規定辦理相關書面作業,應先將書面文件以傳真
      或電子郵件傳送本行業務局辦理,並於指定時間內完成補送書面文
      件正本。

  陸、書面文件及格式
十三、第四點申請參加連線單位及第十一點書面作業應檢送之文件及其格
      式,由本行業務局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