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無條件退款 美容業認為不公道及憂被濫用 - 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 - 新聞 - 社會 - D180420

冷靜期無條件退款 美容業認為不公道及憂被濫用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4/20 13:39

最後更新: 2018/04/2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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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期無條件退款,美容業認為不公道及憂被濫用。(資料圖片)

消委會建議政府就5種合約,包括健身服務、美容服務、時光共享及兩種交易模式設立不少於7天的強制性冷靜期,期間消費者可無條件取消合約;商戶需在14天內完成退款手續。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今日(20日)在電台節目認為有關做法不公道,擔心有濫用冷靜期的情況,又指即使美容業界有高壓、脅迫銷售等手法,當局應加強執法打擊,而並非針對整個行業。

香港康樂體育專業人員總會會長李粵閩亦指,部份從事健身行業的人士收取費用不高,如消費者可於冷靜期內毋須說明理由而取消交易,或影響業界收入,建議較小金額的服務可獲豁免,又認為設牌照扣分制較設冷靜期更理想。不過,他認同,行業引入冷靜期有助行業發展及改變形象。

消委會主席黃玉山今日出席電台節目後稱,由於健身、美容等行業的投訴較多,涉及金額高,故建議設冷靜期,他否認是選擇有關行業開刀。他又不認為有關做法會造成標籤效應,如人壽保險業亦有冷靜期,相信真金不怕紅爐火,不會影響個別行業聲譽。

消委會副主席陳家殷表示,不良銷售手法的刑事檢控門檻高,未必能幫到大部分消費者,故建議協助有需要的消費者進行民事追討。他又稱,消費者在冷靜期內要終止服務,商戶退款時可扣除不多於信用卡交易金額3%的行政費,相信不會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