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規定可以讀官網,有完整的條文,並詳細說明運作方式
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News...th-tourism-update.html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0/...r-business-or-pleasure
照這個規定來看,它改變的是領事館發簽證的原則,但並沒有改變核准入境的原則
現在核發B簽必須檢查「主要目的」,不能是幫小孩取得美國公民。
如果赴美意圖是生一個美國公民的小孩,那必須拒發B簽
但它依然允許medical treatment,必須出示合理的理由、證據,去美國進行醫療行為。主要目的必須是因為有這樣的專業醫療需求(有可能是某些情形下的生產),而非取得美國公民。
法規有詳細說明medical treatment的相關規定,可以詳讀。
換句話說,如果面試官相信申請者赴美生產主要是為了取得美國公民,那就必須拒簽。如果是因為需要美國專業的醫療資源來進行醫療行為,也有相關證據,那就可以得到簽證。依照規定,簽證面試官必須預設申請者的目的是幫小孩取得美國公民,然後由medical treatment的證據來排除。
(很顯然的,從原po目前的發文,他的太太沒有資格取得B簽證)
但是入境官的入境審查,並沒有發生任何改變。
This rule makes certain changes to the Department's regulation on B nonimmigrant visas, but does not change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regulations regarding the admissibility of aliens, including Visa Waiver Program travelers, or otherwise modify the standards enforced by officials of the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換句話說,原本能B簽、免簽入境的旅客,現在還是可以用B簽、免簽入境,沒有受到新規定的影響。
也就是說,沒有任何理由、證據、法規可以顯示原本能成功用免簽或是未過期的B簽入境生小孩的產婦,現在會突然變成不能這麼做。
美國是法治國家,法規沒說不能做的事,就是可以做。政府要攔截、禁止某件事,都必須要有法規來照章辦事,不能由執法人員來自由發揮、揣測上意、自由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