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7常州车祸事故_百度百科

7·17常州车祸事故

2019年7月17日在常州发生的车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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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7日10时47分许,江苏常州一辆奔驰车撞上护栏后,连撞多辆电动车。 [1-2]
截至2019年7月17日13时,该事故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肇事司机徐某某,已被警方控制 [2]。2019年7月17日23时,常州交警通报常州车祸原因,司机自述还车途中出现晕厥。 [3]
中文名
7·17常州车祸事故
事发时间
2019年7月17日10时47分许
事故发点
江苏常州
人员伤亡
3人死亡,10人受伤

事故经过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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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7日10时47分许,江苏常州一辆“苏D34Y35”黑色奔驰小客车,沿常州市晋陵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九洲新世界花苑东门附近,车辆失控驶入同向非机动车道,撞上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后,又在晋陵中路和劳动西路的交叉路口撞上在等红灯的电动自行车。 [4]

事故伤亡

播报
编辑
该事故发生时共造成13人受伤,截至2019年7月17日13时,其中3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4]

事故处置

播报
编辑
通报
事故发生后,伤者被立即送往常州市区3家医院救治。 [4]
2019年7月17日,常州警方介绍,肇事驾驶员徐某已被警方控制。 [1] [4]
2019年7月17日22时,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关于“7.17”交通事故 情况通报(二),初步査明,肇事驾驶人徐某某为一名男性,来自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35岁,系个体汽车补漆修理工,当天上午徐某某驾驶苏D34Y35号奔驰小客车,与其妻王某某一起,沿晋陵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九洲新世界花苑东门附近时,车辆突然向右变更车道进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接着车辆继续向北至路口,与在等候红灯的电动自行车先后相撞,共造成13人受伤,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0人在治疗中,无生命危险。
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査,徐某某、王某某无犯罪记录,经检验排除酒驾、毒驾。据徐某某、王某某供述,夫妻两人把刚补好油漆的奔驰小客车送还车主,途中徐某某出现晕厥,口吐带血白沬,车辆失控。 [3]

事故疑问

播报
编辑

疑问内容

事故发生后,市民和网友对于肇事司机的各种猜测蜂涌而至:司机有特殊背景、司机带病驾车、夫妻二人吵架、妻子抢夺方向盘等等。 [5]

警方回应

7·17常州车祸事故
2019年7月20日,常州市委宣传部发布“7.17交通事故最新相关调查情况“,针对事故疑问作出回应:
一、有网民反映肇事驾驶人突然出现晕厥、口吐带血白沫是否癫痫发作。
经调取肇事驾驶人徐某春过往医疗诊断资料,2017年徐某春诊断为尿毒症早期。2018年8月诊断为慢性肾衰竭,并伴有慢性肾炎综合征、高血压三级、肾性贫血、心功能Ⅲ级;同年9月做了腹部安装腹膜透析管手术,自主进行“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腹透治疗。2019年4月诊断为慢性肾脏病5期、中度贫血心功能不全
据肇事驾驶人徐某春、妻子王某如供述,途中徐某春突然出现晕厥,咬破舌尖,口吐带血白沫,眼睛上翻,手脚僵硬,呼唤不醒。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提取了有带血白沫的汗衫,调取了事故发生时现场围观群众用手机拍摄的徐某春在车内疑似处于晕厥状态的视频。同时,公安机关将徐某春带至医院全面检查,经医院诊断和组织医疗专家会诊,徐某春在事故发生时的状态符合“癫痫”的“痫性发作”,徐某春“尿毒症、高血压病、心功能不全”是“癫痫发作”的可能诱因。
二、有网民反映事故发生时,肇事驾驶人夫妻俩发生争吵,妻子去抢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撞人。
据肇事驾驶人徐某春、妻子王某如供述,途中徐某春突然出现晕厥,车辆失控,其妻王某如在唤醒徐某春未果、车辆偏离车道的情况下,想通过拔车钥匙让车子停下来,但未成功。
调取事故发生前沿路视频监控显示,车辆行驶中徐某春、王某如夫妻俩驾乘行为正常,未有在车内争执拉扯等异常行为。据走访调查徐某春、王某如关系人,均反映夫妻俩婚姻关系正常,未发现徐某春、王某如有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欠费欠债等反映。
三、有网民质疑肇事驾驶人徐某春有特殊背景。
经调查,肇事驾驶人徐某春,男,35岁,沭阳县人,2002年来常在汽修店、汽车4S店打工,主要从事汽车钣金、油漆工作;2014年至今,个体承接汽修店、汽车4S店汽车钣金、油漆业务;2018年患病后,主要承接汽车钣金、油漆等中介业务。其妻王某如,女,38岁,沭阳县人,超市售货员。夫妻俩及未成年的一子一女现租住在常州市武进区。夫妻俩父母亲、兄弟姐妹均在沭阳原籍地生活工作,在常州的只有徐某春一个舅舅(开出租车)和王某如的一个姑妈(无业)。
四、有网民反映这起事故死亡人数不止警方公布的3人。
事故发生后,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解放军904医院收治了事故受伤人员,有3人(2男1女)抢救无效死亡,现仍在医院继续接受治疗的9人(5男4女),生命体征平稳。
五、有网民反映肇事车辆车载行车记录仪视频没有公开。
经事故现场勘查、对肇事车辆的检查和调查车主、车辆实际使用人,肇事车辆未安装车载行车记录仪。调取沿途道路视频监控显示,7月17日10时47分20秒,肇事车辆偏离车道向右变更车道至路东侧;10时47分24秒,肇事车辆撞击隔离护栏后进入非机动车道;10时47分30秒,肇事车辆与路口等候红灯的电动车相撞;10时47分34秒,肇事车辆在撞到正常通过路口的汽车后停车;10时49分50秒,肇事车辆车门被围观群众打开,有人用手机拍摄在车内疑似处于晕厥状态的徐某春,事故发生前后时长约为两分半钟。
六、有网民反映肇事驾驶人穿拖鞋开车。
民警在现场处置时,确实发现肇事驾驶人徐某春脚穿拖鞋。
七、有网民反映肇事驾驶人是“病驾”。
肇事车辆驾驶人徐某春持有C1驾驶证,2007年11月29日初次领证,2012年8月24日由外地转籍至常州市,2013年11月25日期满换证,驾驶证有效期为2023年11月29日。驾驶证初次领证、转籍、期满换证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徐某春身体状态正常。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