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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網友再仔細讀過汪小菲公開的「離婚協議書」內容,發現上頭第五點寫著「相對人(汪小菲)聲明及保證不停用該張附卡,並依每期金額現有習慣之日常生活開支,於每期金額清償到期日前,代為支付信用卡費。」意即這些錢本來就屬於大S,大S要如何使用於日常習慣之支出,自然是符合協議內容。
事實上,過去曾有網友留言直接開嗆汪小菲「你婚內出軌還得性病,人家花你100多萬是報復性消費,剛好而已」結果引來大S直接本尊回應說「你懂(加上比讚表情符號),自此不回了,花錢買那麼多水鬼,自費唇舌。套句酸辣粉的話:我們要用法律保護自己」顯然對於合約的內容底線在哪,大S可以說是完全掌握於手。(編輯:張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