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判5年以上」違憲,法務部修改自種大麻「非販毒」最低刑期減為1年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一律判5年以上」違憲,法務部修改自種大麻「非販毒」最低刑期減為1年

「一律判5年以上」違憲,法務部修改自種大麻「非販毒」最低刑期減為1年
Photo Credit: 中央社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2017年內就有4萬3000筆毒品判決,其中851件都與大麻有關,平均差不多每天就有2個人因為施用、轉讓或販賣大麻而入獄。

*首圖為去年12月31日一男子透過網路自學土耕法栽種並租套房種18株大麻,黑市價約700萬元,警訊後送辦。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有關栽種大麻部分條文去年被宣告違憲,行政院院會今(11)日通過修正草案,未來種植大麻如果屬於「自用、情節輕微」,非以「販毒」為出發者,擬減輕刑度,從現行5年以上有期徒刑,降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也調降為100萬以下罰金,將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蘇貞昌提醒,種植大麻仍是嚴重違法,民眾不要輕忽。

大麻不論情節輕重都判5年違憲

日前1名黃姓男子在自宅種大麻,被法院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判刑5年,因認為法定刑太重而聲請釋憲。而司法院大法官2020年3月20日作成釋字第790號解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不論行為人犯罪情節輕重,一律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栽種大麻」一詞範圍很廣,可能是大規模種植,也可能數量極少。立法機關雖可以特別刑法設定較高法定刑,但「一律5年以上」讓法官難以具體考量當事人危害程度,無從兼顧實質正義,條文部分違憲。應該在1年內修正。

法務部配合修正減刑,強調仍是犯罪行為

行政院配合大法官解釋,由法務部修法,將種植大麻非供運輸或販賣用途者減輕其刑,條文增訂「因供自己施用而犯前項之罪,且情節輕微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院會今通過修正草案。

法務部也另外增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3項規定,對於栽種大麻犯行,由法官視情節輕重量處適當之刑,以符罪責相當原則。另修正第12條第4項,對於供自己施用而栽種大麻且情節輕微者之未遂犯,亦處罰之,期以及早遏阻此類犯行。

蘇貞昌在院會中指出,此案是因為大法官釋字790號的解釋,要求法律的規定,罪刑要相當,也就是犯罪行為的處罰、課責,輕重要合乎比例,按罪刑的輕重課責,避免「情輕法重」的情形。

這次修法是針對種植大麻的犯罪行為加以類型化處理其刑度規定,種植大麻依然是個犯罪行為,依然是要課責、處罰。只是就各種類型依其輕重,加以類型化,該重的還是要同樣的重罪課責;相關的類型,依相關的分類來做。

蘇貞昌說,請民眾對於相關毒品防制應該要知道其危害,也希望不肖者不要以身試法。他特別肯定國內包括法務部及各緝毒機關多年努力,希望持續維持遏制毒品、源頭管理,以保護民眾的健康跟社會安寧。

法務部則表示,大麻在我國仍屬第二級毒品,對於國人的身體健康及社會安全危害甚鉅,政府打擊毒品犯罪的決心及態度從未改變,絕不容許任何製造、運輸、販賣、轉讓、施用、種植及持有大麻等行為。本次修正草案並非降低對毒品犯罪之處罰門檻,係為因應大法官解釋,將現行規定更細緻化區別其刑度,以求罪責相當。政府仍將持續加強毒品查緝工作,壓制毒品擴散,以維護國人健康。

每天都有2人因大麻入獄

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將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大麻和罌粟、古柯鹼、安非他命一樣同屬第二級。吸食和持有大麻,雖然在某些國家及區域如荷蘭和加拿大為合法行為,但多數的亞洲國家採取嚴格態度,台灣的法規也並未跟進。

「律師談吉他」的雷律師曾指出,依照我國判決資料,在2017年內就有4萬3000筆毒品判決,其中851件都與大麻有關,平均差不多每天就有2個人因為施用、轉讓或販賣大麻而入獄。涉及大麻的毒品案件,有罪率將近96%,被抓到大概跟定罪沒什麼兩樣。

在這些大麻案件裡,法官肯給予易科罰金的僅有5.1%,也就是被起訴的案件中,大概只有40人可以花錢消災,其他800人都需要入監服刑,且刑度至少半數以上都是超過1年的有期徒刑。即便上訴,這些大麻案件的二審駁回率將近6成,也就是說,二審會判敗訴。到了上訴三審,駁回率更是高達9成,想要翻身難如登天。

而根據長期關注並推動大麻合法化的李菁琪律師所列出的大麻法律知識指出,種大麻在台灣有可能會被認為是2種行爲:製造二級毒品或種植大麻,差別在於是否進入「採收階段」,判斷標準是「是否開始修葉子」。開始的話就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還沒開始就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李菁琪律師文中也說明,種植大麻不是所有的情形都會被處罰,因為法規有說要「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就是種大麻的目的是為了要製造毒品,但是這跟「是不是自己施用」一點關係都沒有,許多當事人會抗辯種大麻不是為了販售而是自用,但這說法坐實了法條上規定的有「製造毒品」的意圖,還是會遭到起訴判刑。

延伸閱讀:

核稿編輯:楊士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