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房产管理局_百度百科
收藏
0有用+1
0

大埔县房产管理局

大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本词条缺少概述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
根据大埔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埔县实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埔机编字[2011]2号),设立大埔县房产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中文名
大埔县房产管理局
隶    属
大埔县政府
地    区
大埔县
机    构
房产管理局

管辖区域

播报
编辑
大埔县

主要职责

播报
编辑
1、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依法规范房产市场行为。负责全县房产价格评估、交易(包括房产拍卖、抵押、调换、转让、租赁等)的管理,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负责全县房产中介服务(经纪、咨询、评估等)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大埔县房产局
3、参与指导全县房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住宅小区建设的工作;拟订住宅建设的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出让房地产开发地块的用途、年限和其他管理条件的方案;对商品房销售、预售、预购等进行管理。
4、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县房屋产权和产籍管理,包括房屋权属的确认、审查、登记和核发《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和《房产他项权证》等;做好全县房产档案资料管理和出具房屋产权证明。
5、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核发《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及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等工作。
6、负责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的归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房地产物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批等工作。
7、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规划编制建设、管理、分配等工作。
8、加强对局直管产业(包括直管公房、借拨用房及由局管理的房屋)的经营管理。
9、加强房产行政执法监督和纠纷仲裁工作。包括对房屋征用拆迁补偿纠纷、房屋产权、房产转让或租赁纠纷、房屋使用和维修纠纷的仲裁处理等。
10、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