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本培元,強化保險業體質

文◎許紹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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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適用於保險業,戲稱「大魔王」的IFRS 17實施時間愈發逼近,即將對保險業資產負債計算有著翻天覆地的改變;另一方面對保險業同等重要,預計於二○二五年上路的ICS,亦是相對於現行的RBC,將資本、風險重新定義。為此,除了有計畫地因應,也需要穩固現有體質,強化對未來改變之應變能力。

  臺灣是一個開放的經濟體,容易受到世界局勢及主要金融市場變動的影響,若要在金融、貿易與國際間同步,勢必要適用與接軌國際間共通的準則與規範。以在臺灣預計二○二五年上路實施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IFRS 17)為例,IFRS 17主要是規範如何計算保險業負債的公允價值,如估算保單未來長期的現金流或是長期利率等,對照以往高利率的儲蓄險保單及現今的低利率水準,將過去保險業潛藏沒有估計的利差損全部反映出來,必定會是不小的數字;再者,接軌全新的會計處理方法,會增加相當多的作業成本及系統銜接成本,在在衝擊著保險業。

  為順應國際潮流及世界趨勢,無論是政府主管機關或是民間的保險業者,無不積極研擬相關接軌辦法。主管機關為了順利接軌IFRS 17及保險資本標準(ICS),調降責任準備金及對資本適足率的控制,更衍生對於保險商品的調整等;而保險業者則是從資產負債平衡角度及調整商品結構因應。

  更能藉此時機檢視整體保險業的體質狀況,從投資風險到負債管理、從商品結構到經營策略,以「政府引導+業者配合」共同穩固體質,期使保險一來能夠回歸保障本質,二來能藉此將體質強化,更具對應時局變化所帶來影響之應變能力。

一、主管機關引導層面

1. 回歸保險保障本質,主管機關政策引導保障型及高齡化商品銷售
金管會為使保險充分發揮保障功能,提供民眾適足人身保險保障,擬訂定死亡給付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比率規範,以達提升國人保障之目的。同時內政部統計處預測,臺灣預計於二○二六年進入「超高齡社會」之列,因此除了著重保障需求規劃外,對於照顧民眾健康之醫療型商品,以及退休規劃之年金類商品,仍須有完整配套措施以提供民眾更為完善的保險規劃。

2. 強化業務經營與銷售控管
◆ 主管機關研擬「保險業資本適足率」的認定標準,除以既有資本適足率(RBC)控管外,將再新增淨值比不得低於3%之控制,作為雙預警指標並加強監理,以提高壽險業風險承擔能力,降低高海外投資部位下之匯損及避險成本居高問題。
◆ 保險業務員及保險經紀人,不得勸誘要保人以貸款或保險單借款繳交保險費,並新增評估客戶適合度、資金來源及電訪告知確認等相關保護,以提升客戶權益。

3. 促進普惠金融,強化民眾基本保險保障
除既有微型保險持續保護經濟弱勢家庭有基本保險保障外,另因應社會及人口結構快速轉變,主管機關更放寬民眾購買小額終老保險張數(每人投保上限2張)與保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協助國人提高基本保險保障。此外,亦將小額終老保險及身心障礙者人身保險之推動列入減少計提安定基金的指標,以共同創造普惠保險之效。

4. 強化高齡客戶權益,落實公平待客原則
繼二○一九年起針對70歲以上客戶購買投資型商品之法定要求錄音或錄影後,並將於二○一九年底前擴及含投保解約金、生存金之70歲以上長者,以確保客戶於投保前已確認各項風險。

二、保險公司因應層面

  為因應接軌IFRS 17與海外投資風險,除金管會已擬定相關措施強化壽險業體質外,保險公司應重視強化風險控管及健全商品結構,可由資產負債管理及調整商品結構2大方向著手。

1. 資產負債管理
未來IFRS 17以現值估計衡量負債,負債將隨市場利率波動進而影響淨值,負債評估的不確定性,加大了資產負債管理的難度,壽險業者須有更積極的資產負債管理行動。

  金管會擬推「利變型保險商品業務區隔帳戶強化管理措施」,即期望建立宣告利率「平穩機制」,未來宣告利率將會貼近區隔資產的市場投資利率。該措施長期而言是為了促使壽險業者維持穩健審慎的資產配置策略,壽險公司將調整商品結構,減少銷售具投資保證的商品。

2. 調整商品結構
保險局的「研商健全保險商品結構相關法令修正案」將抑制壽險公司對保障程度較低的儲蓄險的銷售,保險公司未來需逐步調整商品樣態,提高商品保障比重並提升市場差異化。如以多元高保障商品、保障儲蓄兼具商品、具有外溢效果的健康醫療保險等商品為主流,亦是因應未來適用IFRS 17的趨勢。

  IFRS 17下的損益表區分保險損益及投資損益,若儲蓄險的保障成分低,可認列的保險收入亦低,且保險公司支付的利息費用將全數反映於綜合損益表,銷售儲蓄險對財務報表已無實益;反之,保障型商品在IFRS 17下可以賺取保險收入與理賠、費用間的差額,對保險收入有很大的助益,各保險公司之商品結構將直接反映在獲利狀況上。

  此外,既有商品保險利潤的多寡,對IFRS 17開帳時淨值是否足夠也有直接影響,因此在IFRS 17適用前,調整商品結構以厚植保險利潤及降低利率波動的影響(如增加外幣保單對應外幣資產),是接下來幾年保險業的共通課題。

  再者,為遵循IFRS 17規定所需的許多資料,在現行系統中並不存在,導入過程勢必歷經資料整理及建置的基礎工作,系統的檢視與轉換將是IFRS 17所帶來的最大風險,也是未來保險業者需面臨的課題。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369期