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保外贷和内保外债有区别吗

内保外贷和内保外债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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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保外貸」這個名詞在2014年外匯局出台的"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匯發2014第29號"文中已經賦予了明確的定義. 只有保證人在中國境內, 借款人(債務人)跟金主(債權人)都在境外註冊的, 才能稱為「內保外貸」.

舉例來說, 譬如惠州的TCL在台北成立一家分公司, 用途是把該分公司當成台灣的集採中心, 由分公司在台灣直接跟當地供應商(譬如聯發科、大立光...)採購, 在台灣直接支付貨款. 但是問題來了, TCL台北分公司債信不足, 無法跟台灣銀行申請融資, 台灣銀行跟TCL分公司說: 「只要你能給我一張大陸四大行的standby L/C, 我就願意借你錢」...

於是惠州TCL請中行開出一張standby L/C給台灣銀行, 上面寫著「請貴行惠予對TCL台北分公司提供貸款, 如果TCL台北分公司借了錢在XX年XX月XX日以前不能把本息繳清, 那麼貴行就可以提供一份TCL台北分公司的未付款聲明書(加蓋貴行印鑑), 並簽發一張匯票以本行為付款人, 直接到本行廣州分行提示該單據」「本行確認單據無誤後, 在美金6000萬以內, 由本行保證付款」「本standby L/C採用國際商會出版之ISP98為規則」

這張保函的保證人是中行, 受益人是台銀, 被保證人是TCL台北分公司. 台銀收到這張standby L/C(融資還款擔保函)之後, 自然願意借款給TCL台北分公司. 至於廣州中行要不要跟惠州TCL徵提甚麼反擔保措施? 那是中行的事情, 跟台銀無關!

中行(保證人)在中國境內, 台銀(金主/債權人)、TCL台北分公司(借款人/債務人)在中國境外, 這就屬於外匯局規範的「內保外貸」業務.

如果中行開給台銀的standby L/C是要求台銀把錢借給惠州TCL呢? 此時借款人(惠州TCL)是在境內, 這就不屬於外匯局規定的「內保外貸」業務了, 屬於29號文的「其他形式跨境擔保」業務.


接下來我們看甚麼叫「內保外債」?

揆諸中國大陸所有的官方文件, 都沒有出現「內保外債」這個名詞, 所以此種業務沒有統一的規定.

舉個例子, 譬如深圳的小米想跟聯發科購買芯片, 聯發科要求要先付款再發貨(強勢賣方)... 小米拜託聯發科能否給個2個月的帳期? 聯發科蔡老闆說: 「可以啊, 只要你請四大行對你的債務做保證, 我就願意給你2個月的帳期!」

於是小米拜託中國銀行開出一張standby L/C給聯發科, 上面寫著「如果貴公司有出貨給深圳小米, 而深圳小米在收到貨後2個月沒有全數付貨款給貴公司, 那麼貴公司可以提供一份出貨紀錄、invoice影本, 以及一張匯票以本行為付款人提示給本行深圳分行」「只要本行確認提示的單證無誤, 在美金3000萬以內, 本行保證付款」「本standby L/C採用國際商會出版之ISP98為規則, 有效日期為XX年XX月XX日」

這張保函的保證人是中行, 受益人是聯發科, 被保證人是深圳小米公司. 聯發科收到這張standby L/C(付款保證擔保函)之後, 自然願意以賒銷2個月的條件出貨給小米. 至於中行要不要跟小米徵提甚麼反擔保措施? 那是中行的事情, 跟聯發科無關!

由於小米(境內企業)欠的是聯發科(境外企業)的貨款, 是屬於外債, 而這個外債是由境內的中行負責保證, 這種作法也是「內保外債」的一種方法.

以上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

内保外“贷”指金融机构借款,就是国内出保函在国外借款

内保外“债”指非金融属性资金融通,例如国内金融机构出保函,让海外供应商给予赊销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