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成年相關稅務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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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碩勻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臺灣與英國國際會計師CPA CFP認證理財規劃顧問/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著有《節稅的布局》及《重複的力量》


  根據《民法》第12條及《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規定,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3年起,年滿18歲青年即被視為成年人,具備一定的權利與應負擔的責任。

  由於個人是否成年係判斷其有無完全行為能力的標準,所以與《民法》規範有關的私法關係都將受到影響,另外立法院也配合修正《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等法規,將各條文中原定的「20歲」改為「成年」,統一各法規中對於成年的規定。我們一起來看看此修法對於個人稅務產生哪些影響,提前做好規劃,才能顧權益又省荷包。

一、 綜合所得稅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合於民法規定之其他親屬或家屬,「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也就是,原先18、19歲時還可以受扶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為9萬2,000元(2022年度),而今年開始18歲以後就要自己獨立申報綜合所得稅了,父母也將少了9萬2,000元的免稅額可用。

  如果子女於2023年度中滿19歲(18歲成年當年度仍可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若未符合在校就學或無謀生能力等條件,納稅義務人在辦理2024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不得申報扶養該子女。

二、 房地合一稅

  個人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課稅規定,如果是自住一族,可以使用「重購退稅」及「自住減免」2大優惠。但應特別注意自住房屋皆有「未成年」子女設籍的相關規定,若子女已超過18歲,設籍在子女名下的房屋就無法適用自住房地的相關優惠了。

*自住減免

  個人轉賣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並實際居住6年以上的自住屋,且未提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同時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時,即可適用房地合一稅,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00萬元部分適用10%所得稅率。因此在成年年齡下修的情況下,只要子女滿18歲,即可獨立適用6年1次的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重購退稅

  如有重購自住房地,符合一定條件者,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可以申請扣抵或退還房地合一稅。

  《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依房地合一新制課徵所得稅的自住房地,與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算2年內重購的自住房地,均由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其出售自住房地所繳納的房地合一稅,可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的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例退還。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居住」,由於現在滿18歲即算成年,因此如果房地僅由子女與其他親屬設戶籍,且該子女於2023年出售時已滿18歲,即屬已成年子女,如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其他未成年子女未將戶籍遷入,則該房地將不符合自住房地之條件。

三、 房屋稅

  符合自住住家用規定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所有房屋合計3戶以內無出租或營業行為可適用1.2%優惠稅率。成年年齡下修後,子女滿18歲時,則可另立1戶,有利於多屋族的財產節稅規劃。

四、 地價稅

  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可適用2u惠稅率,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成年年齡下修後,子女滿18歲時即可突破1處的限制,有利於多筆土地族的財產節稅規劃。

五、 土地增值稅

  由於自用住宅享有「一生一屋」的10%優惠稅率,而「一生一屋」的限制條件之一為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成年年齡下修後,子女滿18歲即可突破1戶限制,利於多屋族的財產節稅規劃。

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4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