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专上教育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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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专上教育

香港高等教育
香港专上教育亦称香港高等教育,是指中学修业后任何不低于中学修业后的教育程度而属专业、技术、学术性质的教育,可以说是在整个香港教育制度下最高层次的。
中文名
香港专上教育
类    型
教育的机构
法定大学
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
法定学院
香港演艺学院

院校区分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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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在香港举办专上教育的机构种类很多,而单靠机构的名字是非常容易混淆,一般市民甚至该校的学生都是很难分辨的。一般人是以资助与否来区分专上教育机构,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称为“公立”,不受教资会资助的称为“私立”,其实这样区分是有所误解的。因为不受教资会资助也可以是“公立”的。受教资会资助的八所大专院校每年也会透过联招招收中六毕业生。因为在香港,除非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或香港法例已经定明,否则任何机构不能自称大学(海外大学除外)也不能盗用各所法定大学的名称。其实直至2006年12月19日为止,香港只有香港树仁大学一家私立大学,而常常被外界误称为“私立大学”的香港公开大学,是由香港政府于1989年出资创立的,而且一直受公帑资助,及至1993年开始自负盈亏,但依然有一些不定期的资助及贷款,情况有点像香港邮政。而校监一职一直由港督或行政长官担任,校董会主席亦须要由行政长官委任。
而根据香港法理依据,在香港举办专上教育的机构大致上可以分为下列几类:
法定大学
法定大学是指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再经立法会三读通过相关法例,成为一所受独立法例规管的法定大学。直至现时为止,香港有十所法定大学,分别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公开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树仁大学香港教育大学
法定学院
法定学院是指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再经立法会三读通过相关法例,成为一所受独立法例规管的法定学院。直至现时为止,香港有一所法定学院,是香港演艺学院
注册专上学院
注册专上学院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320章 专上学院条例》注册的专上学院。而根据该条例注册的专上学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事先批准下,可颁授学位。
职业训练局院校
职业训练局院校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1130章 职业训练局条例》成立的职业训练局辖下的香港专业教育学院职业训练局工商资讯学院
一般院校
一般院校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0279章 教育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批准可以举办专上教育,再经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认可后准予提供专上课程的一般院校。
于“中华民国”教育部注册的香港院校
自1949年以来曾有不少人士或机构于香港创办高等教育院校,但因当时港英的教育条例所限,未能于香港注册为高等教育院校,学历也不受港英政府承认。因此这批院校只能向迁台的“中华民国”政府依“华侨教育章程注册”,受承认为台湾的等同学历。这些院校在香港称多称为“xx书院”,而在台湾则多数称为“私立xx学院”。部分院校后来取消在台湾的登记,接受港英政府条件,改为在香港注册,例如浸会学院(后来升格作浸会大学)、崇基学院(后来成为香港中文大学成员学院)等。此类院校有部分已经结束,但也有部分至今继续运作。

机构分类列表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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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大学

香港大学 《香港法例第1053章 香港大学条例》
香港中文大学 《香港法例第1109章 香港中文大学条例》
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法例第1141章 香港科技大学条例》
香港浸会大学 《香港法例第1126章 香港浸会大学条例》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法例第1075章 香港理工大学条例》
香港城市大学 《香港法例第1132章 香港城市大学条例》
香港都会大学 《香港法例第1145章 香港公开大学条例》(香港公开大学) [2]
岭南大学 《香港法例第1165章 岭南大学条例》
香港教育大学 《香港法例第444章 香港教育大学条例》
以上九所除公开大学,均受教资会资助
香港树仁大学 《香港法例第0320章 专上学院条例》(2006年12月19日获香港行政会议通过升格)

法定学院

香港演艺学院 《香港法例第1135章 香港演艺学院条例》(本科学院)

注册专上学院

《香港法例第0320章 专上学院条例》
明爱专上学院(原明爱徐诚斌学院)
香港能仁专上学院

职业训练院校

《香港法例第1130章 职业训练局条例》
香港高等科技教育学院(Thei)(本科学院)
才晋高等教育学院(SHAPE)

一般院校

《香港法例第0279章 教育条例》
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保良局社区书院
香港大学专业进修附属学院
香港中文大学-东华三院社区书院
华夏书院
依“中华民国华侨教育章程注册的香港高等院校”
私立珠海大学(香港珠海学院
私立能仁学院(香港能仁书院
私立新亚文商学院
私立华夏学院
私立德仁学院
以下院校已停办
私立信义宗学院
私立逸仙学院
私立广大学院
私立香江学院
私立华侨工商学院
私立联大学院
私立平正商学院
私立青华学院
基督宗教神学院校
《香港法例第0279章 教育条例》
中国宣道神学院
南亚路德会神学院
基督教基立圣工学院
建道神学院
播道神学院
牧职神学院
卫道神学研究院

佛教院校

《香港法例第0279章 教育条例》
志莲夜书院

已停办的院校

院校升格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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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政策,要升格为为一所大学,须通过三个主要步骤:
第一个主要步骤,它须获准颁授学位及开办七成以上学位课程(如树仁大学在开办十个政府认可之学位课程后,方获得升格)。为确保这些学位课程达到国际认可的水平,课程必须经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的审核。
第二个主要步骤,院校必须取得自我评审资格。亦即是说,该院校必须全面负责评审本身开办的学位课程。校外评审机构会成立一个由学术界人士和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评估该院校是否有自行评审的能力。院校如要取得自行评审的资格,必须证明校内的学术环境和学术活动适宜于持续开办和持续发展学位课程,并制订具效率的制度和程序,以控制和保证所举办课程的质素。
第三个主要步骤,院校须制订完善的内部管治架构,并通过立法程序,成为一个受独立法例规管的法定组织。
一般来说,当院校累积一定经验开办学位课程,又能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的院校检讨,确保院校内部有健全的质素保证机制,并获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院校便能获得自我评审资格。一间院校并非一定要有指定数目的博士学位教学人员,才可获授予自行评审和大学资格,但教学人员的学历水平,可能会是当局评估一间院校是否已可自行评审,以及最终决定是否授予该院校大学资格的一个考虑因素。

教席名衔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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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是没有法例来规限“教授名衔”的使用,但通常不是在法定大学或法定学院任教的,也不会使用“教授名衔”,即使使用,也没有公信力和得不到学术界的认同。而世界各地的专上教育机构使用“教授名衔”的准则亦不统一,在美国,大学内的教学人员分为正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等级别,英国则分为教授、高级讲师及讲师。香港原本是跟随英国制度的,已经改为跟随的美国制度。不过香港制度并非完全抄袭美国制度,自己也有一定特色,包括各院校制定的独有荣誉名衔。
香港教席名衔表
教席名衔
获受予名衔的资格
博文讲座教授
是香港中文大学授予于香港中文大学讲学杰出学者之荣衔,包括第一位菲尔兹奖华人得主丘成桐、第一位华人诺贝尔奖得主杨振宁等
明德教授
是香港大学颁授予卓越学者的荣誉名衔,按该明德教授席捐赠者意愿成立永久基金进行学术研究
是法定大学颁授予全职教学人员中拥有崇高学术地位或重大研究成就的教席名衔
荣休教授
是法定大学或法定学院颁授予已经退休而表现杰出的前任教授的荣誉名衔
是法定大学颁授予在某学术界别有杰出成就,认为他们的学术地位可堪称为教授的荣誉名衔
是法定大学或法定学院颁授予全职教学人员中拥有杰出教学或研究成就的教席名衔
客席教授
是法定大学或法定学院颁授予在某学术界别有杰出成就,在该院校担任兼职教学人员的教席名衔
是法定大学或法定学院颁授予全职教学人员中拥有资深教学或研究经验的教席名衔
是法定大学或法定学院颁授予全职教学人员中拥有一定教学或研究经验的教席名衔
首席讲师
是一般专上教育院校对高阶全职教学人员的教席名称
是所有专上教育机构对进阶全职教学人员的教席名称
是所有专上教育机构对初阶全职教学人员的教席名称
兼职讲师
是所有专上教育机构对初阶兼职教学人员的教席名称
是所有教育机构对全职或兼职教学人员的教席名称
是所有教育机构对全职或兼职学生指导人员的教席名称
特别例子
珠海学院的前身珠海大学于1947年广州成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即迁来香港并易名珠海书院,2004年升格为珠海学院,但由于“中华民国”自迁台后一直承认珠海大学的存在,并由“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发学位,所以珠海学院亦使用“教授名衔”。

学衔颁授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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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除非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或香港法例已经定明,否则包括根据香港法例《第0320章 专上学院条例》注册的专上学院在内的任何机构不能颁授学位也没有颁授学位的权力。因此,能颁授学位的教育机构,也不一定是大学。而且在香港的所有大学也有自己的相关法例,法例清楚订明大学的释义、组成、组织、责任、权力等等。但反过来,有相关法例的,却不代表具有大学的名衔、称号或地位。有权力颁授学位的院校,一般会在一年一度的毕业典礼上颁授学位,颁授人通常是该院校的校监、副校监、校董会主席、校董会副主席、校长、副校长院长。而虽然香港对授予学士或以上资格有所规管,但对授予副学士或以下资格没有限制,因此有很多资格被冠以各种名称。同一学衔在不同院校也有不同的标准,加上无数私人教育机构所授予的不同资格,使香港的学衔更加不一致。
香港学衔颁授表
级别
学术名衔
现时在香港颁授学衔的机构类别
博士级
荣誉博士
法定大学、法定学院
法定大学、法定学院
-
硕士级
法定大学、法定学院
法定大学、法定学院
-
深造证书
法定大学、法定学院
-
学位级
法定大学
荣誉学士
法定大学、法定学院、注册专上学院
-
法定大学、法定学院、注册专上学院
-
副学位级
法定大学、法定学院、注册专上学院、一般院校
法定大学、法定学院、注册专上学院、职业训练局院校、一般院校
-
专业文凭
法定大学、法定学院、注册专上学院、职业训练局院校、一般院校
-
证书级
法定大学、法定学院、注册专上学院、职业训练局院校、一般院校
法定大学、法定学院、职业训练局院校、一般院校
-
特别例子
珠海学院的前身珠海大学于1947年在广州成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即迁来香港并易名珠海书院,2004年升格为珠海学院,但由于“中华民国”自迁台后一直承认珠海大学的存在,并由“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发学位,所以珠海学院亦曾颁授“荣誉博士”。

参考总表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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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括上述资料而制定的香港专上教育机构总表(法定地位序及成立序):
教育机构
种类
类型
资助
评审类型
教席种类
颁授的学衔
法定大学
公立
教资会资助
具自我评审资格
教授级、讲师级
上述所有学衔
法定大学
公立
教资会资助
具自我评审资格
教授级、讲师级
上述所有学衔
法定大学
公立
教资会资助
具自我评审资格
教授级、讲师级
上述所有学衔
法定大学
公立
教资会资助
具自我评审资格
教授级、讲师级
上述所有学衔
法定大学
公立
教资会资助
具自我评审资格
教授级、讲师级
上述所有学衔
法定大学
公立
教资会资助
具自我评审资格
教授级、讲师级
上述所有学衔
法定大学
公立
教资会资助
具自我评审资格
(只限颁授教育学位)
教授级、讲师级
上述所有学衔
法定大学
公立
教资会资助
具自我评审资格
教授级、讲师级
上述所有学衔
法定大学
自资
自负盈亏
具自我评审资格
教授级、讲师级
上述所有学衔
法定大学
私立
不受资助
具自我评审资格
教授级、讲师级
荣誉学士或以下
法定大学
私立
不受资助
具自我评审资格
教授级、讲师级
硕士或以下
法定学院
公立
公帑资助
教授级、讲师级
硕士或以下
专上学院
私立
不受资助
讲师级
副学士或以下
专上学院
私立
不受资助
教授级、讲师级
荣誉学士或以下
职业训练
公立
公帑资助
讲师级、教师级
高级文凭或以下
一般院校
私立
不受资助
讲师级、教师级
副学士或以下
保良局香港社区书院
一般院校
私立
不受资助
讲师级、教师级
副学士或以下
一般院校
私立
不受资助
讲师级、教师级
副学士或以下
一般院校
私立
不受资助
讲师级、教师级
副学士或以下
香港管理专业协会持续进修学院
一般院校
私立
不受资助
讲师级、教师级
副学士先修
特别例子
珠海学院的前身珠海大学1947年广州成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即迁来香港并易名珠海书院2004年升格为珠海学院,但由于“中华民国”自迁台后一直承认珠海大学的存在,并由“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发学位,所以珠海学院亦使用“教授名衔”及曾颁授“荣誉博士”。
随着《2016年香港教育学院(修订)条例》于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刊宪,教院已正名为「香港教育大学」。 [1]

未来发展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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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大专院校

香港大学亦打算投放100亿资金在未来10年大力发展,希望再提升在世界上的学术地位及排名。
香港科技大学公布大学的发展蓝图。在未来15年,科大将致力发展成全球学术领袖,设立香港高等研究院及创办创新与科技管理学院等。
香港公开大学亦打算接受教资会规管及有限度参与联合招生,而且原则上已经获得前任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香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主席林李翘如及八间大专院校的校长同意。由2007年起,香港公开大学参予JUPAS
香港教育大学于2017年2月公布《策略发展计划 2016-25》,在未来十年专注教育领域的研究、发展及创新,并进一步加强教大在亚太地区及以外的先导地位。

注册专上学院

现时香港的私立注册专上学院有三间,除树仁已升格为私立大学外,另外两间也正向成为私立大学的目标进发,但直至现时为止它们还未获授予自我评审资格。香港树仁大学是于2001年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前称:香港学术评审局)的评审,获准开办4个荣誉学士学位课程,然后于2006年具备自我评审资格,并于同年12月19日升格为大学;明爱徐诚斌学院希望秉承前天主教香港教区主教徐诚斌的遗愿,在香港设立天主教大学;珠海学院则希望争取在2010年回复昔日珠海大学的门楣。

其他院校

恒生商学书院正准备在预科课程取消之时,转制为大学。除了副学士课程外,书院也正在筹办两个学士学位课程,预计于2009年9月开课,并计划投放数亿元扩建校舍,以应付转制为大学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