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园_百度百科

森林公园

以生态保护为目的大尺度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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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是指位于城市边界或远郊区域,以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外部物质环境为依托,以生态保护为目的大尺度公园,以生态功能为主,具有景观、游憩、科普教育等功能。 [6]
森林公园以大面积人工林天然林为主体而建设的公园。天然公园保管有自然景观。森林公园除保护森林景色自然特征外,并根据造园要求适当加以整顿布置。公园内的森林,普通只采用抚育采伐和林分改造等措施,不进行主伐。可以开展森林旅游与喜悦休闲,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森林地域,森林公园是经过修整可供短期自由休假的森林,或是经过逐渐改造使它形成一定的景观系统的森林。森林公园是一个综合体,它具有建筑、疗养、林木经营等多种功能,同时,也是一种以保护为前提利用森林的多种功能为人们提供各种形式的旅游服务的可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经营管理区域。在森林公园里可以自由休息,也可以进行森林浴等。
中文名
森林公园
外文名
Forest Park [1]
拼    音
sēn lín gōng yuán
注    音
ㄙㄣ ㄌㄧㄣˊ ㄍㄨㄥ ㄩㄢˊ
主    体
大面积人工林或天然林
功    能
建筑疗养林木经营
服    务
旅游服务
资源分类
地文、水文生物人文天象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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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是指位于城市边界或远郊区域,以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外部物质环境为依托,以生态保护为目的大尺度公园,以生态功能为主,具有景观、游憩、科普教育等功能。 [6]

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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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后山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是在面积较大,具有一至多个生态系统和独特的森林自然景观的地区建立的公园。建立森林公园的目的是保护其范围内的一切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并为人们游憩、疗养、避暑、文化娱乐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环境。森林公园内的森林不得进行主伐,但可以进行卫生抚育采伐,以提高其观赏价值。 [2]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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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是以森林自然环境为依托,具有优美的景色和科学教育、游览休息价值的一定规模的地域,经科学保护和适度建设,为人们提供旅游、观光、休闲和科学教育活动的特定场所。
森林公园风景资源基本质量评价森林公园风景资源分为地文资源、水文资源、生物资源、人文资源和天象资源五类。每类资源各包括五项评价因子,按评价因子间的相互地位和重要性确定评分值,评分值之和为该资源类的权数。

资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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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文资源

甘肃小陇山森林公园桃花沟景区
包括典型地质构造、标准地层剖面、生物化石点、自然灾变遗迹、名山、火山熔岩景观、蚀余景观、奇特与象形山石、沙(砾石)地、沙(砾石)滩、岛屿、洞穴及其他地文景观

水文资源

包括风景河段、漂流河段、湖泊、瀑布、温泉、小溪、冰川及其他水文景观。

生物资源

包括各种自然或人工栽植的森林、草原、草甸、古树名木、奇花异草、大众花木等植物景观;野生或人工培育的动物及其他生物资源及景观。

人文资源

包括历史古迹、古今建筑、社会风情、地方产品、光辉人物、历史成就及其他人文景观。

天象资源

包括雪景、雨景、云海、朝晖、夕阳、佛光、蜃景、极光、雾凇、彩霞及其他天象景观。

公园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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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60处

北京12处

福建9处

天津2处

河北23处

山西18处

内蒙古16处

辽宁23处

吉林16处

黑龙江30处

上海4处

江苏15处

浙江22处

安徽25处

江西16处

山东37处

抱犊崮森林公园

河南19处

湖北20处

湖南25处

广东14处

广西12处

海南5处

重庆10处

黔江国家森林公园

四川19处

贵州6处

云南26处

西藏1处

陕西15处

甘肃11处

青海4处

宁夏3处

新疆7处

评价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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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典型度
崇明森林公园
指风景资源在景观、环境、价值等方面的典型程度。
2、自然度
指风景资源主体及所处生态环境的保全程度。
3、多样度
指风景资源的类别、形态、特征等方面的多样化程度。
4、科学度
指风景资源、历史遗迹在科普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价值。
5、利用度
指风景资源开展旅游活动的难易程度和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
6、吸引度
指风景资源对旅游者的吸引程度。
巩乃斯森林公园
7、地带度
指生物资源水平地带性和垂直地带性分布的典型特征程度。
8、珍稀度
指风景资源含有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文物各级别的类别、数量等方面的独特程度。
9、组合度
指各风景资源类型之间的联系、补充、烘托等相互关系程度。
10、特色附加分
风景资源单项要素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或特殊意义,按附加分规定分值进行评分。

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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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大气质量、地表水质量、土壤质量、负离子含量、空气细菌含量、生物活性

开发条件

旅游开发利用条件:公园面积、旅游适游期、区位条件、外部交通、内部交通、基础设施条件、旅游管理与前景。 [3]

森林公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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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1)森林公园工程建设,应将保护放在首位,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出原则,确保自然生态环境的出良性循环。
(2)森林公园保护工程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地区特点,选定建设方案。
(3)保护工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保护工程设施坚固、适用,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保护工程设施宜进行艺术处理,起到点景、美景的作用。应根据保护对象的特性和科学管理的技术要求,确定适宜、有效的保护措施。对于危及物种生长、生存的病虫害、地方性疾病和污染现象,必须提出积极的防治措施。保护工程设计内容,包括方案制定,保护对象分类,保护措施确定,保护设施设置等。
生物资源保护
(1)植物资源保护
森林公园的植物资源,必须贯彻“保护、培育、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
(2)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森林公园的野生动物资源,必须贯彻“加强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
在森林公园开发建设中,应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森林公园建设项目,不得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森林公园除狩猎、垂钓等特定区域外,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对保护对象有逃散可能和植被景观易受破坏的地段,以及适宜圈养、半圈养的场所,应根据需要设置围墙、隔网、栅栏等防护设施。引入野生动物必须慎重,以适合本区生长的种类为准。不得因物种引入而影响本区域生境和野生动物的生存。
(3)景观资源保护
森林公园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须严格保护,不得损毁、破坏或随意改变。景观资源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地质遗址、遗迹、历史古迹和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区域,采取特殊保护;中心景区采取重点保护;一般景区采取常规保护。在珍贵景物和重要景点上,应根据需要设置适宜的保护设施,但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森林公园游览区及游人有效视野范围内的林木,不得进行生产性的经营和采伐活动。采取的经营措施必须符合景观要求。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为其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森林公园的古建筑物保护,必须贯彻“修旧如旧”的方针,保持其原历史风貌。禁止在森林公园内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森林公园必须根据环境容量确定合理的出游览接待规模,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不得无限制地超量接纳游览者。
(4)生态环境保护
森林公园建设,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防治下列危害:
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
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森林公园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其他设施建设的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森林公园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不得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森林公园的居民生活区,宜建在山区空旷地带。生活锅炉、取暖锅炉以及其他用途的烟囱,必须安装消烟除尘设备,且烟囱高度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要求。
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森林公园内裸地应全面绿化,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危害。
在森林公园境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驶入森林公园的机动车辆,应安装废气净化装置、消声器和符合规定的喇叭。森林公园的出游乐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海滨型森林公园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安全、卫生工程
森林公园的游览内容及设施的设置,必须确保游人安全。各种游人集中场所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设计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放宽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游人短暂休息的场所及护栏设施。建筑内部和外缘,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0m处,均应设置护栏设施。护栏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各种装饰性、示意性和安全防护性护栏的构造作法,严禁采用锐角、利刺等形式。电力设施、猛兽类动物展区以及其他专用防范性设施,应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和制作。游人进出的溶洞,其结构必须稳固,应有采光、通风、排水的措施,并应保证通行安全。森林公园内垃圾投放应有规定地点,并妥善处理。垃圾存放场及处理设施应设在隐蔽地带。森林公园的厕所,应既隐蔽又方便使用。宜设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厕所。厕所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按日环境容量的2%设置厕所蹲位(包括小便斗位数),男女蹲位比例为1~1.5:1;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0m。各厕所内的蹲位数应与公园内的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森林公园的生活污水,有条件者应与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联网。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河湖水体或渗入地下。“三废”处理必须与公园建设同时设计,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自然景观。
自然和人文资源保护
要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景观与生态的干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自然和人文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科学开展植树造林、林相改造等生态修复活动,不断提升森林公园的森林质量和景观品位。 [5]

新型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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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旅游业的发展和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森林旅游开发日益受到重视,森林公园也应运而生,而且发展十分迅速,已达到相当大的模程度。森林公园的建设不仅开发了旅游资源,增加了经济收入。还对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促进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做出巨大贡献。
森林是一种很有价值的资源。森林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它不仅能为社会提供木材和林副产品,而且还具有多种功能,尤其在防止污染,保护和美化环境方面更具有突出作用。但是,世界各地的森林资源正日趋减少,人类的生存资源正在受到威胁。面对这种情况,各国的林业工作者正在做出积极努力,一方面采取各种措施大力保护森林;另一方面寻求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途径,使森林发挥尽可能多的利益。
利用森林环境开展各项旅游项目,是在不采伐,或少采伐、不破坏森林的条件下发挥森林效益的一种方式。这种利用方式越来越受到各国人们的欢迎和重视。在森林的环境中,不仅山清水秀、风景秀丽,气候宜人,尤其在一些针叶林中,还有大量的负离子,它能消除人们的精神疲劳,促进新陈代谢。

开发

我国森林旅游资源丰富,且发展初具规模。但从发展过程及现状来看,我国森林旅游产业仍然存在经济效益不明显,政府主导功能弱化等问题,鉴于此本文提出一些对策。
一、深化生态意识,加强政府引导
森林旅游作为生态旅游的一种,它构成了我国生态旅游的主体。森林旅游不同其他旅游,它的主体应该包括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政府决策者三个方面,忽视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不完整的。从旅游者的角度说是一种高层次的旅游活动,是旅游活动的一种高级阶段,同时这种旅游又分为由低级到高级的层次;对旅游开发经营管理者来讲,则是一种更深层次的、先进的旅游开发经营管理思想和理念,是一种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模式;对我国政府部门来讲,是以生态学思想为指导,以保护自然和社会环境,保护原生和谐的传统文化,发展地区经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让居民和旅游者在受益和休闲游憩活动中得到教育,并最终自觉保护环境的一种生态经济型系统工程,是实现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方式。而政府作为森林资源的管理机构,森林旅游的发展要实施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战略,政府主导并非政府直接经营管理,而是要为森林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4]
二、重视旅游地形象建设和产品开发
建设旅游地形象,第一步要进行形象整合。形象整合是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观念来提炼主题,设计鲜明形象的过程。形象整合的第一步是确定形象载体。森林风景资源或森林风光资源不仅仅表现为森林、园林、古树名木、奇花异草等多姿多彩的景象,而且森林中往往蕴涵许多自然、人文景观,与山、水、泉、瀑、洞、峡、寺庙、古墓、历史遗迹、名人游踪等相互映衬,但对森林资源丰富地区而言,首先,要考虑自然风光,因为,森林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植物物种、山势都体现出不同,同时在周围地区至全国范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特色鲜明的担任形象使者;其次,从当地物种的演化历史和现存物选择珍奇特异物种作为形象使者;再次,利用人文景观、历史迹踪和自然景观紧密结合的优势来展示区域旅游形象。形象整合的第二步是艺术加工过程。主要是结合市场导向,以规划专家为主体,进行巧妙构思与创意,如形象定位和主题词设计等。接下来要对形象载体进行精心设计,凸显它的独特性,使旅游地吸引力增强,才能更好地拓展市场与国际旅游市场结合。
旅游产品的开发要以市场为导向,开发森林景观资源,制定森林旅游产品开发战略,调整森林产品结构,改变产品结构单一的局面,使森林旅游的活动内容多样化,除观光旅游产品外,开发文化含量较高的旅游产品,如利用动植物资源、空气负离子资源、宜人的气候资源、洁净的水资源以及新鲜的空气、宁静的环境等开发静养场、森林浴、康健步道、眼睛保健中心、足道馆、运动和平衡神经锻炼场、森林疗养所等;增加参与性、健身性、挑战性的专项旅游产品开发以满足市场的不同需求,诸如野营、徒步越野、攀高登山、垂钓、水上娱乐等一系列较为古朴原始的健康游乐活动,同时注意加强特色旅游纪念品的设计。

森林公园型

由于森林公园是新生事物,人们对“森林公园”这一名词的真正含意并非完全理解。普通的“公园”人们并不生疏,它常指城市中供居民娱乐消遣的公共设施,而森林公园却不能理解为“森林”和普通意义“公园”的简单叠加,而是有特定的含义,森林公园中的“公园”为一专有名词,来源于国外的“国家公园”(National Park),而国家公园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自1872年美国建立“黄石国家公园”后,“国家公园”一词就在全世界许多国家使用,尽管各自的确切含义不尽相同,但基本意思都指一类自然保护区。鉴于国家公园的普遍存在,1969年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IUCN(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第十届大会作出决议,对国家公园进行定义,明确规定国家公园必须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区域内生态系统尚未由于人类的开垦、开采和拓居而遭到根本性的改变,区域内的动植物种、景观和生境具有特殊的科学、教育和娱乐的意义,或区域内含有一片广阔而优美的自然景观。
2、政府权利机构已采取措施以阻止或尽可能消除在该区域内的开垦、开采和拓居,并使其生态、自然景观和美学的特征得到充分展示。
3、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以精神、教育、文化和娱乐为目的的参观旅游。
以上三个特征正是区别普通的“公园和“森林公园的关键所在。显然,国家公园强调其自然生态系统及其科学意义的特征,这是普通的公园所不能具备的,而森林公园却基本具备了上述三个特征。森林公园的景观主体是森林植被,多为自然状态和半自然状态的森林生态系统,常常拥有比较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该区域已由地方政府划出,给以特别的保护和管理,并主要用于开发以精神、教育、文化和娱乐为目的的旅游活动。因此,我国的森林公园相似于国外的国家公园。应该指出,国家公园是一类保护区的总称,拥有多种景观类型。森林公园的景观特征是森林植被,它仅为国家公园体系中的一种景观类型,除森林公园外,国家公园类型还应包括地质公园、海洋公园、草地公园、荒漠公园、湿地公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