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生產 B2 or ESTA
證件

美國生產 B2 or ESTA

9 14 4976
shawnyang0424
舊 2022-06-13, 01:34
Hi 大家好,

小弟目前公司有輪派北加州的工作安排,
主要工作內容為擔任亞洲研發單位與北美客戶的溝通橋樑.
因跨時區工作負擔較大,
因此公司安排同事們輪流出差以示公平.
幾乎皆使用ESTA且僅待 20~30天左右即換下一位前往.
每人一年頻率大概不會超過3 次.



因緣際會老婆懷孕,
且預產期的期間我應該也在美國,
想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前輩們:

1. 我老婆可提供雇主證明其為職位關鍵需求人物必須回台灣,
2. 我們在台灣有動產及不動產證明,
3. 可提供年薪收入證明
4. 家人皆在台灣
5. 可提供周詳的美國生產安排以及證明可負擔一切開銷
6. 在美可證明有宿舍可短期居住.
7. 老婆之前沒有入境美國紀錄.
8. 我約在2018 1月持ESTA 入境美國約 25天; 預計2022 七月會再入境美國30天, 2022 12月or 1月(預產期) 再入境美國可能會需要超過90天.

若依據以上的條件,
我擔心第一次在美生產 ESTA 90天可能會不夠用, 不想有那麼大的時間壓力(30天待產+45天小孩身分證明申請+buffer).
想請問各位前輩我是否開始需要嘗試申請B1簽證,
另外老婆的部分是否也直接準備B2 的簽證申請?

或是說有經驗的前輩能否給小弟建議是否我和太太兩人就都使用ESTA 90 天進美國即可,
不需要庸人自擾擔心那麼多?

以上想法都僅是想說讓小孩未來有多一點的機會可以選擇,
如果我的出發目的不適用B簽或ESTA 也還請指教,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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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mai 的頭像
katmai
舊 2022-06-13, 02:59
辦B簽是有風險的,你有辦法承擔這個風險嗎?
面試官問你為什麼不繼續用免簽,你要怎麼回答?

如果被拒,未來也不能申請esta,多年無法赴美出差,那麼你的工作保得住嗎?

倒是太太辦B簽被拒的損失不大,就不要赴美生產即可。所以從這點來說太太可以去辦B簽,而你較不適合去辦

或是兩人都用免簽也行
感謝 1
littleko littleko 已通過手機驗證. 門號所屬國家:Canada
舊 2022-06-13, 03:01
不需要那麼拚吧?老婆都不怕嗎?古代生孩子可是大事,再怎麼樣還是待在自己熟悉的環境生產來得好,除非是逼不得已沒別的選項了,純粹個人意見.

你是說你們去AIT面談簽證時要直接說要去美國生美寶嗎?不會吧?萬一B簽不過連ESTA都危險啊.

說句實話,小孩子哪有甚麼選擇,父母在哪裡也就只能跟著在哪裡,要是真的覺得美國那麼好,找辦法早日移民美國才是正解,小孩子多個美國身分是能有甚麼幫助?他又沒辦法單獨自己在美國生活,而且10幾年後的世界誰知道啊.
感謝 3
n61610 的頭像
n61610 n61610 已通過手機驗證. 門號所屬國家:Taiwan
舊 2022-06-13, 07:08
引用:
作者: shawnyang0424 (原文章)
Hi 大家好,

小弟目前公司有輪派北加州的工作安排,
主要工作內容為擔任亞洲研發單位與北美客戶的溝通橋樑.
因跨時區工作負擔較大,
因此公司安排同事們輪流出差以示公平.
幾乎皆使用ESTA且僅待 20~30天左右即換下一位前往.
每人一年頻率大概不會超過3 次.



因緣際會老婆懷孕,
且預產期的期間我應該也在美國,
想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前輩們:

1. 我老婆可提供雇主證明其為職位關鍵需求人物必須回台灣,
2. 我們在台灣有動產及不動產證明,
3. 可提供年薪收入證明
4. 家人皆在台灣
5. 可提供周詳的美國生產安排以及證明可負擔一切開銷
6. 在美可證明有宿舍可短期居住.
7. 老婆之前沒有入境美國紀錄.
8. 我約在2018 1月持ESTA 入境美國約 25天; 預計2022 七月會再入境美國30天, 2022 12月or 1月(預產期) 再入境美國可能會需要超過90天.

若依據以上的條件,
我擔心第一次在美生產 ESTA 90天可能會不夠用, 不想有那麼大的時間壓力(30天待產+45天小孩身分證明申請+buffer).
想請問各位前輩我是否開始需要嘗試申請B1簽證,
另外老婆的部分是否也直接準備B2 的簽證申請?

或是說有經驗的前輩能否給小弟建議是否我和太太兩人就都使用ESTA 90 天進美國即可,
不需要庸人自擾擔心那麼多?

以上想法都僅是想說讓小孩未來有多一點的機會可以選擇,
如果我的出發目的不適用B簽或ESTA 也還請指教, 感謝!
生產用ESTA入境變數太大,辦B2會比較妥。
用赴美生產(醫療)目的去申請B2,如果簽證官准了,入境就比較沒問題。若需要延期,B2身份有辦法申請延期,ESTA無法延長。
之前看過有孕婦入境,似乎沒誠實告知要來生產,移民官就只給她14天的期限。好再她用的是B2,還能在境內申請延長(延長不見得會通過,但可以買到一些時間)。如果用ESTA飛到了美國,移民官不給入境,或是給的時間不夠,那就真的無計可施。

若B2被拒,那就不去美國生,至少是在台灣被拒,不是飛到美國邊境才被拒。

至於你自己,得先釐清你的「出差」實際工作內容是什麼了。
rickx2 的頭像
rickx2 rickx2 已通過手機驗證. 門號所屬國家:Finland
舊 2022-06-13, 08:17
30日美國待產? 懷胎八個多月還要長途跋涉,舟車勞頓拼了命登上飛機。

作為丈夫,忽略了懷孕妻子的辛苦、健康及危險。
作為爸爸,忽略了突發情況的可能性及嬰兒的安全。

我看到的只是一個心機很重的男人,置妻兒安危於不顧。 得罪了。
katmai 的頭像
katmai
舊 2022-06-13, 09:32
其實會想要處心積慮生美寶的,常常是媽媽。很多爸爸是聽命令辦事的。

過去一二十年,也確實有數不清的台灣、中國、亞洲各國的媽媽用觀光簽、免簽到美國生小孩。
這些來生小孩的產婦,很多是沒有配偶同行的,因為老公還得上班。
原po至少還會同行,已經不錯了。
兩三年前川普政府有針對這個「旅遊生產」產業進行比較明確的限制
用了一些行政命令來管制,不過效果不明朗
因為美國法律沒有禁止孕婦飛往美國,這樣的法律也不太可能通過。

雖然很多人趨之若騖,但我也是不贊成專門去生美寶的。各方面的風險不小
我的朋友是台灣的婦產科醫師,她過去多年常常要幫在美國剖婦產之後回台灣的產婦進行「善後」,發現普遍來說這些產婦的傷口的縫合、復原狀況比台灣的產科醫生的手法差很多。需要進行很多補救來修復傷口
感謝 1
shawnyang0424
舊 2022-06-13, 09:46
引用:
作者: rickx2 (原文章)
30日美國待產? 懷胎八個多月還要長途跋涉,舟車勞頓拼了命登上飛機。

作為丈夫,忽略了懷孕妻子的辛苦、健康及危險。
作為爸爸,忽略了突發情況的可能性及嬰兒的安全。

我看到的只是一個心機很重的男人,置妻兒安危於不顧。 得罪了。
感謝以上各位前輩的回應.
也想要請教大家日前川普發布行政命令說要縮減生產為目的的B2簽證核發,
有沒有熟悉的大大可以幫忙說明一下目前實際的簽證核發態度?
若目前美國的政策是不歡迎使用B2去待產,
那小弟就乖乖留在台灣待產, 也就不嘗試這個機會了.

太太的部分,
機於風險控管與誠實原則,
不管是使用ESTA 或是B2 我們是傾向於誠實告知.
只是擔心ESTA 有機會像n61610大說的在美國門口才被擋下來或是發生時間不夠的狀況,
因此我傾向於提早在B2 申請時若被拒絕就乖乖待在台灣也無不好.

至於小弟個人的部分,
我的打算是若太太B2有申請成功,
那我再和公司協商是否能出具關鍵人才的證明,
否則特別去申請B1的必要性的確沒有那麼強烈,
那我的確是用ESTA進出美國比較適合沒錯.

以上追加問題若有相關經驗的前輩還請不吝回答或是私訊小弟,
先謝過各位指教的前輩了!
katmai 的頭像
katmai
舊 2022-06-13, 10:14
詳細規定可以讀官網,有完整的條文,並詳細說明運作方式
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News...th-tourism-update.html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0/...r-business-or-pleasure

照這個規定來看,它改變的是領事館發簽證的原則,但並沒有改變核准入境的原則

現在核發B簽必須檢查「主要目的」,不能是幫小孩取得美國公民。
如果赴美意圖是生一個美國公民的小孩,那必須拒發B簽
但它依然允許medical treatment,必須出示合理的理由、證據,去美國進行醫療行為。主要目的必須是因為有這樣的專業醫療需求(有可能是某些情形下的生產),而非取得美國公民。
法規有詳細說明medical treatment的相關規定,可以詳讀。

換句話說,如果面試官相信申請者赴美生產主要是為了取得美國公民,那就必須拒簽。如果是因為需要美國專業的醫療資源來進行醫療行為,也有相關證據,那就可以得到簽證。依照規定,簽證面試官必須預設申請者的目的是幫小孩取得美國公民,然後由medical treatment的證據來排除。
(很顯然的,從原po目前的發文,他的太太沒有資格取得B簽證)

但是入境官的入境審查,並沒有發生任何改變。
This rule makes certain changes to the Department's regulation on B nonimmigrant visas, but does not change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regulations regarding the admissibility of aliens, including Visa Waiver Program travelers, or otherwise modify the standards enforced by officials of the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換句話說,原本能B簽、免簽入境的旅客,現在還是可以用B簽、免簽入境,沒有受到新規定的影響。
也就是說,沒有任何理由、證據、法規可以顯示原本能成功用免簽或是未過期的B簽入境生小孩的產婦,現在會突然變成不能這麼做。
美國是法治國家,法規沒說不能做的事,就是可以做。政府要攔截、禁止某件事,都必須要有法規來照章辦事,不能由執法人員來自由發揮、揣測上意、自由心證。
sjsu95132 的頭像
sjsu95132 sjsu95132 已通過手機驗證. 門號所屬國家:Taiwan
舊 2022-06-13, 10:37
每個人都又自己的理由做一些決定!
樓主是成年人,有他自己的原因與決定! 希望一切順利平安!
給樓主參考:
1.自己快30年前的經驗( 去美國念書,內人留職停薪去伴讀,剛好懷孕,就順產完帶小孩回台灣繼續工作) ,既然知道日後的生活地點,或許可以同時找一下當地的華人婦產科醫師( 他/她搭配的小兒科醫師) 先了解產檢與生產醫院的費用與相關規定和價目
2.同事的兩次經驗( 他在10年前與3年前) ,安排自己與他太太直接用ESTA帶著相關費用(聽說美金數萬元) 直接飛美國生產 ( 大約產前1個月吧) ,生完....30天後再回台灣!
! 據他說: 美國海關問他們去美國的目的....他直接回答:生產!
美國海關第二個問題: 生產相關的費用?! 他回答: 全部自費! (出示相關金額)
兩次都順利過關!
或許......美國歡迎"有錢人" 成為美國人! 畢竟....他們日後繼承的財產就順理成章的進入美國財政體系了吧!?
總之~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盤算! 風險與合理與否.....每個人自己承擔!!!
祝樓主 一切順利! 平安喜樂!
n61610 的頭像
n61610 n61610 已通過手機驗證. 門號所屬國家:Taiwan
舊 2022-06-13, 10:53
我估狗了一陣子,Birth Tourism行政命令沒有撤,要用B2得用其他理由。
看樣子夫妻倆都用ESTA會比較合理,另外你一開始提到辦小孩的證件,這個完全可以找代辦,你們可以先回台灣,這樣可以壓縮一些時間。
ICL ICL 已通過手機驗證. 門號所屬國家:Taiwan
舊 2022-06-13, 11:17
簡單說來,你要有極佳的理由說明ESTA的90天為何不夠用才有機會取得B2
但是生產這個理由是會被拒絕的

另外B2拒簽後續基本就跟ESTA絕緣了
感謝 1
shawnyang0424
舊 2022-06-13, 11:48
引用:
作者: ICL (原文章)
簡單說來,你要有極佳的理由說明ESTA的90天為何不夠用才有機會取得B2
但是生產這個理由是會被拒絕的

另外B2拒簽後續基本就跟ESTA絕緣了
感謝每一樓的前輩分享心得.
剛剛看了一下K大提供的移民局規範,
的確B簽不能簽發給赴美生產為主要目的.

那我可能先到美國site suvery以及諮詢當地婦產科/月子中心的建議.
若真的評估過後ESTA 90天風險太大那就放棄,
看看以後小朋有自己的造化了~

若是有成功進入美國生產,
我也再回來分享過程,
也感謝各位前輩的經驗幫助!
感謝 1
ICL ICL 已通過手機驗證. 門號所屬國家:Taiwan
舊 2022-06-13, 12:05
引用:
作者: shawnyang0424 (原文章)
感謝每一樓的前輩分享心得.
剛剛看了一下K大提供的移民局規範,
的確B簽不能簽發給赴美生產為主要目的.

那我可能先到美國site suvery以及諮詢當地婦產科/月子中心的建議.
若真的評估過後ESTA 90天風險太大那就放棄,
看看以後小朋有自己的造化了~

若是有成功進入美國生產,
我也再回來分享過程,
也感謝各位前輩的經驗幫助!
多數生美寶的中國媽媽雖然是使用B簽證入境,也不會停留到六個月之久
大概都是3個月之內就離開了
LAX 到中國大陸的直航班機經常看到才出生幾週的嬰兒跟媽媽一起搭機
感謝 1
metoo1142002 的頭像
metoo1142002 metoo1142002 已通過手機驗證. 門號所屬國家:Taiwan
舊 2022-06-13, 15:22
我本人親身在海關看過孕婦被遣返
不是說拿到簽證就一定能入境的...
而且如果是我實在是不會想冒美簽的風險
之前有聽過剛懷孕沒多久申請語言學校F-1去美國待產的
但已經八個月實在是...不只簽證風險,孕婦體力也要考慮一下

如果你們不是一家在美國生活
未來還是在台灣生活居多的話
美寶的身分真的沒太多意義
大多州的公立學校都會看居住證明
就算有美國公民身分小孩很大機率還是只能念私校
好處是大學/研究所學費會比較便宜
(但要扎扎實實考試,國際生則有很多特殊通道,而且有些州台灣人是可以比照本地人學費的,所以這個優勢也越來越淡了。EX:南卡 )
父母藉由小孩取得公民也是漫漫長路
而且還是要一定時間的居住證明
此篇文章於 2022-06-14 18:02 被 metoo1142002 編輯。
感謝 1
katmai 的頭像
katmai
舊 2022-06-13, 16:21
引用:
作者: n61610 (原文章)
我估狗了一陣子,Birth Tourism行政命令沒有撤,要用B2得用其他理由。
看樣子夫妻倆都用ESTA會比較合理,另外你一開始提到辦小孩的證件,這個完全可以找代辦,你們可以先回台灣,這樣可以壓縮一些時間。
嚴格來說這不是一個總統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而是政府部門的執行規章,是行政部門經過相關流程才施行的。

所以除非內容有很大的爭議,通常不會因為換了總統而直接取消。
總之,這是國務院的行政規章,是國務院可以自行修改的。不是由總統公告的

這個規定應該不會再變動。但它不影響入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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