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台灣,全球第一組氣象衛星星系福衛三號 5/1 功成身退 - IN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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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台灣,全球第一組氣象衛星星系福衛三號 5/1 功成身退

目前已由福衛七號接續福衛三號的任務,提供更充沛及精準的資料給全球氣象單位及科研人員進行極端氣候、異常氣候、颱風的形成與路徑,以及強降雨的預測與分析。

本文為國家實驗研究院提供之新聞稿,經 INSIDE 編審後刊載。 

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太空中心今日正式宣布,原設計壽命 5 年但持續運轉 14 年的福爾摩沙衛星三號(福衛三號)即將在 2020 年 5 月 1 日結束衛星任務,功成身退。

福衛三號結束衛星任務

由六顆衛星組成的福衛三號已運作多年,因已老舊,電力逐漸衰退,迄今只剩一顆(FM6)斷斷續續產出少量氣象資料。接替福衛三號的福爾摩沙衛星七號已於 2019 年 6 月 25 日發射升空,2020 年 3 月 7 日正式對國際公開觀測資料,每天由中央氣象局的臺灣資料分析中心網站公布前 1 日的完整大氣觀測資料給全球使用。

福衛七號已順利接續福衛三號的任務,提供更充沛及精準的資料給全球氣象單位及科研人員進行極端氣候、異常氣候、颱風的形成與路徑,以及強降雨的預測與分析。

國研院太空中心與美方合作團隊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研議後,決定福衛三號將於今年(2020 年)5 月 1 日正式結束衛星任務,美方也同時自 5 月 1 日起停止提供福衛三號下載資料接收及傳輸服務,正式終止支援福衛三號的地面操作任務。

福衛三號貢獻卓著

福衛三號是全球第一個氣象衛星星系,是於 2006 年 4 月 15 日,在美國加州范登堡空軍基地搭乘美樂達(Minotaur)1 號火箭升空,該星系由六顆衛星組成,任務是以掩星觀測原理反演大氣層的剖面資訊,包括溫度、濕度、大氣壓力,以及電離層電子密度。六顆衛星在太空運行 14 年,共計 5,129 天,其大氣資料免費對全球開放,截至今年(2020 年)4 月 20 日,共有 92 個國家、4,551人使用。

福衛三號被譽為「太空中最精準的溫度計」,2012 年歐洲中期預報中心(ECMWF)分析福衛三號的資料顯示,福衛三號資料量雖僅占天氣預報所有使用資料的 2-3%,但對減少預報誤差的貢獻度卻達 10%,貢獻度排名前五名。2012 年美國大選前的桑迪颶風(Hurricane Sandy)來襲時,福衛三號的颶風路徑預測,曾準確地協助美國聯邦政府進行緊急疏散的決策判斷。

全球對於即時掩星資料的需求日益增加,聯合國世界氣象組織(WMO)更公開肯定掩星資料的效益,世界上鮮少有氣象衛星的觀測資料能如此廣泛受到各國重視。福衛三號在全盛時期創下相當輝煌的紀錄,獲得頂尖期刊《自然》、《科學》及大氣科學、工程領域期刊諸多報導。福衛三號讓台灣成為世界少數幾個氣象資料輸出國,與國外進行氣象觀測資料交流,提升我國在掩星數值氣象觀測領域的國際地位和重要性。

國研院太空中心表示會持續努力,讓承接福衛三號任務的福衛七號繼續提供更充沛更精準的氣象資料,為人類社會做出重大貢獻。

責任編輯:Chris
核稿編輯: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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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113年5月首次申報,新制概念、放寬措施及關鍵字一次看!

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即將於113年5月首次申報。受控外國企業(CFC)是什麼?CFC制度實施前後的稅負效果為何?本文將帶大家一次看懂CFC制度!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113年5月首次申報,其實CFC制度已在國外實施多年,其立意是防杜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境外低稅負區(如開曼群島)的受控外國企業規避我國所得稅負,藉此保障整體國民的權益。

受控外國企業(CFC)是什麼?

首先讓我們來說文解字,CFC是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的縮寫,中文是受控外國企業,C Controlled代表受控,包括透過股權或實質控制,F Foreign指低稅負的外國,最後一個C Company代表企業,包含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結合CFC這3個英文字,是指個人或營利事業對低稅負區的關係企業具有控制能力,這家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就是CFC。

CFC制度實施前後營利事業及個人的稅負效果為何?

●營利事業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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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個人部分, CFC 制度實施前後稅負效果差異。/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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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定義、納稅主體、豁免規定:CFC 制度三大關鍵字一次看懂

大家不用太緊張,並不是每個個人或每家營利事業都會適用CFC制度,以下從不同的股東身分,簡要說明哪些人、哪些營利事業會適用這個制度:

一張圖輕鬆掌握營利事業 CFC 制度。/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一張圖輕鬆掌握營利事業 CFC 制度。/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1.營利事業部分:適用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如果它在境外低稅負區(例如開曼群島)設立關係企業,且這家營利事業及它的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對這家關係企業具有控制力,這家位於開曼群島的關係企業就是營利事業的CFC。營利事業應就這家CFC當年度盈餘,按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認列投資收益,並計入同年度所得額課稅。

一張圖輕鬆掌握個人 CFC 制度。/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一張圖輕鬆掌握個人 CFC 制度。/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2.個人部分:除符合剛剛提到的持股比率、境外低稅負區關係企業的條件外,還多加一個條件,個人、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CFC的股份或資本額達10%,才需要按其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海外營利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計100萬元以上,才須計入個人同年度的基本所得額,且基本所得額扣除112年度扣除額670萬元後,按20%計算基本稅額,如果超過綜合所得稅繳稅金額,表示繳不夠,就須繳納差額稅款。

3.此外,我們在 CFC 制度還訂有豁免規定,如果 CFC 有實質營運活動或 CFC 當年度盈餘微小(微量門檻),就免依 CFC 制度計算 CFC 所得。

(1)豁免1規定:CFC 實質營運活動
該 CFC 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且僱用員工在當地實際經營業務;同時, CFC 當年度消極性收入(如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等)占總收入比率低於 10%。只要 CFC 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免依 CFC 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2)豁免2規定:CFC 當年度盈餘在 700 萬元以下
個別 CFC 當年度盈餘在 700 萬元以下也可豁免,但為了避免營利事業或個人設立多家 CFC 分散當年度盈餘來適用這個豁免門檻,又訂了防弊規定,即營利事業或個人(個人部分包含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直接持股且沒有實質營運活動的全部 CFC 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即「正負相抵」合計在 700 萬元以下,免依 CFC 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營利事業CFC制度豁免規定。/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營利事業CFC制度豁免規定。/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CFC制度豁免規定。/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個人CFC制度豁免規定。/Photo Credit:財政部賦稅署

營利事業或個人居住者如果在低稅負區設立關係企業,且對它有控制權,無論CFC是否符合豁免規定,都要在今(113)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依規定格式填報CFC相關書表及檢附證明文件,一方面可檢測自己有沒有CFC課稅問題,另一方面也可確保正確誠實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喔!

CFC 新制上路,首次申報放寬措施!

為讓制度運作順利,去年度12月底財政部也修正了部分CFC制度執行細節,包括調整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對非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提供免列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之過渡措施、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得選擇延後至實現時計算損益,提供首次申報的放寬措施如下:

第一項「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指上圖CFC豁免2規定中判斷全部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是否逾700萬元之計算範圍,僅考慮納稅義務人直接持有股權且不具實質營運活動之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數。

第二項CFC獲配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於113年3月31日前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免列分配年度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惟於所得稅申報期限內(113年5月31日前),應提示足資證明該盈餘分配之文件。

第三項放寛納稅義務人得選擇CFC當年度盈餘排除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俟處分或重分類時以實現數計入CFC當年度盈餘,但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得變更。

CFC 首次申報,你準備好了嗎?

今年是CFC制度實施後的首次所得稅申報,呼籲大家多多使用網路或手機報稅,不只省時、方便,還能減少民眾到國稅局的交通時間及等待時間。另外也提醒大家,務必在所得稅申報前先檢視個人或營利事業是否適用CFC制度,如果適用,就應於申報時依規定格式揭露CFC相關資訊及檢附文件;如果對於申報文件的準備有所疑問,也可以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反避稅專區(https://www.dot.gov.tw/htmlList/ch_389)查詢,或透過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00-321了解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