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沒有遇過因天災(如地震)造成的外牆龜裂到內部,雨天時雨水倒灌進到家裡來,這樣要如何界分修繕應屬住戶本身還是大樓管委會呢?
我有找管委會來,社區幹事回覆我需找管委會配合的抓漏廠商來做判定,
但請了一個月, 廠商不來就是不來! 實在等不下去了,
所以我自己找了廠商來報價, 同棟住戶委員偕同監委來看查,(他們並沒有偕同所謂的抓漏廠商)
廠商是我自己找的, 監委看完就說這要住戶自己負責.
因為這牆歸屬是住戶的 我試問監委,若這牆歸屬我的,那麼我是不是可以抓漏後,補完牆面
不將外牆的磁磚補回去呢? (因我也沒有同款磁磚了)
監委立馬說: 怎麼可以這樣,話不能這樣說.
我再回: 既然要補, 那為什麼牆的龜裂要算住戶的?
監委改口說: 請廠商把牆分為兩半, 外牆算管委會的, 內牆算住戶的 這樣可以嗎? 甚至想把責任推給建商
要建商來檢查是否有設計不良的問題,房子到今年都已滿9年,早過了保固期,建商怎麼會理會.
我回: 裂縫是同一道,從外面裂到裡面,哪有道理外面是自然裂的,裡面的裂縫難道是我自己製造出來的嗎?
廠商也表示無法做這樣的報價,因為同一面牆施工是一體的,
家中壁紙及木地板因為漏水已破裂毀損不堪使用,我已經自己要認賠,但至少管委會需擔負起修繕牆面的部份,
而不是全然都要住戶負責,或是與住戶均分才是.
跟大樓主委通過電話,已忙碌為由匆匆掛斷
從此就消失不接電話也不回應! 過了數天,幹事來電說"請不要去打擾主委" (僅僅打過那幾次電話)
實在好奇主委的功能是甚麼?
即將召開住戶大會,所以上來詢問廣大網友們的意見!
meowchia wrote:
所以外牆龜裂漏水進...(恕刪)
去翻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外牆當然屬於「共用部分」,有問題理應由管委會處理。
我住的大樓,有幾戶也出現類似的狀況,都由管委會發包處理完畢。金額不詳。
不過,我的大門口外(電梯通道)的天花,有「疑似」滲水現象,找了社區配合的水電檢查,找不出原因;實務上,該處「不可能有水管經過」(我也認同。我曾經刮過,再補漆,不久之後,漆又再度剝落,很明顯的是有「水氣滲漏的問題」)。要確認,必須敲打天花,花費多少?是未知數!據說「主委不同意」!
我們的主委很大牌,警察退休,跟我不對盤,反正難看之外,似乎也不太有安全顧慮......,就算了!
你們的監委,似乎頗懂得厚黑學中的『鋸箭法』!問問看,他是不是公務員出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