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漏水,过了质保期,物业说给修,拖了四年了。还没给修。怎么起诉?

我家住五楼。卧室一个边对应六楼外阳台。下雨时候漏水。楼顶雨水是排到这个外阳台里。然后通过阳台排到雨水管。这个边下雨漏水。还有下雨时候六楼卧室墙也往里渗…
关注者
11
被浏览
9,048

6 个回答

首先是不是在质保期内。质保期内找开发商。质保期外如果是外墙损坏引起的渗漏水,这个属于公共部位,应该用小区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维修的流程参考当地维修基金使用办法。说过小区维修基金用完了,或者维修基金使用通道没有打通,没有业委会等不能使用维修基金的情况。可向街道房办反应,国家对2000年前建成的小区认定为老旧小区,会有改造计划,具体计划可去相关部门咨询。

对于诉讼:

  1. 因为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部位,而且例如外墙开裂等也不是因为有人为过错造成,因此您没有可诉讼的主体(除非您能证明外墙的损坏是某个主体的某种行为造成的,而且我国法律是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
  2. 物业对外墙维修没有义务的,也不承担相关责任。因为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物业服务的义务是“行为义务”而非“结果义务”。因此您起诉不了物业。
  3. 您说的物业答应修,恐怕四年了,您也没什么证据证明,例如物业当时给您写过凭据。

综上所述,建议先找小区业委会问明情况,无果再找居委,街道。先把事情弄清楚再找解决办法。现在事情卡在那里都没清楚,怎么进行下一步。

物业说,物业说的话能相信母猪都会上树,物业惯常的套路就是以所谓的已过质保期来忽悠业主,而业主往往而不是去求证,首先看看什么是质保,质保与题主问题有没有关系。






由这个质量保证书内容来看,外墙是物业共用部位与质保没有一点关系,而与物业服务合同服务内容与物业公司不履行合同维护义务有关系。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第六条 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始凭证与账册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成本资料为基础。

  第七条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

也就是说,业主支付的物业服务费是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维护费用而支付给物业公司,这其中包括了很多实际没有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用每个月计算在内支付给物业公司。


作为物业公司收到业主问题反馈应当及时处理进行维护给外墙涂上一层防水涂料,而不是利用业主不知道以什么质保期为借口忽悠,支持题主起诉物业这个混账东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不知道物业公司信息在微信小程序天眼查工商企业查询输入物业公司名称,起诉状,请求事项,简单陈述事实和理由,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

题主不要又被物业公司以什么使用维修资金给为借口忽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